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離不掉的恐怖情人,只能忍氣吞聲嗎?
結婚前,看著電視上一些長年忍受另一半家暴之人寧可不離婚,也想跟恐怖情人在一起,就覺得迷惘。直到結婚後才發現離婚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尤其另一伴又是個占有慾極強之人,一聽到離婚就下意識認為配偶外遇,不但不同意,還整天以死相逼、拿各種事物威脅,弄得相當崩潰。雖然在法律上還是有訴訟的方式能結束婚姻,但離婚官司一打常常就是好多年,很怕等不到那時候,就已經被有暴力傾向的枕邊人報復了。想和可怕的另一半和平離婚,有什麼更安全又快速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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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離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只要不滿意現在的婚姻,人人都有權利要求結束這段婚姻。而無法離婚的原因不外乎是「對方不想離婚」、「沒有合適的離婚原因」、「自己有錯在先」、「另一半有暴力傾向」等此類非法律因素。其中恐怖情人就可能涉及其中好幾項。
首先,「對方不想離婚」與「另一半有暴力傾向」一定是有的。「沒有合適的離婚原因」可能就是對方只是態度差了一點,沒有實際的傷害舉動,所以也很難以家暴為由來提離婚。而「自己有錯在先」,可能是在某個契機下(可能是臨時加班晚歸),讓配偶出現不信任感,才「激發」出對方的恐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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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除了肢體暴力,更多情緒勒索?
雖然肢體家暴很恐怖,但真正給受害者帶來最大傷害的卻是言語及心靈上的暴力。根據調查統計,大部分通報113的家暴受害者都是肢體暴力居多,但實際上卻是遭到非肢體家暴的受害者人數更多,只是因沒有傷口和憑據所以無法聲請保護令,只能繼續與恐怖情人生活在同一屋簷下。
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沒有結婚後就誰就該服從誰的道理。如果發現配偶總是欺負人、情緒化、不給好臉色看,就要思考自己是不是遇到家庭暴力了。就算另一半有時候很「正常」,那也不能合理化其他時候的差勁態度。只要因此對婚姻感到不幸福、失望,都建議盡快來電與我們聯絡商討離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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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太久,該怎麼盡快擺脫恐怖配偶?
在法律上,最快速便利的離婚方式是「兩願離婚(簽字離婚)」,但面對這類恐怖情人,提離婚不是先被恐嚇一頓,就是想霸佔孩子的監護權,一點討論的空間都沒有。這時,會建議先「蒐集離婚證據」。
這「離婚證據」便是配偶在婚姻中所犯下的種種錯誤,包含:對自己惡言相向、不喜歡做家務、整天遊手好閒不工作等,只要能證明另一半對婚姻不負責即可。但證據也不能太過薄弱,如果只有一兩項不具殺傷力的證據,反而會被認為只是夫妻之間的普通小吵架,萬一之後真的走到訴訟一途,法官也很難信服這段婚姻難以繼續維持下去。
有了證據後,便可「攤牌談判」。這邊不建議受害者親自出面談(因為可能會激怒對方甚至被毆打),可以委由專業人士(律師)代為出面或陪同,告知對方:「現在我們手裡有證據,不簽字離婚之後走訴訟可能要賠更多錢。」如果對方因此同意離婚了,也會陪受害者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擔任離婚證人,以免反悔或是在前去辦理離婚登記時出現傷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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