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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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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百年歷史的《水平社宣言》:日本「被差別部落」與反歧視運動

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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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100年前的1922年3月3日,京都市的岡崎公會堂聚集了來自日本全國各地「被差別部落」的當事人,召開了「全國水平社創立大會」。在創立大會上,當事人們宣讀了呼籲大家團結起來共同對抗歧視的《水平社宣言》,被譽為日本史上第一個追求平等、自由的人權宣言,相當具有代表性。

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頒布《解放令》(又稱:《賤民廢止令》或《賤稱廢止令》),廢除「穢多」、「非人」等的賤民身份,過去被視為賤民的民眾,從今而後可以和平民做相同的工作。這項官令(太政官布告)成為後來反部落歧視(部落差別)運動的基礎。

所謂的「部落歧視」,泛指針對居住在過去被視為賤民居住地的民眾的歧視行為。在明治政府頒布《解放令》後,表面上不再存在賤民這種身份,然而,居住在過去被視為賤民居住地社區的民眾,因爲長期下來的歷史、文化、社會、經濟等因素,職業選擇受限,經濟水準相對弱勢,在婚姻選擇上也可能因出身地遭到拒絕,不利於社會流動,種種因素導致(曾)居住在過去被視為賤民居住地的民眾,至今在社會上處境依舊相對弱勢。因出身地遭到歧視的案例,仍時有所聞。

是「部落差別」還是「部落歧視」?
一般習慣上,日文專有名詞若有漢字,在中文翻譯時多半會採用直接使用漢字,並加以解說的做法。但日文的「差別」在用法上和中文截然不同,日文中的「差別」意指中文的「歧視」。 為了避免讀者混淆,全文將「部落差別」譯為直觀上較貼近中文閱讀者思考方式的「部落歧視」。至於意指遭到歧視的(前)賤民居住地的「被差別部落」,則維持日文漢字寫法,作為專有名詞使用。

全國水平社與《水平社宣言》

距今 100年前的 1922年3月3日,京都市的岡崎公會堂聚集了來自日本全國各地「被差別部落」的當事人,召開了「全國水平社創立大會(全国水平社の創立大会)」。在創立大會上,當事人們宣讀了呼籲大家團結起來共同對抗歧視的《水平社宣言》,被譽為日本史上第一個追求平等、自由的人權宣言,相當具有代表性。

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民主自由及社會運動的興起,帶動勞工權益意識的抬頭。這個由日本各地「被差別部落」當事人組成的「全國水平社(全国水平社)」,和日本農民組合一樣都在 1922年,台灣也是在 1920年代催生出各種促進文化啟蒙與民族運動的團體。知道這段歷史的話,就很容易想像當時的社會風氣為何。

不過,「全國水平社」實際上在開戰後的 1942年正式瓦解,理由不外乎是因為戰爭:反戰、反法西斯的水平社被視為異端,全國水平社大會也在 1940年8月在東京舉辦完第 16屆後就不曾再舉辦。雖然水平社在戰後沒有東山再起,但有新成立的團體「部落解放同盟」繼承了水平社的理念,致力於推廣反部落歧視運動。

水平社宣言の原文
 宣言
 全国に散在する吾が特殊部落民よ団結せよ。
 長い間虐められて来た兄弟よ、過去半世紀間に種々なる方法と、多くの人々とによつてなされた吾等の為めの運動が、何等の有難い効果を齎らさなかつた事実は、夫等のすべてが吾々によつて、又他の人々によつて毎に人間を冒涜されてゐた罰であつたのだ。そしてこれ等の人間を勦るかの如き運動は、かえつて多くの兄弟を堕落させた事を想へば、此際吾等の中より人間を尊敬する事によつて自ら解放せんとする者の集団運動を起せるは、寧ろ必然である。
 兄弟よ、吾々の祖先は自由、平等の渇仰者であり、実行者であつた。陋劣なる階級政策の犠牲者であり男らしき産業的殉教者であつたのだ。ケモノの皮剥ぐ報酬として、生々しき人間の皮を剥取られ、ケモノの心臓を裂く代価として、暖い人間の心臓を引裂かれ、そこへ下らない嘲笑の唾まで吐きかけられた呪はれの夜の悪夢のうちにも、なほ誇り得る人間の血は、涸れずにあつた。そうだ、そして吾々は、この血を享けて人間が神にかわらうとする時代にあうたのだ。犠牲者がその烙印を投げ返す時が来たのだ。殉教者が、その荊冠を祝福される時が来たのだ。
 吾々がエタであることを誇り得る時が来たのだ。
 吾々は、かならず卑屈なる言葉と怯懦なる行為によつて、祖先を辱しめ、人間を冒涜してはならぬ。そうして人の世の冷たさが、何んなに冷たいか、人間を勦はる事が何んであるかをよく知つてゐる吾々は、心から人生の熱と光を願求礼讃するものである。
 水平社は、かくして生れた。
 人の世に熱あれ、人間に光あれ。
 大正十一年三月
水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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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社宣言》的歷史意義

