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治保衛總局關於消滅富農階級的命令

厭然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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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國家政治保衛總局(ОГПУ)

1930年2月2日 №44/21 莫斯科市

為了最有組織地消滅作為一個階級的富農,堅決遏制來自富農的阻撓蘇維埃政權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特別是全盤集體化地區——的任何企圖,必須在最近一段時間對富農,尤其對其中最富裕的、反革命最積極的部分給予殲滅性打擊。富農的抵抗也必須堅決鎮壓。

完成這一歷史任務要求在黨和蘇維埃工作的整個基本路線上保持高度緊張。黨賦予ОГПУ機關的這項任務特別嚴肅、特別複雜、特別重要。

我們機關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非凡的力量、決心和耐性,需要特別嚴格的階級路線和準確、迅速的行動。

這些任務,只有在得到基本僱農-貧農和中農群眾的無條件擁護時才能順利完成,只有在同群眾集體化過程緊密聯繫起來時才能順利完成。只要我們的措施嚴格保持階級堅定性,就能得到僱農-貧農和中農群眾的最完全支持。

首先予以打擊的第一類富農活躍分子:

1)反對、阻撓黨和政府社會主義經濟改造措施最惡劣、最活躍的富農。逃離常住地轉入地下活動,尤其勾結白軍活躍分子和土匪強盜搞封鎖的富農。

2)身為白軍活躍分子、叛軍、前強盜、前白軍軍官、被遣返者、原憲兵警察積極分子等,現在表現出反革命活動、尤其有組織反革命活動的富農。

3)身為各宗教教會理事會在職成員,或各社區和團體中的教派分子,積極表現自己的富農。

4)特別富裕的、放高利貸的、投機倒把的、破壞自己產業的,曾為地主和擁有大片土地的富農。

計劃在蘇聯個別地區採取行動消除上述富農-白軍反革命活躍分子(第一類)數量如下:

烏克蘭:15000。

北高加索和達吉斯坦:6000-8000。

伏爾加河中游地區:3000-4000。

中央黑土區:3000-5000。

伏爾加河下游地區:4000-6000。

白俄羅斯:4000-5000。

烏拉爾:4000-5000。

西伯利亞:5000-6000.

哈薩克斯坦:5000-6000。

這類被捕人員集中到ОГПУ地方部門。對他們的案件使用緊急程序偵查結束,交由ОГПУ全權代表組建的三人小組進行不開庭審理。此類被捕人員以集中營監禁為主;對最頑固、最惡劣的反革命積極組織、團體或個人應處以最嚴厲刑罰乃至死刑。

被逮捕者、被關進集中營或被處以極刑者的家屬,應當像那些在大規模運動中被強制遷移的富農及其家屬一樣遷往聯盟北部地區,同時要考慮到家庭中是否存在有勞動能力者,以及這些家庭對社會的危險程度。

沒收這些家庭的財產,程序執行上比照沒收被強制遷移富農的家庭。

強制遷移富農及其家庭的運動,首先在蘇聯下列地區進行:

1.烏茲別克斯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遷出30000-35000個家庭。

2.北高加索和達吉斯坦:遷出20000個家庭。

3.中伏爾加邊疆區:遷出8000-10000個家庭。

4.中央黑土區:遷出10000-15000個家庭。

5.下伏爾加邊疆區:遷出10000-12000個家庭。

6.白俄羅斯:遷出6000-7000個家庭。

7.西伯利亞:遷出25000個家庭。

8.烏拉爾:10000-15000個家庭。

9.哈薩克斯坦:10000-15000個家庭。

對於其餘的州、共和國,將在近段時間同ОГПУ全權代表協調後給出適當數字。

出發地點和數量可能會視情況改變。

安置強制遷出的富農和家庭,以及被逮捕的富農-白軍反革命積極分子家庭的地點暫定如下:

從北高加索邊疆區:23000到烏拉爾、50000到哈薩克斯坦。

從烏茲別克斯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50000到北方邊疆區。

從中央黑土區:20000到北方邊疆區。

從下伏爾加邊疆區:18000到西伯利亞。

從中伏爾加邊疆區:14000到西伯利亞。

從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12000到西伯利亞。

遷出行動初步開始日期如下:

北高加索、中伏爾加、下伏爾加邊疆區:1930年2月10日

烏茲別克、中央黑土區:1930年2月15日

白俄羅斯:1930年3月1日

被遷出者集合點發車日期如下:

北高加索、中伏爾加、下伏爾加邊疆區:1930年2月15日

烏茲別克、中央黑土區:1930年2月20日

白俄羅斯:1930年3月1日

為執行上述各項任務,我命令:

1.以最快速度消滅全部反革命活躍組織、團體及反革命活躍人員。消滅活躍匪幫。確保所有此類案件快速偵結、ОГПУ全權代表三人小組不開庭緊急審理。驅逐富農期間發生的所有此類案件要毫不遲疑地辦結。

