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消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不設陪審團 由 3 指定法官審理
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證書,指示相關審訊不設陪審團審理,部分被告已收到通知。 消息指,林定國在信中提到,是基於 3 項理由發出證書,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又指若審訊設有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法庭線》周二 (16 日) 上午向律政司查詢,至截稿前暫未獲回覆。
《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列明,凡律政司長發出有關證書,高等法院原訟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改由 3 名法官審理。換言之,是次審訊將會是唐英傑案後,第二宗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案件。
30 被告 9 月及 11 月高院聆訊
47 人案所有被告,於今年 7 月先後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其中 30 名被告,分別排期於 9 月及 11 月,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各人時間如下:
2022.9.1 區諾軒、鍾錦麟
2022.9.2 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
2022.9.5 黃之鋒、譚文豪、譚得志、郭家麒、楊岳橋
2022.9.6 胡志偉、朱凱迪、張可森
2022.9.7 黃子悅、尹兆堅
2022.9.8 劉穎匡、王百羽
2022.9.28 戴耀廷
2022.11.1 趙家賢、袁嘉蔚、徐子見
2022.11.2 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
2022.11.3 吳敏兒、譚凱邦、伍健偉
2022.11.4 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
4 被告本周四西九法院再提堂
另外,資料顯示同案 4 名被告,包括吳政亨、何桂藍、袁嘉蔚及劉頴匡,本周四(18 日)將會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在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提堂。
部分被告還押近 1 年半
本案 47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於 2021 年 3 月 1 日首次提堂,被拒保釋的 34 名被告,至今已被還押 9 至 17 個月不等。
正在還押的 34 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鄒家成及余慧明。
鄒家成及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再度還押。
至於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及黃碧雲。
HCCC 69/2022、HCCC 70/2022、WKCC 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