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踩雷經驗】從合約到解約,究竟有多少問題?
之前寫過兩篇關於租屋的文章,一則是提供新手參考篇,一是實際看屋踩雷篇。然而,去年因生活變動,搬到新租屋處,也不過半年多一點的時間,我便搬離那裡,最後是健康安全問題,導致必須再度搬遷,不到一年又要搬家,對於行囊不少的人來說,實在是有點辛苦。(淚眼)
如有租屋需求的人,可以參考看看,沒有租屋需求的話,也可以當作是看奇人奇事。
先說一下為何會找上這一間。
起初看租屋網的價格,正是我所希望的費用,但是到場之後,房東帶我看的完全不一樣的房間,我把照片點開給他看,他一副搞不懂上傳了哪間房間,「不符的資訊」這一點,已經在心裡給了負評,本來猶豫要不要走人,但因為一整棟都是出租套房,他帶我去看了其他的房間,最終,我看到空間大小符合的房間,就跟照片的空間大小差不多,於是我詢問這間的價格,比起網站上看到的金額,房東多加了幾百元,議價之後,雖然不符期待,但勉為其難接受。
這間租屋處是分租套房,公共區域只有走廊通道,洗衣間。
狀況一:水電另付,合約已協議前兩個月不必繳納,房東卻反悔?
簽合約當日,由於房租不包水電,而水電帳單是兩個月一次支付,房東將過往的帳單作為範例講述,接著說,他可以讓我入住後,兩個月的錢不用計算,比如說,我是八月入住,那麼八、九月的費用便不需要繳納。
我又跟他確認一次,真的是我入住後的兩個月,水電不需要繳費。由於口說無憑,我提出要寫在合約內,房東也爽快地答應,因此一式兩份的合約正式訂定。我也因此釋懷沒有談到的房租價格,本來還想說房東人不錯,但是入住之後,這件事情突然變調。
房東說我必須要繳納費用,而且堅稱事情不是我想的那樣,是我的理解有問題;後來我拿合約跟法律相關的朋友討論,也認為寫得很清楚,沒有什麼異議。
最後我跟房東見面談,他拿水電的帳單解釋如下:八月收到帳單,帳單是前兩個月(六、七月)的費用。他認為當初講的「八、九月的費用」指的是「當月收到的帳單」,不是我所使用八、九月的費用。
這個邏輯上很大的疑點是,如果房東當初說的是這個意思,他根本不需要特地跟我說「八、九月的費用」,除了兩個月只會收到一次帳單以外,前面的金額本來就不該算在我這邊,那麼又為何要特地說,入住後的前兩個月費用不用繳納?更何況,合約當下,我還再度確認,才白紙黑字簽下,而且當場也有證人,這實在是匪夷所思。
最終我能在兩方各持意見的情況下,堅守立場與維護自己的權益,主要是依靠二點:
1. 合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楚,且法律相關朋友評估過。
2. 簽合約當日,我有證人,因此可還原當下情境的語意。
我在見面之前,因為考量到最糟糕的情況,先查詢過當地的調解申請流程,若兩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透過當地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比較不消耗自己。不過假如調解未成,最終還是上法院一途,那麼也只能處理,因此見面之前,我也壓力很大,才剛搬到新的地方,還沒安頓完,就必須面對這種鳥事。
另外提醒一下,關於合約內容,只要不符合真實情況,或是需要協議的部分,一定要刪除不符的內容,或白紙黑字寫下協議的內容,儘量意思寫得清楚,不含糊帶過,未來發生紛爭才有依據。
這起事件讓我看清房東這個人,以後任何的事情,都需要小心翼翼了。
狀況二:你租的房間不是你的房間?
狀況一未解除之前,我跟房東用訊息聯繫,他認定是我的問題之後,當天下午2點多,連續三通來電,以及狂敲門打擾我,WFH的我,當時正在趕東西,感到非常不舒服。
為什麼房東覺得自己可以想敲房客的門,就去敲人家的門?這點真的惹怒我,後來我在訊息內容說明清楚,我所承租的房間不只是工作地點,也是私人空間,要談要處理事情,請約時間另外碰面,請勿直接來打擾我。
最後被房東已讀不回。
所幸,我承租的是分租套房,並沒有太多公共區域(走廊、洗衣間)交集的空間,如果是家庭式承租,房東不說一聲,想來就來,其實已經犯法,如果正在遇到這種狀況的讀者,溝通無效的話,務必審慎考量採取法律措施。
狀況三:屋內壁癌嚴重,甚至長出大片黴菌,房東卻不修繕?