2.為了審理這些案件涉及的人員(第一類),要立即成立ОГПУ全權代表三人小組,吸收聯共(布)邊區委員會和檢察院代表參加。三人小組名單須呈交ОГПУ委員會批准。

3.為直接領導全面驅逐富農及其家屬(第二類)、在行動中集中全部材料、以及在中樞和外圍之間建立常設聯絡,根據全權代表指示成立三人業務小組。

為在ОГПУ區(州)分支機關進行上述工作,建立由ОГПУ分局負責人領導的三人業務小組。

為直接參加地區行動,組建地方性業務分隊。

建立警備司令領導的集合點,用於接收、登記和持續發運強制遷出者。在集合點組建偵查-訊問小組。集合點領導與負責現場編組和派發列車的ОГПУ運輸隊(ТО)機關組織直接聯繫。

4.責成ОГПУ全權代表組建肅反人員/軍人聯合預備隊,以應對可能出現的複雜情況。在ОГПУ分支機關的領導下,尤其要在特別危險地區(就可能出現複雜情況而言)建立ОГПУ機動分隊。

紅軍部隊任何時候都不參加行動。只有在出現極端事件,發生暴亂,ОГПУ部隊兵力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邊區機關、革命軍事委員會和ОГПУ全權代表協商一致,可以由ОГПУ審核挑選紅軍官兵成立秘密軍事分隊。

5.烏茲別克斯坦、北高加索、下伏爾加、中伏爾加、中央黑土區和白俄羅斯軍區的ОГПУ全權代表,不遲於2月7日提交最終詳細行動方案以供批准。

其他地區ОГПУ全權代表今年2月20日之前提交方案。

為了最後確定進入集合點的被驅逐者人數,烏茲別克斯坦、北高加索、下伏爾加、中伏爾加和中央黑土區ОГПУ全權代表不遲於今年2月4日10時提交同邊區機關協調一致的數字。白俄羅斯軍區ОГПУ全權代表今年2月20日之前提交此數字。

6.務必(尤其在地區和民族區)嚴密監督富農及其家庭成員名單編制情況(以便驅逐和沒收財產),同時密切監督驅逐行動本身。通過區執行委員會採取適當措施提出並消除發現的缺陷和過火之處等。確保行動時間和規模符合指令。

7.ОГПУ運輸隊組織列車不間斷發運被驅逐者,要求限期制定好關於車輛運行秩序和押送隊的工作細則。

被驅逐者動身時可以攜帶不超過限量的私人財物和食品。被驅逐的富農家庭有義務攜帶自己的斧、鋸、鏟和木工工具,可能的情況下再帶上挽具和夠吃兩個月的糧食,每個家庭攜帶物資總重不超過25-30普特。登車時,斧、鋸、鏟(及其他勞動工具)集中放置在同一列車的單獨車廂內。容器必須是柔軟的。

ОГПУ運輸隊機關要全程保障被驅逐者的熱水供應,並經由交通人民委員會方面提供餐食和醫療救助。ОГПУ運輸隊在車站(軍站除外)設立補給點供應熱飯,不少於兩天一次。補給點的位置和列車通過時間要及時通知全權代表。

8.大批驅逐行動開始時在最終下車地點安排監禁設施。

北方邊疆區、烏拉爾、西伯利亞和哈薩克斯坦的ОГПУ全權代表應儘快完成被驅逐者的接收和安置工作,並提交關於管理被驅逐者的個人意見。

10.在上述措施全過程中千方百計加強報道和宣傳工作,保證這些地區深入、全面了解。

保持高度警惕,及時發現一切醞釀中的反革命行動和活動的反革命匪幫組織,務求提前阻止,一旦發生必須立刻果斷消滅。

ОГПУ運輸隊要加強鐵路沿線信息搜集工作。軍隊特別部門尤其要關注列車途經區域和那些可能參加行動的單位。

行動期間加強信件秘密檢查,特別是對寄送紅軍的信件要做到100%檢查,同時也要加強對來自國外和寄往國外信件的檢查。政治檢查部門將通過動員肅反預備人員增強這方面力量。

11.其轄區內目前不進行驅逐富農行動的ОГПУ全權代表,要通過信息搜集工作最全面最充分查明驅逐行動引起的反響。

12.千方百計加強邊境防務。

加強對一切國有建築和企業的保衛。尤其注意大型糧倉。

在一切存放武器、大炮等軍用物資的地點加強保衛和情報工作。

13.千方百計增強我們機關在城市的工作,以充分查明市民階層的情緒、他們同農村的聯繫,並消除揭露出來的有組織反革命活動。

14.儘可能全面加強刑事偵查局對盜匪犯罪和一般犯罪的打擊力度。

15.在ОГПУ各全權代表和中樞機關之間建立清晰、暢通聯絡。這種聯絡要能夠充分地、不間斷地反映行動進展。聯絡工作遵照已發布的指令。內地和邊境的ОГПУ全權代表之間也要建立緊密聯絡以便充分協調行動。

16.採取一切辦法確保我們機關的全體人員充分理解賦予ОГПУ機關的任務的極端嚴肅性和重要性。要特別強調在各項措施中最嚴格執行階級路線。同時也要明白,在驅逐行動期間,我們機關當前履行的各重要方面日常工作不得被以任何形式削弱。

地方機關全權代表發布的與驅逐行動有關的各種命令和原則指示,應送交副本給ОГПУ。

關於行動組織結構的初步細則、集合點和集合點偵訊小組的工作,以及對ОГПУ運輸隊方面的指示,見附件。

ОГПУ副主席 Г.雅戈達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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