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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出手監督房屋稅基:是否又重複過去的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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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財政部說要出手,把地方政府的房屋稅基調整列為補助款考核依據。看起來好像真的要開始做事了,但其實這件事情以前就有做過,後來財政部自己刪掉了。

【財政部以前為何刪掉考核項目?】

2014年修正的《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曾經有把「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列為考核內容。同年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把1983年之後就沒調整過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到合理價格之40%~50%。

但是「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的考核,財政部自己在2017年時刪掉了,財政部長說是「考量地方政府已調高一波稅基」、「階段性任務達成」所以刪掉,現在考慮重新納入。

【當年的階段性任務有達成嗎?】

事實上,當時有些地方政府的確做了調整,但沒有積極調整的縣市,財政部也沒有充分監督。比方說彰化縣在2017年直接說要凍漲三年的房屋稅(https://reurl.cc/VXlZ8b),還誇口說這是「輕稅利民、居住正義」,台中市也很自豪的說自己的房屋稅調整幅度是六都最低(https://reurl.cc/Y6p5eO)。

但台中市沒什麼好自豪的,台南市早就超越你了,黃偉哲在競選的時候就把凍漲房屋稅當作政見,不僅把過去延伸的調漲時間點撤回,甚至反過頭給予更多的優惠,讓房屋稅收從一年73億變成50億(https://reurl.cc/q86bpE),然後現在再出來靠北沒錢開路燈。

那這三個縣市真的很居住正義嗎?內政部公布的2012Q3到2020Q1的房屋單價,台中漲48.6%、彰化漲53.1%、台南漲49.5%。整個台灣西半部,就你們三個漲最多,狗屁居住正義。

【關鍵:稅基合理化是否為持續業務?】

回到財政部這次的措施,的確有做比沒做好。但問題的關鍵是:「稅基合理化」到底是被看做持續性的業務,還是房價高漲的時候拿出來扛一下的臨時措施?

2013-2014年房價飆漲,財政部出來催地方政府調一下稅基,然後有人有調有人沒調,財政部也沒很在意監督,過幾年就覺得「好啦應該OK了」,把考核項目刪掉,地方政府後續亂搞都不在乎。

現在2020年房價再次飆漲,財政部又重新說要把考核標準放進去,那是不是過幾年又覺得「OK了」,再次把考核標準刪掉?

2014年與2020年把稅基列入考核,都證明了財政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是可以推動稅基合理化的。但財政部過去的態度就是苟且放任,把應該持續性推動的業務,搞得像是「房價失控再做就好」的應急手段。

有了這樣的前例,財政部長在提出當前措施以外,也應該要說明「推動稅基合理化」到底對財政部來說是什麼性質的業務?會不會又重蹈2017年刪除考核項目的覆轍?

否則不管現在看起來再堅決,也不過又是重複過去的輪迴罷了。

CC BY-NC-N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