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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私有化對印尼人民意味著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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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水是生命不可缺少的條件。在前資本主義時代,人類直接從自然界取水飲用——江河,湖泊,水井,雨雪。但無視環保的工業發展,令現在人類居住地附近的淡水資源已無法直接飲用。那麼合理的解決辦法本應是:提供清潔飲水的成本應由污染水體的(包括歷史上)企業和收取稅收的政府來埋單。

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使在水資源公有的情況下,人們也往往需要支付水費。

這是因為,當代社會的任何權利——即使是最自然而然的,都是爭取而來,不會憑空賦予。比如工人休息的權利,就要經過無數次「八小時工作制」鬥爭得來;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也是上世紀環保運動的成果。

直到2010年7月28日,聯合國大會才宣佈「水是一種人權」。可見,爭取這一權利並非易事。其中,障礙之一是私有化。

跨國水務企業不斷在推動一項「共識」:喝水不是人權,而是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屬於市場範疇,應該由私營企業來滿足。

水私有化鼓吹者的另一個理由是國有水務企業低效、腐敗、技術落後。

對於第一點很好反駁:私營水務企業最大的目的是盈利,而非滿足人們的需求。正如下面公開信中提到的印尼首都雅加達的情況:私營水務公司管理近二十年,花費大量公共資金,卻只提高了10%的供水覆蓋面。

對於第二點,這確實在很多國家是事實。但運營水務並非只有唯利是圖的私營企業和官老爺式的國有企業兩條路可選。爭取水權的目標,並不僅僅是把「水資源國有」寫入法律和讓國有企業來運營水務,更要讓普通民眾和水務企業的工人參與到本地水務決策當去——這樣才能保障水權不會得而復失。

當然這也不是最終目標,我們應該心懷更大的要求。比如,要求已經從私有化中獲利頗豐的私營水務企業免費提供淨水技術;要求污染企業出資清除水源污染;要求政府為家庭用水免去費用(本來就只佔很小比例)。

圖片來源:Reuters

「停止水私有化:政府應履行義務,確保和保護雅加達公民的水權」

——印尼環保組織致首都特區總督的公開信

2020年8月17日,印尼慶祝獨立75周年。我們相信雅加達總督安尼斯•巴斯維丹(Anies Baswedan)先生知道,爭取獨立的核心目標之一是為所有印尼人創造社會正義。

關於這點,我們有堅實的基礎,正如憲法第33條第(3)款所述:「土地、水和其中的自然資源由國家控制,並用於實現人民的最大福祉。水是農業的條件之一,也是生產條件;由於其重要性,必須由國家控制,以確保人民的生計。」

憲法法院通過第85/PUU-XI/2013號決定確認了上述內容,該決定指出:「水權是人權的一部分,國家必須尊重、保護和履行。另外,水權不僅與當前的需求有關,還必須保證其在未來的連續性,因為它關乎人類的生存。」

此外,2019年關於水資源的第17號法令(《SDA法》)的第5條也指出:「水資源由國家控制,並用於實現人民的最大福祉。」與這條一致的《SDA法》第7條也規定:「水資源不能由個人、社區團體或企業實體擁有和/或控制。」

自1997年起,雅加達水務管理權移交給了私營營利性公司,即PT PAM Lyonnaise Jaya(Palyja)和PT Aetra Air Jakarta(Aetra)。這兩家公司最近都被Salim集團收購。金融與發展監督局2017年6月發佈的《2016年PAM Jaya績效評估報告》顯示,自1997年與兩家私營公司合作以來,國家累計虧損1.266萬億印尼盾,負資產到達9450億印尼盾。公有的PAM Jaya水務公司還對Palyja負有2660億印尼盾的債務,對Aetra負有1730億印尼盾的債務(Mongabay,2018年4月)。

此外,2013年公有的PD PAM JAYA水務公司共收到53114份關於水服務的客戶投訴,大多數涉及停水(JPNN,2013年12月),以及雅加達高昂的水費——每立方米7800印尼盾(印尼最高)。這種情況進一步加劇了雅加達人民實現水權的困難。

安尼斯•巴斯維丹先生肯定還記得2017年競選時的承諾:「擴大清潔的水服務的覆蓋面,提高清潔的水服務的品質,優先讓水質最差的地區獲得改善,並為窮人提供直接補貼。」然後在2019年2月12日,他還承諾「接管Palyja和Aetra公司的飲用水管理」。

這裡應該指出,與私營部門一起擴大供水服務的覆蓋面和範圍是失敗的。證據就是:從政府1998年與Palyja和Aetra簽訂《合作協定》到2017年,在近20年的時間裡,供水覆蓋面只增加了10%!2017年的國家審計委員會報告還指出,這項合作加重了一系列國家財政損失。

作為雅加達水務私有化基礎的《合作協定》,距離到期還有28個月。通過這封公開信,我們希望敦促雅加達首都特區總督安尼斯•巴斯維丹先生做到以下四點:

  1. 讓雅加達居民個人和家庭享有《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第15/2002號一般性意見》所規定的水權,享有充足、安全、可接受、實際可獲得且負擔得起的水;
  2. 終止和/或不延長《合作協定》,從 PT PAM Lyonnaise Jaya (Palyja) 和 PT Aetra Air Jakarta (Aetra)手中接管雅加達水務管理,防止國家和雅加達市民繼續遭受損失。
  3. 確保在雅加達水務管理的決策過程和未來的政策制定當中,有透明、可參與和無歧視的空間;
  4. 將雅加達的水務管理移交給省政府所有的PAM Jaya公司,以確保雅加達居民有可持續且易獲得的用水。
圖片來源:Reu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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