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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倫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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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覺得有趣可笑的事

羅倫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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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本應和上一篇同為一篇,只是有感上一篇有點長,這才分做兩篇;故此,內容與之同樣,沒有特別。

上一篇提到,許多事情,我都沒有時間去做,除了該做的事實在有點多以外,我人也比較懶散,意識到後,我便規定自己每一日在什麼時候要做些什麼,有效果,但不理想。


等寫完這篇廢文之後再好好規劃吧~


我最常懶散的狀況是,沒心情了、正經事累了,就會聽聽歌,同時找些無無謂謂的東西看,最近還看了一些以往不會在意的東西,像是心理測試,雖然覺得完全沒有準確性可言,但有些是弄得挺有趣的~甚至,連星座、生肖那些迷信的東西也看了,不過很快失去興致便是。

這些實屬浪費時間﹗

可是目前最浪費我時間的,不是這些…

與上述、讓自己懶一下的行為同樣,我偶爾會上討論區和MATTERS轉一轉;特別是最近偶遇愛心哥,透過他的留言,從而找到不少以往不會接觸的東西。


先來討論區吧~

基本上,我只會看小說和工作、這兩個板塊而已,其他的,沒興趣。

由於我的小說沒人看,更沒留言,所以我每每發布一篇之後,就沒有之後了,反倒是在工作的板塊浪費更多時間。

十多年前,曾經的我也會將工作上的一些際遇放上去,後來不會了,除了是看透香港人的嘴臉之外,主要是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只能靠自己;放上網,就只發洩、分享罷了,完了,也就完了。

結果,我亦成為了一個看熱鬧的~

通常,我都是看看就算,除了點閱量以外,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可是有時候,心血來潮,還是會將自以為是的想法留下,而且…可能抑壓久了,留言一大堆;事後再看,一來別人不會當回事,再來寫再多也是沒用,純粹一堆廢話~

其實,在討論區還好,畢竟來來去去不過工作上的問題而已,基本上,三十六計,辭職為上,跑了,完了~

對所有人都適用﹗果然上策也~

可是在MATTERS上面就很不一樣了,尤其是一些觸動到神經的話題,無論閱讀或者回覆,不經意的愈來愈認真。

再說,我重回MATTERS的一個主因—為了看愛心哥如何搞笑,把他留言的文章看了一遍,甚至翻閱作者過去的文章和留言,從而去理解作者的思維,等愛心哥跟他們吵起來的時候,才能更加有趣~

算是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吧~

老實說,那些女權、父權、不婚…各種主義的~又有同性、雙性、無性…各種戀的~還有什麼墮胎、運動、革命…等等,都是我以前不會留意的事情,看了那些人的那些文章,也有了自己的想法。

只是呢~那些想法,實際上對任何人、包括我自己,都沒有任何意義,不提也罷;類似這些無謂的想法只會看多想多,一不小心,心血來潮,多餘的寫下來…就像現在…這一篇廢文。

這—才是最浪費時間的﹗

這篇文章,寫着寫着,曾想算了,只不過是又在製造大量垃圾而已~而且浪費自己時間,但又覺得,如果不寫完,那、前面寫的東西不就徹底浪費?


抱住這個搞笑的心態,最終還是決定寫完它。


最後,再來寫一下我在MATTERS發現的現象。

大致上…不是新東西,都是我過去的文章或留言提及過的。


首先,我再次引用我過去的論點…

人,都是憑自身的認知去理解世界、判別世界,當站出來說話的時候,又有誰不是認為自己就是對的?自己就是道理?自己就是正義?其他人的話,根本聽不進去。

如果說,所謂的「粗人」在展現自己的看法、立場的時候,只能以劇烈的言行來表達的話,那麼所謂的「文人」則是過度包裝自己的論點理據。


容我多次重提PENANA。

我討厭黃絲的第一個原因:他們不分敵我且欺善怕惡,將中共視作敵人,卻將怒火燒向其他人身上。

第二個原因:他們將事實當成是非來爭論,對於他們來說,事實是怎樣,根本沒有意義,他們只在意他們自己認為的對錯,將事實溶於是非之中,將他們認為是對的東西當成事實。

如果把他們比作「粗人」,那麼MATTERS的作者就是「文人」了,明顯—寫作能力強太多了﹗

無論是在邏輯的緊密性或是思想的表現力方面,簡單來說,在嘴炮的輸出上,不是靠吼的,而是以自己的道理作砲彈。

然而,也可能正正就是因為對邏輯有安排,所以MATTERS的作者不但只會將他們自己認為是對的東西當成事實,而且更會在此之前,先行點出事實,然後將情緒往自己的道理帶,再表達出自己的是非觀,最後才將自己認為是對的東西與事實一同捆綁出售,變成他們口中事實的一部分。

比起PENANA上面那些功力不足的小孩子,MATTERS的作者明顯功力深厚得多,也因此可怕得多,因為他們更有能力去形成歪理,使之成為這世代人的道德價值。


我再次重申:是非對錯不同於事實。

是非對錯會因不同人的不同價值觀而不同,是個人的主觀,是那人的偏見;事實是客觀的存在,不因任何人事物而改變。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黃絲人遊行示威,作出種種的破壞。