回顧 100年前的《水平社宣言》,關西大學教授內田龍史指出,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水平社宣言》有 3個重要的意義。

(一)將負面標籤賦予正面意涵

第一個是當事人將來自外人的負面評價賦予正面意涵,最直接的例證就是在《水平社宣言》當中使用了「穢多」一詞。

當社會上普遍歧視特定族群,慣以「你是◯◯」的標籤來區分我者與他者,合理化自己歧視對方的理由時,這些被貼上被汙名化的標籤的他者,就會因此被排除在社會之外。這裡◯◯可以代入任何一種遭到社會汙名的標籤。而後,當這些遭到社會汙名的族群,反過來將這個標籤當作(集體)自我認同,主張這個標籤或屬性本身沒錯,有錯的是「歧視」這個行為本身時,一個族群的覺醒,一方面可以凝聚具有這個屬性的族群向心力與自我認同,另一方面也具有反轉汙名的效果。

所以由當事人撰寫的《水平社宣言》當中,由當事人使用了「穢多(エタ)」一詞,號召同為部落民的眾人以「穢多」這個身份為豪、自立自強,靠著自己的手打造一個沒有歧視的社會,靠自己的力量來消滅歧視,便具有反轉汙名,將負面標籤轉化為自我認同的效果。類似的做法也可以在 1950~70年代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黑就是美」(Black is beautiful.),或是 1980年代酷兒運動中「酷兒(queer)」一詞的使用,都可以看到當事人透過自稱來反轉汙名的現象。

(二)號召社群的團結與連帶

內田龍史認為,百年前的《水平社宣言》當中,可以集結日本全國的部落民,打破區域限制,號召社群的團結與連帶來改變社會。這在 100年前,在那個還沒有網路的年代,可以串連全國各地的部落民是相當不容易的。

(三)每個人都值得被尊重

《水平社宣言》另一項重要意義,則是朝向「尊重每個人、每一個人都應獲得尊重」的角度,來消滅歧視。

內田龍史指出,在《水平社宣言》發表之前,各地零星都有一些企圖改變「被差別部落」環境的運動,但是這些運動基本上都是以「不能不幫助可憐人」的立場,因為同情和憐憫之心,而覺得應該要幫助部落民。但《水平社宣言》的論點不是如此,而是認為每個人都值得被尊重,包括部落民也是。日本要一直到戰後的《日本國憲法》,才有提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水平社宣言》可是比《日本國憲法》還早了 20幾年,就提出這個概念

Photo by Frank Busch on Unsplash

戰後的反部落歧視運動

雖然早在 100年前,就有「被差別部落」的當事者組成全國水平社發表了《水平社宣言》,戰後也有新團體「部落解放同盟」繼承了水平社的理念,致力於推廣反部落歧視運動。但這一路走來並不容易,社會上對於「被差別部落」的歧視或刻板印象依舊存在。

為了改善「被差別部落」及部落民的處境,日本在 1960年成立了總理大臣的諮詢機構「同和對策審議會(同和対策審議会)」。該審議會在 1965年指出,消除部落歧視是國家的職責和任務。隨後,日本政府以「同和對策事業」為名,在 1969年到 2002年的 33年間依據《同和對策事業特別措施法(同和対策事業特別措置法)》,展開一系列行動。但各地方政府依據該法展開的相關事業,主要以改善「被差別部落」硬體環境為主。

