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這件事 l 無能的長官
延續上一篇學校組長的話題,來談談長官A的行事風格。
從某爭執談起...
前一篇有提到長官A與同事之間的爭執。這件事情之後,長官A有來找我們組內的全部同仁開會。我當時因為處理學生的事情,所以只參與了後半段,很多訊息都是同事事後轉達給我知道的。
事件有部分的爭執點在於,長官A要求我們協助某處室進行巡堂查看老師是否開班會的業務,但我同事在某次執行此業務的時候,恰好有學生的情緒爆掉需要立即處理,加上辦公室當時也沒有人可以協助,於是他就優先處理學生的事情,而沒處理到巡堂的業務。就我後半段所聽到的爭執點是,長官A希望若未來遇到此事件的時候,可以先暫停跟學生的談話,待處理完巡堂業務後,再來處理學生事情。
但從現實層面來看,跟學生的談話是沒辦法隨意中斷的,更何況當時學生的狀況很危急,一旦為了處理巡班的事情而把學生暫時放生,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我是學校輔導員,站在我的位置,一定會以學生的福祉為主,優先選擇處理學生的事情。當然,在長官A的位置上,他可能有自己的考量,以至於他需要以學校業務為優先。就從這個層面來看,我認為這只是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以及雙方在乎的事情不同,且雙方也都無法達成共識而已。
長官不敢承擔責任,只能拿學歷當擋箭牌,辦事邏輯很怪異
只是,長官A在處理此事的另一個思考邏輯很怪異。既然他要求我們把巡班的業務給完成,卻在我們無法同時兼顧學生福祉的狀況下,而無法為此情境的可能發生的後果(如:學生因此情緒失控)負起責任,這很不妥。同事要求長官A未來在做裁示的時候,不要只有口頭告知,需要留下白紙黑字,以示負責,長官A卻選擇退縮了。作為長官要求下屬依自己的原則做事,卻不敢為此後果承擔責任,那豈不是把下屬推入坑,而自己卻能在任何情況下全身而退嗎?在這樣的長官底下做事,的確毫無保障可言啊!
同事跟我轉達長官A最經典的一句話是:「我是博士畢業欸,從來沒有人叫我要三思!」這句話的出現,是因為我同事要求長官A能對自己的決策多三思。聽到這裡,我不禁感嘆,究竟有多自卑才需要把自己塑造成古代皇帝來防衛自我?而且究竟是有多無能,才只能拿學歷來當擋箭牌啊?
長官A接下來的行徑,便讓我確定這個人真的不是聰明人。據某處室的姊姊告訴我們說,長官A事後有拿「三思」的這段話向該處室的組長抱怨,抱怨有人請他三思。結果還被該處室的組長倒打一槍說:「那就三思啊!」究竟是要鬧出多少笑話才能看見自己的無知?
我在那次會議也聽到另一個怪異的點是:巡堂的工作內容是巡視我們那棟樓的班級,是否有在開班會,但這其實是其他處室的工作。長官A覺得我們理應要負責,是因為老師開班會是為了讓老師可以多了解學生狀況,確保學生的學習狀況。那巡班的目的,就是確保老師有在開班會,確保學生的權益有被顧及到。那這跟資源班的業務有何關係呢?關係在於,我們學校的特殊生不少,所以巡班也是一種特殊生的輔導工作。
先不論這個邏輯有多繞,不是任何牽涉到特殊生相關的業務,就跟資源班有關,否則特殊生的學雜費減免、註冊、住宿、授課等,這些也是跟特殊生權益有關的事務,我們是否也要一併負責?我認為各處室之間互相幫忙並沒有問題,但如果在特殊生利益與其他處室的業務有衝突時,以特殊生的利益為優先,或是以跟我們直接相關的業務為優先,才比較恰當,不是嗎?
為符合規範,不惜犧牲學生與員工
這幾天,我又聽到長官A很可怕的舉動。學校受到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法規的規範。也就是說,學校要聘請一定比例的身障者,而且工作時數要符合規定。這學期因為學校身障者的員工比例不符合規定,長官A又開始動歪腦筋。長官A要求我們資源班聘用特教生來當工讀生。只是因為我們資源班的學生工讀時數不可能達到勞動部的標準,畢竟他們還是學生,還是要以課業為重。
這時,長官A要求我們仍可以把經費支付給學生,至於他們是否達到規定的工作時數是無所謂的。也就是說,假設規定時數必須要達到一個月80小時,若學生只做到40小時,還是把80小時的薪水發給學生。
這不就擺明要我們員工知法犯法嗎?這是在濫用教育部的經費欸!就算今天姑且不論經費使用的合理性,這種作法豈不是把學生給寵壞嗎?尤其我們很多特教生對於情境的判斷力與認知是薄弱的,這反而灌輸他們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是:我可以不必工作,或是我可以不必付出對等的勞力,就可以得到超額的金錢回饋。
即便再姑且不論學生的福祉,作為員工,也沒有任何保障,因為長官A也不白紙黑字裁示我們必須這麼做。萬一哪天不幸被相關單位給查到,要負責的可是我們員工呢!我相信長官A也一定知道這是違法的,所以他當然也不想讓所謂的「白紙黑字」,把自己陷於麻煩之中。
這種為了符合規定而漠視學生的福祉的手段,很令人不齒。而且長官A還提到說:「其他科系都這麼做啊!」就知道這種很要不得的事情也不是這兩三天的事了。而且這件事情還沒解決,長官A還聯合組長,一起對負責該業務的同仁「進攻」,蠻糟糕的。
我覺得學校許多長官幾乎不太關心學生,更關心的是「經費使用」,抑或是「有沒有符合規定」,並且只把「錢」和「利益」置於學生福祉之前。即便讓他們知道他們的要求與學生的福祉有衝突,他們也一心只想做他們想做的。每每他們來找我們,都不是因為學生有狀況,或是討論怎麼讓學生狀況有改善,而是「經費該怎麼用?」
唉...
完稿於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