這就是最終我必須搬離的原因。
當時以為是換季過敏,不斷打噴嚏,直到開始咳嗽,我才感到不對勁,以往就算鼻子過敏,也不會因此而咳嗽,尤其是打噴嚏的次數,再潮濕我也不曾如此過敏,最後發現牆壁的大片黴菌,不只是一面牆,整間屋子幾乎二分之一的牆面,都有黴菌的蹤跡!
這實在是太可怕了,難怪我打噴嚏又咳嗽不停!(黴菌的照片放在下方,因為圖片無法預警模糊,不想看的人請往下拉。)
為什麼之前我都沒發現呢?
租(住)過老房子的人,大概都知道牆壁會有壁癌的狀況,尤其台北是個潮濕的都市,但我第一次看見這麼誇張的範圍,而且還不只一面,這些黴菌從牆面長出來,然而因為先前補上厚厚的補土(或是其他補料,我不太確定。),所以表面上根本看不出來。
那麼房東有打算修繕嗎?沒有。他只鏟過一次黴菌,而那一次我才看清楚範圍有多大。
後來荒謬的對話大致如下:
房東:「這個我跟你說,沒有辦法,它就是這樣。」
我:「什麼意思?你沒有要處理?」
房東:「不然你上網查到可以怎麼做,你講講看。」
我:「這個不是我的責任。」
房東:「我跟你說啦,我兒子買在新大樓那邊,啊也是一樣啊,黴菌這個沒辦法,它就是這樣啊。」
我:「它不只是黴菌的問題,而是壁癌加上黴菌,長了這麼大範圍,你這個要跟師傅討論怎麼弄啊。」
房東:「我兒子那邊也是這樣啊!」
我:「這跟你兒子有什麼關係?我們在講這間房子的事情。」
房東愣住,可能是發現沒辦法呼嚨我,一時間講不出話。
我:「如果你沒辦法處理,那我就要解約,現在疫情期間,我不可能冒這個風險生病,我連除濕機都開了,居然還長成這樣子!」
房東:「好啦,你要解約,我也不會不退房租。我跟你說,我教你一個方法,之前我的車子,一個晚上不去開,裡面也是都長白色的黴菌,後來我放木炭進去,就都沒長了!」
他講得信誓旦旦,我只能用懷疑的眼光回敬。
我:「木炭?你是說烤肉的木炭?」
房東:「對啊,我送你一箱!真的就沒有了,木炭吸水,之後這邊就不會長。反正現在我們就是共同來維護房子。」
講得真的很好聽,反正有方式可以試試看,就姑且一試吧。
我:「之前我來看房子,還有問你這邊會不會很濕(因為是邊間),你跟我說還好,這樣真的很誇張……」
房東:「還好啊。」
我:「你剛才才跟我說,你的車子只停一個晚上,車子內都會長黴菌,現在這樣叫做還好?!」
實在是太睜眼說瞎話了吧!
房東:「我覺得還好啊!」
我:「(傻眼)……算了,反正你先給我木炭,沒用的話你再想辦法。」
後來他拿了一個紙箱給我,但裡面的木炭是最小包的那種大小,我只能呵呵……果真是給了一箱呢。
過了三天,我查看木炭,上面都長了白白的黴菌,生氣地傳訊息給房東,說明這根本就沒有用,但他已讀不回。
過了一周,我必須要手鏟牆壁的黴菌,不然它們會繼續危害我的呼吸道,而過程中,我也有拍照跟訊息房東,但他依舊已讀不回。
再過一周,重複鏟黴菌的行程,這次一樣紀錄傳給房東,而這次,他連讀都不讀了,直接撒手不管。
狀況四:解約前,我超級焦慮。
狀況三的過程,其實有好幾周的時間,因為我也要找下一間住處,才能夠搬出去,期間既感到被騙,也很生氣房東根本不處理的態度,最後終於可以搬家了,但解約有許多地方要注意。
我第一次要提前解約,所以感到特別焦慮。
首先,民法有保障承租人的權益,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這一條的內容,簡單來說,只要房屋有對承租人(或其同居者)的安全、健康危害,承租人可以終止契約,因此我的情況,解約完全合法,假如當時房東不願意,我也有準備好要拿這一條說明。
只是當初房東要求一次繳納半年的房租,而我剛好才剛繳了後半年的金額,如果他不願意歸還?或是利用返還交屋的時候,各種刁難,扣除費用呢?況且依照他根本不讀不回的情況,這種事情發生的機會,還真是說不準,實在是令人惱怒。
