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坤輿自救會勝訴!法院判決苗縣府應終止坤輿試運轉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苗栗縣造橋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今(21)天凌晨3點再度發生流血衝突。反坤輿自救會得知坤輿公司將在21、22日兩天進場以達成試運轉目標,因此20日晚間即嚴陣以待,21日凌晨3點多,現場出現500多名黑衣人與自救會及聲援者對峙,坤輿公司一邊動用怪手從內部將圍籬拉除,一邊朝自救會鄉親、民代、記者狂噴辣椒水,還投擲石塊、鐵椅、三角錐,致使多人受傷,鄉民代表古育誌更是被鐵棒砸得滿臉是血。
反坤輿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表示,鄉親共有7人送醫,有5人住院。不過早上9點多現場也傳來好消息,自救會向苗栗縣府提起的行政訴訟一審勝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縣府核准試營運的行政處分有瑕疵,放任坤輿將聯外道路、地磅站和辦公室等「必要設施」排除在開發面積外以規避環評,要求縣府命令坤輿公司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而苗栗縣府環保局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將立即中止坤輿的試運轉許可。
反坤輿自救會則召開記者會呼籲縣府遵守法院判決勿再上訴,自救會長陳清鑫首先感謝法官明察秋毫,在七次的準備庭中仔細釐清坤輿20年來規避環評的各種手段,終於還給鄉親一個公道。陳清鑫強調,雖然官司勝訴,但自救會絕不會鬆懈,有鑑於過去苗栗縣府不斷護航坤輿公司的經驗,自救會仍會在現場堅守到9月13日坤輿的「同意設置許可」正式失效的那天。
250名警力形同虛設?民代譴責縣府放任衝突發生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被胡椒噴霧直噴眼睛還遭到攻擊,他發文痛批現場250名警力毫無作用、放任衝突發生,「還有人被拖進去打」,而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立委洪申翰等人除遭受胡椒噴霧襲擊,身上也有負傷。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參選人、龍昇村媳婦吳弈立哭訴,凌晨3點多坤輿出動11台坐滿黑衣人的遊覽車對著自救會暴打,但在場的優勢警力卻無法在衝突發生時保護村民,她的叔叔被打到頭破血流、肋骨斷了一根,阿姨則是腦震盪昏倒在地,而坤輿朝村民噴的胡椒噴霧更讓大家滿臉眼淚、鼻涕,皮膚更是火辣辣的灼傷,每個人至少都用10瓶礦泉水沖洗後才稍微緩解。
約在流血衝突發生半小時後,苗栗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賴易正才遲遲現身,透過大聲公向現場宣讀,指出坤輿公司向造橋鄉連泰紙業及頭份市立頂昇公司租用的兩個地磅站皆未經過縣府同意使用,前者也未經過該公司同意,後者的地目更不符合規定,即便坤輿成功進場傾倒廢棄物,此次試運轉也是「有瑕疵的試運轉」。
縣府環保局官員的出現雖使衝突暫緩,但自救會也質疑,既然縣府早已得知坤輿違法事實為何不早點出現?而現場警方在衝突發生時,盾牌一致朝向鄉親的行為也引發現場強烈不滿,紛紛批評「為何警察保護的是坤輿?」200多名警力除了無法保護村民,驟然拿著盾牌退後時還造成不少村民受傷。
此外,立委邱顯智指出,在21日早上7點多時,現場共有15輛裝載廢棄物的砂石車、貨車,經過現場強力要求下司機才出示過磅單,眾人這才發現車輛只在新北市三峽區過磅,並未依照試運轉規定在坤輿公司申請之過磅站過磅。
法院判決打臉苗栗縣府 自救會:終還鄉親20年來公道
在2020年底苗縣府火速核准坤輿試營運90日後,自救會主張坤輿公司為了規避環評並未將聯外道路、地磅站、門口辦公室等必要設施計入開發面積,而本應監督的苗栗縣政府卻怠於執行職務,屢次核准試運轉,因此2021年4月依《環評法》第23條第9項提起公民訴訟,要求縣府在核准試營運計畫前,必須要求坤輿公司先進行環評,否則不得試營運轉。歷經一年多的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終在今天(7/21)宣判自救會勝訴,全案可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根據坤輿公司自2004年起提出的興辦事業計畫書、同意設置許可申請書、試運轉計畫書等內容,皆可認定聯外道路、地磅站、水泥建物(門口辦公室)等皆屬於掩埋場營運使用之「必要設施」,且均在開發過程中建置完成,其面積應計入申請開發的範圍。
判決指出,坤輿實際開發面積共2.039754公頃,依當年法規本應辦理環評,但苗栗縣府卻有所疏失,並未命令坤輿辦理環評,還核備同意設置文件等開發許可,因此法院裁定縣府核發給坤輿的各式開發許可,均屬無效。法院也要求苗栗縣政府應命令坤輿公司停止實施一切開發行為。
陳清鑫則感嘆,法院判決再次證明20年來苗栗縣府沒有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變相護航坤輿的種種惡行,他感謝願意接下本案行政訴訟的律師詹順貴、陳長文、簡凱倫等,也再次向台灣政治人物請命,坤輿案的問題根源是「業者規避環評」再加上「主管機關的漠視」,近年越來越多廠商刻意縮小面積規避環評,希望政治人物和官員不要再讓環評制度淪為虛設,別讓其他老百姓嘗到跟自救會鄉親一樣的苦痛。
編按:關於苗栗反坤輿掩埋場案 本案爭議20多年,主要爭議在於「選址」與「行政程序瑕疵」。選址方面,地勢稍高的掩埋場距離不到300公尺就是灌溉周遭500甲農田的「龍昇湖」,尤其當地土層透水性佳,居民擔憂一旦地下水遭受汙染,將連帶影響作物及飲用水,因此強烈反對。 行政程序方面,坤輿公司被質疑為了規避當年「2公頃以上的掩埋場需進行環評」的規定,以及相關農業用地變更的法規,僅申請1.7958公頃的計畫面積,並未納入通往掩埋場的「聯外道路」、地磅、綠帶、辦公室等必要設施而備受爭議。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要依序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轉計畫」、「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才屬合法掩埋場。坤輿在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若是順利完成試運轉計畫,即可取得處理許可證。 不過,由於坤輿公司屬於2012年12月7日前已取得「同意設置文件」的廠商,依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落日條款規定,若坤輿未能在2022年9月13日前取得「處理許可證」,其「同意設置文件」就會失效,除了要重新跑程序,也將面臨更嚴格的環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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