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是會上癮的】
起初,香港警察「只是」違反守則近距離使用胡椒噴霧。
起初,他們「只是」違反守則直接向人發射催淚彈。
後來,他們「只是」違反守則使用警棍打致命部位。
後來,他們「只是」執執勤時用粗口罵市民。
後來,他們「只是」毆打已被制服的被捕者。
後來,他們「只是」對被捕女士上下其手。
後來,他們「只是」不再配戴編號和委任證,而且幪了面。
後來,他們「只是」見到鄉黑聚集時離開,鄉黑打人時完全扮看不到,見到手持武器的鄉黑會搭膊頭。
後來,他們「只是」衝入地鐵車廂對市民無差別毆打。
後來,他們「只是」用可致命的橡膠子彈直接射人的頭部。
後來,他們「只是」令被捕者骨折變成被捕的最低消費。
後來,他們愈來愈喜歡用真槍射擊示威者。
後來,他們用電單車撞向示威人群。
你以為他們的濫權只是針對示威者?不會的。因為當他們發現自己可以濫權而沒有後果,他們便會上癮,而且變本加厲。
後來,他們隨便在街上羞辱路過的市民,包括街坊、主婦、退休人士、一家大細。
後來,他們隨便拘捕街上路過的市民。
後來,他們擺明車馬保護襲擊市民的藍絲。
後來,他們隨意進入私人地方作威作福。
後來,他們隨意毆打記者。
後來,他們覺得自己可以隨時跑進便利店(超商)順手牽羊不付款,不會被控盜竊罪。你看那個警察走進店內,隨手拿走飲品離開的樣子,是多麼的自然,多麼的大無私樣。那明明是犯了盜竊罪。
作威作福、濫權、知法犯法而沒有後果,是會上癮的,而且受害的,不會只是示威者,而是任何市民。
如果警察店舖盜竊的片段被公開後,警隊派人付款可以了事,而沒有刑事後果的話,那麼終有一日,警察回到1960-70年代四大探長收片(賄款)時那樣子,行beat(巡邏)任食放題,大家不要驚訝。下次連付款也不會,你要追究就是阻差辦公,或者用新的國安法告你煽動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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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勉一
20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