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你还敢说中医不好吗?
有些话,在过去只是观点之争,可以百花齐放,公开讨论。但也许很快,一方的观点就可能成为一种犯罪,接受必要的制裁。
比如,随便在任何一个微信群就能引起争论的中医话题。
最近,正在征求意见《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有这么两条,看的我胆战心惊。条例是这么说的:
第三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 任何方式 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诋毁、污蔑 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方式?诋毁、污蔑!
怎么看,这样的词汇都不太像是法律用词。任何方式到底是什么方式?诋毁、污蔑又该如何判断?
就算要处罚,你也总得定个标准和依据,让警察叔叔放心执法,让人民心服口服。不然,怎么用法律的准绳逮住那些心怀不轨的喷子,任由他们污蔑我们的传统精粹呢?
如果不信也能算是污蔑的话,我第一个想到要遭此难的,就是鲁迅了。
先生曾经详细描述过他为父亲求药的过程,在《呐喊自序》中,他公开表露了自己对于中医的看法:
我还记得先前的医生的议论和方药,和现在所知道的比较起来, 便渐渐的悟得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
而对于中西医之间的分歧,他也毫不避讳:
中西的思想确乎有一点不同。听说中国的孝子们,一到将要“罪孽深重祸延父母”的时候,就买几斤人参,煎汤灌下去,希望父母多喘几天气,即使半天也好。我的一位教医学的先生却教给我医生的职务道:可医的应该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 ——但这先生自然是西医。
要是按照北京市的标准,先生的这两段话,恐怕就犯了大忌,尤其是骗子的说法和褒西贬中的观点,有污蔑和诋毁之嫌。加上先生在年轻人中的影响力,没准罪加一等, 恐怕不是写个悔过书,认个错就能够轻松过关了。
本来是吐吐槽,说点 不同意见, 突然间 要被打上污蔑 和诋毁的标签,这让曾经嘲笑过双黄连治疗新冠肺炎的我,也感到脊背发凉,战战兢兢。
本是医学的门派之争,为什么不留给科学和效果去解决,而非要把朝廷拉进来呢?
在我看來,中医开了一个好头,却始终没有进入科学的范畴,却沉湎于传统和文化,不求进步了。
在张仲景所著的《伤寒杂病论》中,总共记录了262个方剂,其中大多数使用四五味药,最多一个方剂使用了32味药。
那么,到底是哪一味药起了作用?患者肯定是不知道的,那中医师们又能否说清楚呢?毕竟我们已经身处21世纪,对症下药早已不是难事,但我们缺乏的,却是科学逻辑下的验证。
如果突破了这一点,其实中医也能有很大作为。屠呦呦老师,不也是循着传统医学给出的指引,用现代科学的方法,找到了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并成为当下治疗疟疾的最有效最重要手段。
当然,有不少中医的粉丝会认为,出台严格的法律规章,将是对中医和患者的极大利好。
想法是好的,但现实往往会出人意料。 试想一下,当你带着虔诚和崇敬的心情,向大夫咨询道:
“您最近给抓的这几副药没什么疗效?是药给的不重?还是药引子有什么问题?”
但也许有了法律撑腰的大夫,对于这样的质疑会有更加过激的反应:
“什么?!没疗效?”
说罢,抄起电话拨通了110,气冲冲地说:
“110吗,这有人诋毁中医,快来管一下。”
原文写于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