我聯繫房東,找到新住處要搬家,為了避免他再次無聲無息,我決定最後加上一句:「如果你再不讀不回,我會報警。」果然,不到一個小時,房東立刻就回我了。說到底,房東就是嫌這件事情麻煩,反正他擺爛不處理,我就只有搬走的份,大概就是這種心態。
房東回的訊息中,其中一項是要我打掃乾淨房間,這項我看了真的哭笑不得,因為他原先交給我的時候,我根本還沒點交完,他就自己走掉了,有許多骯髒的地方,我也都是自己及友人的幫忙打掃乾淨。(還有這段期間的維護,友人說,真的乾淨超級多。)
終於到了返還交屋&租金的日子,一見面,房東巡了一下沒問題,就說他要看我的合約。巡完的速度之快,超乎我的預期,真的是萬幸沒被刁難。
我:「我有帶啊,你有帶我的租金嗎?」
房東:「有啊,但你要先給我看合約。」
我:「(拿出)你要幹嘛?」
房東:「我們撕掉合約,這件事情就結束了。」
我:「你要撕合約?可以啊,但你要先給我錢啊。」
房東:「現在要這樣子搞是不是?」
WTF?!
我瞪大眼睛看著他,頓時因太荒謬而笑出來。
我:「你要還給我錢,才能撕合約啊!我又還沒拿到錢!」
房東:「要這樣是不是?好啊。(挑釁樣)」
他才開始數錢,數完換我,然後交還鑰匙,合約也撕了,我頭也不回的走人。
結語
聽過這個租屋事件後,我曾收到這樣的回饋:「你怎麼好像都會遇到惡房東啊?」感覺不太舒服,有種遇到惡房東,好像有一部份也是我的錯,我只能回說,有些人是老狐狸,不相處就不會知道這個人的真實樣貌。雖然不開心,不過我不怪對方,因為對方並沒有像我一樣,長期租屋在外的經驗,但即便租屋的時間長了,我一樣在累積經驗值,並不是有多少經驗就不會碰上麻煩事。
其實我並沒有「都」遇到惡房東,我也遇過不錯的房東。不過一打開惡房東的相關社團或討論串,我便慶幸自己沒有遇到更糟糕的房東,租房這件事,雖然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依舊讓人感到憤怒而無奈。
主要是房子是房東該負責任修繕,但是他撒手不管,而且基本維護清潔,也只有人來看房子的時候,才會做做樣子,平時根本不管公共區域的乾淨與否。
房子需要人維護才會健康,但是房東不維護房屋,卻還出租給他人,這種行為真的很沒良心,我不知道這種情況何時才會改善,也許有人會認為採取法律手段就可以解決,但實際上我們都知道,非不得已沒人想打官司,我也是一樣的,況且目前租屋市場的黑數過多,租客們好自為之的情況比比皆是。
經歷過這起風波,我想提供建議給可能遇到類似狀況的人。
1. 留下溝通證據:Line或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就算對方說要跟你當面談,也須事後留下確認的文字內容,並向對方確認,這樣就算是雙方達成共識的證據。
2. 錄音:建議取得對方同意後才做,如果最終走上法律途徑,避免被視作無效。
3. 證人:簽合約跟解約,我都有請家人或友人在旁。
一來是保護自己的安全,簽約是雙方合作的開始,但實際上你並不知道對方是個什麼樣的人,最好還是有熟悉的人一起比較好,二來是,解約的時候,因為我碰到的情況,為了避免房東突然一言不和抓狂、肢體攻擊,而我承租的房間又是邊間,可能逃生不易等情況,有熟悉的人陪伴是蠻重要的喔。
如果有人看到這裡,有「不會這麼誇張吧」的想法,那麼建議你可以搜尋租賃糾紛變成社會新聞的案例。
通常我是蠻小心的人,不過這個租屋經歷讓我明白到,對方是個老狐狸,而自己又剛好著急找房子的時候,即便是再小心的人,也會遇到不良房屋/房東。
我後來學到,簽合約之後去公證,後面有糾紛就不用訴訟,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保障雙方的權益,給各位參考,如何想辦法讓房東願意跟你一起去公證,可能需要多點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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