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塌糊塗
「一國兩制」的原構想,就是基於兩邊的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金融制度不同,For crying out loud, 連馬路車流方向都不同!以前在一句「河水不犯井水」下,一直相安無事,暗地裏的行事,只要不影響太多人,大家都隻眼開隻眼閉,因為大衆關心的,只是「馬照跑舞照跳」。
港府提出的修改逃犯條例,引發軒然大波,正正是因為是兩種法律制度的衝擊,將會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香港人堅守底線,最後,卻是中央出手,強推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之上。不過,是否就解決所有問題呢?
首先,國安法和基本法有些地方相互矛盾,一個人支持基本法,在某些條文中,必不能支持國安法,反之亦然。因此單純片面地詢問别人是否支持基本法和國安法,而以此理由去否定一個人的參選資格,絕對是「莫須有」,而且還加上選舉主任「我覺得佢唔係真心」的理由,如何服眾?而一次過DQ十多人,如何向國際社會交代?
而才DQ完不足一日,港府卻走岀來宣布,因疫情影響,要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整整一年,而基本法訂明,延後選舉不能多過十四天!政府自己已違反基本法!而今次延期,是動用緊急法,這就是去年拿岀來立「幪面法」的同一條惡法,是一條前殖民政府在1922年,面對海員大罷工的影響而臨時訂立的法律!現在的特區政府有基本法,又加上新的國安法,到頭來,還要靠殖民時期的一條過時法律為依據,誰還可以恥笑别人戀殖!
而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押後選舉而引發的問題,如何解決,特首完全沒有任何方案或提議,只道已報請中央,由人大常委作決定,香港的事務,行政會議,立法會議員,以至各位選民等等通通沒有話語權,完全被架空,就是因為這條緊急法,由行政長官説了算,其實到頭來,行政長官自己也被架空,已經承認自己不再是特區的領導。
說回押後選舉,特首說是沒有政治考慮,只考慮大衆的健康。問題是她完全沒有實質數據,亦沒有專家的意見,完全憑空想像,排隊投票的風險,跟排隊等巴士,或上下班時間擠在地鐵車廂比較,有何分別?完全是找個理由便算,反正緊急法一出,根本不用理由。而緊急法如此凌厲,就像是如來神掌的第九式萬佛朝宗一樣,所向披靡,無人能阻止。那如果,特首以此法來否決國安法,或且只是延期一年才執行,其實是絕對可以。如果是,中央可以怎樣?人大釋法?它只能釋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怎樣去解釋一條有98年歴史的殖民時代的法例?如果有司法覆核的挑戰,又誰有資格審理?
現時各種不同法律在香江滙聚,政府可以隨心所欲,任何一條法律都手到拿來,難怪各種奸笑聲此起彼落。但從外觀看起來,卻是混亂不堪,一塌糊塗了。而且殺得性起,已顧不了食相難看。我只想起一句說話,不要和豬打架,大家都落得滿身污垢,但豬會非常高興。現在香港的情況已是一個泥槳,你看最高興的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