《同和對策事業特別措施法》是期間限定的特別法,時間過了就沒有來自中央政府的補助款,但「歧視」並不會隨著法律效期結束而消失。最著名的例子,就是 2016年網路上出現「被歧視部落」名冊,讓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2016年網路上出現「被差別部落」清單

事實上早在 1970年代,就曾爆出有出版社將日本全國「被差別部落」的所在地、當地居民的職業等資訊整理成冊,出版成《部落地名總鑑》(部落地名総鑑),向各大企業、學校、醫院、旅館等業者各地兜售,作為企業錄取新人、或結婚前用於身家調查的資料。《部落地名總鑑》是總稱,實際上有很多版本,但大致內容都是將和「被差別部落」有關的資訊整理成冊出版。

在事件爆發之後,起初先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條例,禁止《部落地名總鑑》流傳,但防不勝防,民間還是有各種版本在流傳、變賣,甚至出現電子版。

目前最有名,而且還在進行中的案子是 2016年2月。

《部落地名總鑑》事件捲土重來

當時川崎市一家出版社在自家網站上宣布,要出版「被差別部落」的地名清單,與此同時,有數個網站上同時出現「被差別部落」地名清單的內容。部落解放同盟發現此事後,立刻向法院要求應立即將這些內容下架的假處分,法院也完全支持部落解放同盟的論點,要求各個網站應立即下架內容,但實際上這些內容並沒有完全從網路上消失。

隨後,部落解放聯盟與現在居住在各地「被差別部落/同和地區」的民眾向該出版社提告。該出版社主張,這個「被差別部落」地名清單是歷史研究的資料,而且這些地名也可以在各個地方政府的同和對策或部落解放同盟公開的相關資料上找到。如果法院禁止出版或是對外公開,就是侵犯學術自由。

「同和地區」和「被差別部落」的差別?
「同和地區」或前述的「同和事業」,都是戰後日本行政單位用來指稱過去「被差別部落」的行政用語。從現今的角度來看,「同和地區」和「被差別部落」指涉的地理範圍是一樣的,但者兩個詞背後代表不同的意識形態。日本明治政府早在 1871年就頒布了《解放令》,所以形式上「被差別部落」的人民早已「被解放」,「同胞」需要「融合」,而取了「同和」一詞。
值得一提的是,日文當中如果單純使用「部落」一詞,未必代表「被差別部落」。廣義上,日文的「部落」一詞就和中文一樣,是部落、村落的意思。必須要看前後文,或是連接的詞彙來判斷。至於「部落民」一詞,目前的用法就是專指居住在「(曾為)被差別部落」的民眾。

一審判決只有部分原告獲賠

去年(2021)9月,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定,該出版社並非以公益為目的公開這份資料,禁止出版社出版「部分」內容,並要求將網站上相關內容刪除。法院也判該出版社侵害「部分」原告的隱私,應賠償「部分」當事人的損失。

為什麼是「部分」呢?因為法院認為原告團當中,有幾個人原本就在做反部落歧視的社會運動,運動過程中都有公開過自己的出身,所以不算侵害隱私。所以東京地方法院表示,如果地方縣市沒有在這次訴訟中被認定「受到侵害的當事人」,該縣市就不需要禁止這份「被差別部落」地名清單。

對於本次判決結果,原告團和被告出版社都不服,目前上訴二審當中。

促成《部落差別解消推進法》修法

2016年一連串風波之大,日本政府也趕緊在年底(2016/12/16)訂定了新法《部落差別解消推進法》。該法在第 1條開宗明義就講了:「本法是因為現在還有部落歧視,以及伴隨資訊發展導致部落歧視狀況發生改變⋯⋯為了消滅部落歧視,實現沒有部落歧視的社會,因而制定本法」。內容中也要求中央政府及地方公共團體應攜手協力消滅歧視,由政府確立受害者諮詢體制,並展開必要的啟發教育。

