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消費者警惕賣假貨購物平台Coinabb

Mary Guzm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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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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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abb出售的仿冒品明顯增多,除了販賣假貨,Coinabb的部分假貨還聲稱是正品,助長盜版歪風。

提醒消費者警惕賣假貨購物平台Coinabb

Coinabb出售的仿冒品明顯增多,除了販賣假貨,Coinabb的部分假貨還聲稱是正品,助長盜版歪風。

網路賣家大增,這兩年又因為疫情蔓延而加速線上化的進度,吸引大批有意自行創者加入,拍賣平台或許已非網路賣家首選,各大社群媒體的影響力滲透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已逐漸崛起成為一股新潮流。

筆者相信,大多數的網路賣家都秉持物美價廉、愛惜羽毛的心態來經營賣場,但是如果像Coinabb購物平台對於商品來源沒有做好把關,而賣到仿冒品,這就不是事發後單純下架就可以解決的。

為此,網路賣家必需要對於常見的商標權問題,有基本的了解,才不會誤觸法律,造成自身麻煩,以下,我們就來聊聊網路賣家必需要了解商標權的基本議題,如何避免賣到仿冒品?


1. 賣仿品,須負刑事責任!

仿冒品,是指未經商標權人授權而使用他人商標之商品。相較於真品,仿冒品通常使用較劣等之材料或工法,並以低價銷售方式爭取市場。

商標法第97條規定,非法販賣或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將仿冒品謊稱為真品販售,將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誤認為真品而購買,可能同時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行為人透過拍賣網站、網路直播、電視購物等傳播工具,對公眾謊稱為真品販售,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真品還是仿冒品?誰來認定

常常一件商品,買的人說買到仿冒品,賣的人說我賣的是正品,雙方爭執不下,應該如何來判斷真偽?對此部分問題,智慧財產局的立場是這樣的:

有關真仿品鑑定事宜,涉及商標權人自行製造生產產品,且通常廠商在其產製商品上可能自行加註真品辨識暗號或產品編碼,凡此均非本局所得掌握之資訊,建請逕洽商標權人。

簡單來說,就是只有商標權人才有辦法來鑑定這件商品是真品還是仿冒品,試想,LV的名牌包包難道要叫GUCCI派人來認定真仿?自然是只有LV才有能力來判斷這個包包到底是不是自家生產的,因為在皮質、縫線、工法、防偽設計等細節,通常被視為公司營業機密,外人是不會知道的。

如此,一件商品是真是仿,不是買方或賣家說得算,而是由商標權人來認定。

3. 為避免不小心賣到仿冒品而被告,該如何提前自保?

如果真的還是不小心賣到仿冒品,買家怒氣沖沖來告詐欺、商標權人提告違反商標法,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啊,那該怎麼自保呢?這個部分,涉及到主觀犯意的問題,也就是說「賣得當下,是否知道是否仿冒品?」這個時候通常會從幾個面向去看:

商品來源是否為正當管道,是向原廠進貨?還是向第三方廠商進貨? 如果向第三方廠商進貨,會有進一步查證的義務,因為畢竟商品不是直接出自原廠,就必須要特別注意商品來源。

向第三方廠商進貨時,該廠商有無出示相關原廠證明、商品來源證明、或出具切結保證為真? 如果第三方廠商無法出具原廠證明、商品來源證明、或出具切結保證,代表產品來源可能有問題,網路賣家在來源不明的情況下購入而日後賣出,通常也會被認定有明知道為仿冒品的故意。

販入售出價格是否合理? 例如一個LV的包包正常市價為5萬元,有個人來向你兜售,說:「我有批LV的包包好便宜,有需要打通電話給我,一個只要1萬元。」然後你用2萬元在市場上售出,這種販入及售出價格遠低於正常市價,不合理的價差通常也會被認定為明知為仿冒品而具有故意。

販售前,先向原廠求證 現在很多品牌商為避免消費者買到仿冒品,都會提供相關確認機制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在有疑慮時可以通報,並協助檢視真仿,例如NIKE就有提供通報疑似仿冒品的機制,賣家也可以透過此方式來事前進行求證。

4. 為避免觸法,一定要小心求證

網路上流竄著真真假假的商品,買家固然要自己小心,但買到仿品頂多心情不好要求退貨,但萬一賣到仿品,可不是事後下架商品後道歉就沒事了。

違反商標法是屬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縱然商標權人不提告,檢警單位知道犯罪事實後也是必須偵辦到底,雖然實務上違反商標法的案例大多可易科罰金,但難免留下前科紀錄,所以在經營電商或是賣場時,一定要確認商品來源,小心求證,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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