這是一個事實。

他們的行為是犯法的。

姑勿論法律的偏頗,又是人為的,在白紙黑字的條例上,這也是一個事實。


他們認為自己是對的,所以高叫沒有暴徒。

這是一個是非問題。


好了,當被指責他們破壞時、他們犯法時,他們直接無視這個事實,多次強調他們是對的,正確化他們的言行,然後溶化事實,最後將「他們是對的」說成是事實。

少數的黃絲,避而不談,部分則會避重就輕,一筆帶過,然而拿那些常用的事件作為爭論的理據,反駁回來,最後,也是將「他們是對的」說成是事實。


再來,又一簡單例子~


其中,一個最常被黃絲拿來反擊的事件—元朗白衣人。


事實是,元朗白衣人有組織地去打人,引致雙方互毆。

然而,黃絲人認為,元朗白衣人打他們,是錯的,因為他們被打了、是受害者,所以,整件事都是元朗白衣人的錯,他們是對的,一樣,事實又再被溶於他們的觀念之中。


另外,此事還引發更多的爭論出來~

按照黃絲所說,元朗白衣人是中共港府警方地方黑社會等組成的,他們無差別襲擊路人。

至於其他諸如目的什麼的,我不寫出來了~


首先,關於這點,它有它的事實,但其真偽,我不知道。

誰能大公無私的為我分辨?


但是—在此,我讓步,就當黃絲說的是真的、這是事實﹗

元朗白衣人是中共港府警方地方黑社會等組成的,他們無差別襲擊路人﹗


又…如何了?

你們既然要搞革命,被你們的敵人組織起來攻擊,不是理所當然的事?

在此,引申出來的另一個事實,就是兩幫互相敵視的人,其中一次打過你死我活的戰事,在整個戰役之中的一場戰事而已~


之後,黃絲又以元朗白衣人事件是錯的,他們是對的,說是一群恐怖份子策劃的恐怖襲擊,這又成了他們黃絲口中的事實,更成為了日後許多黃絲文章裡的一個重要反駁理據。


老實講…這…你們是想要怎樣?

證明自己是對的?還是博取同情?


再來,我也學着各位,將我的是非當成事實來說嘴一下。


首先,黃絲人吹噓的一個事實—元朗白衣人是什麼人。

其實,他們是什麼人、由什麼組成,對我來說根本不重要﹗


我再說一遍,如果他們是你們的敵人,那是理所當然,如果不是…

我引用我過去的文章段落

以政治手段得不到的,就是以暴力手段可以得到的?

這一種手法,能爭取到的,只是已經同一陣營的人,敵對的人只會與你們愈來愈排斥彼此,而一些政見中立或是懶理政治的人,也只會與你們愈走愈遠。

不懂得說服他人、改變他人想法,一味只懂得行動升級、行動升級,我操﹗你們就算將所有政見相同的香港人、外來人,通通帶上街暴力衝突又如何了?

只不過就是純粹毀滅香港的行為﹗攬住一齊死的行為﹗

你們以你們的民主自由去傷害他人的民主自由,這種暴力非法的行為,是想要怎樣?是以為能夠怎樣?我告訴你們,這最終只會落得流血收場﹗

屆時不是警察跟你們,而是你們跟我們﹗因為你們長期的以你們的民主自由去傷害我們的民主自由,我們也火了﹗

此文乃是我在2019年6月16號,參與PENANA的創作挑戰—連儂牆,在發文後被同樣參與的黃絲攻擊,然後在2019年6月17號所寫的第二篇與政治相關的文章。

等到元朗白衣人事件發生,當下,我想:哼—再繼續下去,不止元朗,全港十八區、區區都有白衣人﹗


在我最盛怒的時期,我甚至想過砸黃絲店、殺黃絲人。


黃絲們,或許,你們在遊行示威搞破壞的時候、在祈求國外支援的時候、在軟硬兼施逼使全香港人面對政治的時候,你們早有被子彈掃射、被大炮轟炸、被坦克輾成肉泥,六四再度上演,自視英雄、勇為烈士的覺悟,但—你們在攻擊我們這些懶理政治或不理政治的一群人時,可有想過跟我們拚個你死我活?


我稍微學着你們黃絲發出哀號~

守護香港—恢復秩序—

沒有恐怖份子—只有亂港黃絲—


元朗白衣人打人沒有錯,他們沒犯法﹗

因為他們是為了所有香港人,更包括你們黃絲,在中共山高皇帝遠的時候、在港府無能為力的時候、在警察無法保護法律的時候、在我們怒不敢言的時候,他們挺身而出面對暴徒﹗

他們不是恐怖份子,他們是為港為民的英雄,那些為此被判有罪的人士,是為香港、為所有香港人,更包括你們黃絲,作出犧牲的烈士﹗


不知道黃絲看到這裡作何感想?尤其是被元朗白衣人打的黃絲,會是什麼感受?

特別是在被白衣人打了之後,被我說成那是為了全香港,包括你們在內的黃絲,你們會是怎樣心境?

更甚者—我還要告訴你們,說我心同感受,這是我們這群懶理政治、不理政治的一群香港人,憤怒的逆火﹗為自由、為民主、為香港,反抗的正義鐵錘!!!


唔嗯,我知道你們怎麼想,又是什麼感受,皆因我心同感受~


從以上的例子可見,人的是非對錯與事實是完全分開的,不同的道德價值,將得出不同的結果,人的是非對錯只是從事實裡,按照自己的道德觀產生,並不是事實的本身。


顯然,在這點上,MATTERS的作者太過厲害~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