(目的)第一条
この法律は、現在もなお部落差別が存在するとともに、情報化の進展に伴って部落差別に関する状況の変化が生じていることを踏まえ、全ての国民に基本的人権の享有を保障する日本国憲法の理念にのっとり、部落差別は許されないものであるとの認識の下にこれを解消することが重要な課題であることに鑑み、部落差別の解消に関し、基本理念を定め、並びに国及び地方公共団体の責務を明らかにするとともに、相談体制の充実等について定めることにより、部落差別の解消を推進し、もって部落差別のない社会を実現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網路上的歧視言論防不勝防

一般社團法人「部落解放・人權研究所」指出,香川縣從 2003年起就一直在監控網路上關於部落歧視的內容,2016年《部落差別解消推進法》上路之後,現在日本已有 200個以上的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監視網路,一發現有不適當的言論就會立刻請求網站或平台業者協助撤除。

負責這項業務已有 4年之久的香川縣人權・同和政策課香川智志表示,現在在網路上可以匿名發文,助長歧視言論,還會一直留在網路上,過去有一派人認為,只要不教「部落歧視」的問題就不會助長歧視,教了反而會「把沉睡中的孩子叫醒」 (編註:這是日文諺語,沒事找事做、惹事生非的意思,很常用在討論反部落歧視運動的文脈中) ,但實際上,不教的話「孩子可能會往錯誤的方向醒來」,強調人權啟發教育的重要。

香川智志也提到,過去他們在網站上海巡部落歧視言論時,是只有針對特定的網路論壇進行監控,近年有擴大到推特或YouTube等社群平台,但就算要求對方將內容下架,實際上真的刪文的平均而言只有 45%,因為刪不刪文還是要看對方。雖然由政府來做這件事情,某種程度讓會有抑制效果,但類似的內容會一直出現,這個工作看不到盡頭。

扭轉歧視不是只是少數人的事

前面提到的社會學家內田龍史也指出,日本社會面對歧視問題,社會上必須要有「不是只有少數、弱勢族群需要改變現狀,多數派也需要」,當社會上相對弱勢的族群發起社會運動之後,多數派的人必須要思考「有哪些事情是自己可以做的」。因為關於歧視或是偏見的問題,最可怕的就是自己沒有意識到自己帶有偏見,跟著他人起舞、唱和,就會助長歧視擴散出去。歧視或偏見就像病毒一樣會擴散、傳染出去,如果沒有辦法先意識到這樣的行為或是發言內容已經構成歧視,就沒有辦法阻斷這條歧視傳播鏈。

當多數派的人能夠聽見少數派的聲音,了解到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知道遇到類似情況應該要怎麼處理,會互相提醒「這樣是不對的」,才能改變社會共識,提升人權意識。

《水平社宣言》滿百週年的啟發

適逢《水平社宣言》100週年,部落解放聯盟在 100週年的3月3日當天,在當時發表《水平社宣言》的京都舉行紀念活動。當天約有 1,000人參加,並預告作為將島崎藤村的小說《破戒》翻拍成電影的《水平社宣言》100週年活動計畫,該電影將於今年 7月正式公播。

另外在北九州市,當地的部落解放同盟分部(北九州地区協議会)也打算製作「百人證言(100人の証言)」,蒐集出身於「被差別部落」各個年齡層的當事人,以及和反部落歧視運動有關的教職員、行政人員等的個人經驗,將這段運動的歷史傳承下去。

《水平社宣言》作為反部落歧視運動的原點,實際上除了反部落運動之外,對於後續的水俣病、身心障礙者、在日朝鮮・韓國人、沖繩在地運動⋯⋯等由當事人自身發起的反歧視運動(日文:当事者運動)影響深遠。當代社會還有很多人因為種族、居住地、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等特定屬性,在社會上受到偏見或歧視等不友善對待,甚至在COVID-19疫情爆發後,「害怕染疫」也讓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或特定職業的工作者成為人們避之唯恐不及的對象,要如何提升整體社會的人權意識及敏感度,仍是當今的課題。

本文同步刊載於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CC BY-NC-N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