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谈论自由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
“能不能不要管我”、“给我一点自由”、“我就没有自己的决定权吗?” 这些叫喊不但会出现在十八岁以下的孩童的世界里,也经常出现在已经具备独立能力的成年人的世界中。我们且将之统一称之为“自由受损”。现代社会往往让人更频繁地感受到这种裹挟感。随着现代化与工业化步伐的迈进,社会控制必将进一步加剧。从言论,到道德行为;从身材,到衣着;从公司,到家庭,我们似乎失去了更多选择的自由。哦不,应该说,加重了自由的成本。
简而言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叫嚷着“不自由”时,往往不是在谈论去做或不做一件事的机会或条件被剥夺的问题,而是在谈论加之于我们之上的行为后果的正义性与合理性的问题。
吃更多的糖就更容易长胖,所以如果我吃更多的糖,我就更容易长胖。但我仍旧可以选择吃更多的糖,只要我能够承担“长胖”的后果。这是存在主义一直力图澄清的一个话题,即自由与责任的对立统一。任何一个到达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负责阶段的人都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我可以选择出轨,只要我能够承担可能妻离子散的后果。我可以选择不服从上司的命令,只要我能够承担可能被辞退的风险。我可以选择去走一条不符合社会主流倡导的道路,只要我愿意承担随之可能带来的不便。所以我们的现状往往是逃避自由——因为不想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而不是在逃避束缚。我们往往自建囚笼,为的就是更多的安全感与更少的精神损耗。
所以,现实似乎呈现出这样的场景:现在如果还有谁以为自己不自由,我们应该说,他大可以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没有人可以阻拦他,只要他愿意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但是,难道情况真的这么简单吗?当你的朋友提出,他想要抛弃现有的一切去流浪时,你是否会说:我亲爱的朋友,你当然可以去,因为这是你的自由,只要你愿意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问题就在于,他不想承担这样的责任。原因并不是他想要逃避一切行动的成本,退回到一个孩童的状态,而是因为这样的选择带来的“责任”往往足以使得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退却。
社会没有剥夺我们做或不做一件事的自由,而是加重了我们选择行动的不利后果。当吃一块糖就可能长胖一斤时,有的人会选择吃这一块糖。当吃一块糖就可能长胖五斤时,更多人开始犹豫。当吃一块糖就可能长胖十斤时,大部分人会权当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自由”——事实上,他们已经失去了这一份自由。当加之于我们身上的行动后果缺乏公正的时候,实质上我们已经失去了自由。这时候就呈现出了一种“自由垄断”的局面——只有享有更多资源的人有能力去做这样的事情,因为他们可以负担更多的“责任”。久而久之,自然界的真理就被颠倒过来——“损不足以奉有余”。
罪责刑如果不能相适应,不但会缩减人们尝试新的行动、新的生活的欲望,还会建构出一个理智匮乏的社会——毕竟,如果“规则”首先是不讲理的,人们也不会学着讲理。人们会小心翼翼做出选择,觉得外在世界充满不安,为自己划定更窄的行动范围,更多的精神障碍,更多的不良关系,更少的社会创新与活力。
由此种情形引发的“自由危机”,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如果这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代价的话?不同的社会催生不同的哲学,就像晚期希腊社会如果不是面临着城邦瓦解的社会动荡,也许就无法催生出致力于探寻“如何幸福”的各类学派了。因此,也许现在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更值得重提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活在当下。行动是破解虚无最好的选择,因为行动本身是一个过程,而行动的结果——意义是不容我们所决定的。面对可能随之而来的不成比例的荒谬结局,如果不沉浸于过程之中,不享受过程本身,等待之物——无论是什么——都必将把我们所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