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好人,相信你对2+2=5的质疑
这两天在看一个英剧 after life 后半生,片中的一句话一直回荡在我脑中:如果你是一个好人,做你认为对的事。后面半截是不能让那些混蛋们赢了。这个‘混蛋们’泛指很多人,远到指只顾自身利益滥用权力的人,近则可以是身边那些在你困难时刻还要从你身上捞一笔的人。当你是一个好人的时候,你自己本身就有很多行为准则限制自己,你可能不轻易说伤人的话,不轻易做可能伤人的事。有时甚至即使面对混蛋们,你也会尽量保持礼貌。很多时候,这反而让‘成为一个好人’变成了‘成为一个好欺负的人’。当然,自省是一件没有错的事,但也许它还要与自信一起,才能让好人发挥好人的力量。所以剧中的人会说,如果你是一个好人,做你想做的认为对的事情,那一定是一件好事。
以影片Voices of April(直译了)为例,尽管作者已经发表声明说让大家不要再转发了,但这不代表制作和传播这个影片就是一件错事。它当然是一件好事。再多的删帖和封禁都不能掩盖这个事实,反而更加突显这个事实,因为删帖是混蛋们干的事情。而这一点,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包括混蛋们自己,不然他们也不会删。所以,一个事情的基本对错好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别能力,只是有些人用这个能力,有些人自欺欺人地不用。有些人坚定地说2加2等于5不是因为他们相信2加2等于5是本质上正确的,而是很多外在因素,或为利益或为自保,让2加2在他们那看起来等于5。他们深知无法证明2加2等于5, 于是只能一遍一遍地强调等于5,并在此同时消灭那些说等于4的声音。
设想一下如果2加2真的被混蛋们改成等于5了,它代替了2加2等于4变成绝对正确数学真理应用在生活中。于是,每个人去购物时,原本买两个标价2元的物品只要付4块钱,现在每个人都要多付1块。不良商家们听了这个设想当然开心,于是积极加入宣传2加2等于5队伍。可惜的是,现代社会里没有哪个商家是那个终端卖家。即便我开一个小卖部,因为2加2等于5,我每一个卖出的商品都比以前多赚了一块,但我付店铺租金时,去餐馆吃饭时,给小孩或自己交学费时,往家里买别的东西时,我也要遵守2加2等于5的规则,多付一些钱给别的卖家。我的小卖部是唯一能从2加2等于5的规则上赚点钱的地方,但我别的其它所有活动都要因为2加2等于5多付一些钱。我到底是赚还是亏?
我也不是说我们就该采用2加2等于4,而是说,我们应该采用那个能够由公正的逻辑推导出来,能被证伪的原则。而不是由某人随心所欲地设定所谓的原则。我们之所以说2加2等于4而不等于5,不是因为我们支持等于4代表的那个意识形态,而恰恰因为2加2不是因为意识形态而等于4。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左手竖起两根手指,右手竖起两根手指来发现她/他竖起了四根手指。所以当一个人信誓旦旦地说2加2等于5时,每个人都清楚他要么是个笨蛋要么是个混蛋,因为我们都通过自己的计算验证过了2加2等于4。如果你是一个好人,你可能想教育那个笨蛋,或者反驳那个混蛋,那么你不需要怀疑自己,你是对的。至于该不该就这么去做,每个人都只能自己决定。我并不是要说,每个人好人都必须去做好事,而是每个人好人不需要因为一些混蛋的言辞而怀疑自己对好的判断。好的就是好的,对的就是对的,好人需要这个自信。(防杠说明:中文里很多词或字都是有多重意思,我这里的好人和好的意思指向,我想不必赘述。)
换一种方式说那就是,我们应该相信自己运用逻辑,运用身为人与生俱来的道德直觉,做出的判断。与此同时,这也说明,当一个社会要推行某种政策,推行某种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时,这个政策和准则也该是符合逻辑,符合人基本的道德直觉的。现代社会里,相信每个人都知道,把一个人关起来是一种惩罚手段。而即便一个人犯了罪,他的关押期限也会因为罪名的严重程度而有长短,而不会由法官随心所欲地想多加7天就多加7天。也许有些法官会做做样子给一个理由,说需要多加7天是为了公共大众的健康。但是,John Stuart Mill的这个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道德原则:为了更多人的幸福可以牺牲少数人,并不是一个无懈可击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拿来支撑当权者决策的理由。因为当权者给出这个决策时往往自己并不属于被牺牲那个的群体,而是以道德之名要求别人牺牲。这就是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用的话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挥别人’,我们都知道这里有股怪味。这也是为什么John Rawls 写了正义论,某种程度上反驳了功利主义,或者说为功利主义的使用提出了一些限定条件。所以,在一个好的社会,一个法官如果想多关一个人7天,他还要确保这个多7天的决策是有别的更多公正理由支撑的并且与其个人利益无关。
我认为,功利主义的原则只有在我们自己是准备做出牺牲的那方时,才能作为道德原则使用。而所谓的'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挥别人’的话术只在功利主义被滥用的情况才有效。功利主义不是唯一的道德原则,也不是所有时候一谈道德就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例如康德的道义论就说我们不能把人当作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应该当成目的本身。这是唯一的每个人该遵守的道德原则。这是制高点吗?这更多是人之常情。根据这一原则,决策者推行某种政策要求人做某事时,这个事本身应该是围绕人考虑的服务于人的,而不是要求人去做这个事从而实现决策规划的‘美好蓝图’。而后者的不道德,不是因为我说他不道德,而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不再是人,人变成了被权力利用甚至玩弄的物品。没人想被当作物品对待。因此,为了让人能当人,我们说,把人不当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别让所谓’道德制高点‘的话术,掩盖了道德本身的意义。
最后我就想说,我知道2加2是等于4,就是等于4,不会也不该被等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