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中華民國國籍與戶籍
在大部分國家當中並不麻煩,屬地或是屬人,國內與國外,這樣就能涵蓋大部分情況了,
然而在中華民國有些歷史因素,所以顯得非常麻煩,首先戶籍與國籍分別屬於戶籍法與國籍法的規範,只有同時取得中華民國戶籍與國籍後,才能擁有完整的國民權益。比如健保就限制要有戶籍的人才能投保,身分證要取得台灣澎金馬地區的戶籍並同時有中華民國國籍才能領發,而諸如各種銀行帳戶電信服務,都要用雙證件申辦,但沒有同時具有戶籍與國籍的話是不會有上述兩個證件的,是沒有辦法辦理的。
為甚麼會有上述這種情況,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因此在法律當中地球被切成四個不同的地區,台澎金馬、港澳、大陸地區、其他國外地區,在早期港澳及大陸地區人民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因為兩岸的關係不正常,因此沒辦法給他們享有正常的權益,所以透過戶籍制度卡死,只有在台澎金馬地區設立戶籍後才能有完整權益,比較知名的案例為張忠謀,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1931年出生在浙江省,後來在美國定居取得美國籍,在創立台積電前未曾踏足台澎金馬地區,因此身分上是僑居國外的無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按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甚至不能長期居留台澎金馬地區,在那個年代這樣的案例有很多(當然法律在那個年代也不像今日這麼麻煩,張忠謀直接專案通過處理即可),尤其兩岸都在積極地搶攻僑居海外的中國人民,尤其是他們在歐美等地受了良好教育成為高知識分子,是那時候非常缺乏的。
無戶籍國民在入出國及移民法是被當外國人對待的,每次停留期限僅為3個月,而居留及定居的規定又更加嚴格。這些鬼東西複雜到亂七八糟每次選舉都被拿出來炒。然而其中的盤根錯節又難以鉅細靡遺的在新聞中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