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新型毒品》
究竟如何可以尋找新野呢?當然是跟隨政府吧,而且還是立法之前!!
話說一直緊貼政府對大麻的政策,6月時他們討論把CBD列為管制藥物,所以昨天也上網看看他們新的討論,雖然昨天的會議並沒有太大的討論,只是說希望在今年立法,而討論內容主要是說要禁大麻的方法是”宣傳與教育”,又提問到泰國把大麻合法,如何解決港人的”毒品假期”(”毒品假期”的建議是議員提出的喲!),他們也指出其實沒有甚麼方法,只有宣傳與教育。(其實睇佢地班友大麻前大麻後都幾好笑,有興趣可以看看,Link在文末)
他們沒有怎樣討論CBD的政策,但卻令小弟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就是如何在立法前尋找新型毒品,原來只要緊貼他們的會議就可以。
留意一下,他們打算把brorphine, clonazolam, CUMYL-PEGACLONE, diclazepam, diphenidine, flubromazolam, isotonitazene, MDMB-4en-PINACA, metonitazene 列為管制藥物。
只是打算吧,即是現在還是合法的,這究竟是否他們與”毒梟”們的溝通渠道呢?這些是合法毒品,大家可以在立法前販賣!!
大家是可以跟著這個List去尋找吧。
說了很多次,尋找毒品的方法是留意禁毒處,而世上最熟悉毒品與販毒的就是”禁毒專員”,既然毒品上癮又賺錢,他們的”專業”知識會否被收買呢?他們的職位會否帶給他們其他的利益呢?新聞中可是間中會發現警員販毒的吧,再去到聯合國禁毒機構的話,那裡又是否”毒品”的溫床呢?官與商自古以來都是勾結的吧。
p.s. 他們常常說”宣傳與教育”,其實十弟正確的,的確應該教育大眾帶關大麻的知識,也應該教育大眾毒品戰爭的禍害。
p.s. 其實他們根本不知道世界上其他地方在發生甚麼事情⋯⋯全球都在指出開放並教育是最佳的禁毒方法,而不是嚴厲管制呢⋯⋯
p.s. 他們在禁毒上是不會成功的,因為事實已經證明他們的政策全然失敗,方法既然錯誤就應該改變吧。
2021年本港的毒品情況及修訂《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和《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附表2的建議的視像網址:
https://webcast.legco.gov.hk/public/zh-hk?meetingid=M2207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