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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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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教師會如此墮落?

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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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學校是否還要重犯文化大革命、麥卡錫主義那獵巫成性的錯誤?而教師,在接受了這麼多的教育和專業訓練後,是否要這樣自甘墮落,參與這種舉報他人、誣陷他人的勾當來?

作者:戚本盛

師生同享天賦人權

教師或學生應享的人權,不會因為其教師或學生的身份就放棄了的,舉例說,人人享有天賦人權,難道一成為教師或學生,就變得沒有人權,有如奴隸一樣嗎?

對此,美國最高法院 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1969)一案判詞說得很清楚:

考慮到學校的特點而適用的第一修正案權利[1],也適用於教師和學生。很難說學生或教師一進校門就放棄了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的。[2]

必須留意的是這段話裏的「學校的特點」。師生既是公民,公民應享的權利不是一進校門就放棄的。

人權不得影響學校秩序

然而,學校也不像一般的公共空間,例如學校就不是海德公園或城市論壇,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也完全確定這一點的,判詞在反對該案中學校對學生的禁制時是這樣說的:

當然,如果沒有發現也沒有證據表明從事被禁止的行為會「重大和實質地干擾學校運作就適當紀律的要求」,則禁令不能維持。[3]

這就是說,學校運作有紀律或秩序上的要求,如果這紀律受到重大和實質的干擾,會影響學校運作,因此那些干擾到紀律的行為可被禁制。這裏的重點還包括「重大和實質」。簡言之,有人聲稱是出於人權或自由而作出某些行為,如果干擾到學校運作所需的紀律或秩序,而且干擾是重大而實質的,則禁制這樣的行為,便不算侵犯這人的人權或自由。

維持秩序不能動輒恐懼

有沒有干擾到紀律,干擾是否重大而實質,均需由人來判斷,那會變得主觀嗎?有些人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但有些人整天緊張兮兮、凡事杞人憂天,單由人的主觀感覺來定奪人權這樣嚴肅的事,顯然並不理想。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當然也明白這一點,在平衡應用人權及維持學校運作之間,他們的判詞特別指出:

動輒的對亂子的恐懼或預計,不足以限制言論自由的權利。[4]

學校教育學生,需要一定的紀律,不能出亂子(disturbance),但對可能出亂子的估計,不能出於動輒的恐懼(undifferentiated fear),如有較確實的憑據、合理的論證,才屬穩妥。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無限上綱」或「滑坡謬誤」可以休矣。

綜合來說,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1969)一案的原則其實不難理解:

(1) 天賦人權,不因師生身份而放棄
(2) 學校運作,有維持秩序之責
(3) 除非重大而實質地妨礙(2),否則便要尊重(1)
(4) 評估對(2)的妨礙時,不應出之於動輒恐懼

教師作舉報獵巫的身教嗎?

據報道,2021年6月18日,天水圍一小學有教師買了10份《蘋果日報》,回校送給較友好的同事。為此,竟然有老師向校長舉報,送報紙的老師被指動機不良,理由是違反不把政治帶入學校的規定。該送報紙的老師當天遭暫停職務,被要求收回報紙,否則「校方」會向校董會及辦學團體報告,該老師並被要求於放學前提交報告。(蘋果日報,2021.06.18;立場新聞,2021.06.18)

須知道,《蘋果日報》是香港合法出版的報紙,現任政協副主席不但是讀者,更是小股東之一(香港經濟日報,2021.06.04;明報,2021.06.18)。向友好的同事送贈《蘋果日報》,到底怎樣重大而實質地妨礙了學校的運作?舉報他人的老師,要求有關老師暫停職務的校長,是否認為送贈《蘋果日報》會妨礙學校運作?他們究竟有甚麼理據?

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美國,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橫行,點名誣蔑他人,摧毀他人事業前途的例子不勝枚舉;1966-1976的中國則是文化大革命的年代,指摘為反革命的、殘酷、沒有人性的批鬥文化,可謂記憶猶新。2021年的香港,在指鹿為馬的取消歷史科試題事件後,在諸多不合比例地懲戒教師的案例後,在通識教育科成為替罪羔羊給改動得面目全非後,在傳媒披露香港大學竟有研究生舉報教職員違《國安法》後,香港的學校是否還要重犯文化大革命、麥卡錫主義那獵巫成性的錯誤?而教師,在接受了這麼多的教育和專業訓練後,是否要這樣自甘墮落,參與這種舉報他人、誣陷他人的勾當來?

註釋

[1]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包括言論、集會、宗教等自由。參 Constitution annotated: First amendment. https://constitution.congress.gov/constitution/amendment-1/

[2] 原文為 “First Amendment rights, applied in light of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chool environment, are available to teachers and students. It can hardly be argued that either students or teachers shed their constitutional rights to freedom of speech or expression at the schoolhouse gate.”

[3] 原文為 “Certainly where there is no finding and no showing that engaging in the forbidden conduct would ‘materially and substantially interfer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appropriate discipline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school,’ the prohibition cannot be sustained.”

[4] 原文為 “undifferentiated fear or apprehension of disturbance is not enough to overcome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參考資料

Constitution annotated: First amendment. https://constitution.congress.gov/constitution/amendment-1/ (2021.06.18 下載)

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393 U.S. 503 (1969).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93/503/#tab-opinion-1947775 (2021.06.18 下載)

《蘋果日報》2021.06.18:《小學老師向同事派《蘋果》被照肺》。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618/2POM4OYSP5H77GNPVKUEQ5XPME/ (2021.06.18 下載)

《立場新聞》2021.06.18:《天水圍有小學教師為同事買《蘋果日報》遭「舉報」》。 https://tinyurl.com/jum5nsk7 (2021.06.18 下載)

《香港經濟日報》2021.06.04:《梁振英澄清僅持壹傳媒2000股》。 https://tinyurl.com/eexm24 (2021.06.18 下載)

《明報》2021.06.17:《梁振英於fb發文:今天的蘋果日報很正常》。 https://tinyurl.com/2jprccb3 (2021.06.18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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