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永久,全家居留 | 一个外国人,是怎么获得北京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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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一出,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核心还是在于“超国民待遇”以及“模糊法条”。看着网上的争论,突然想到了小英的《反渗透法》,颇有点一进一出的惺惺相惜。
我本人是反对这个法条的,虽然在matters不必担心被查水表(或许),但为了严谨,接下来我将模拟一个外国人,如何根据法律条文一步一步获得北京户口。
大家好,我是来自第三世界的埃多,非常感谢CN政府的扶持,我来到了美丽的中国Capital——北京留学,拿着超国民待遇的RMB补贴。
然后,我毕业了。我非常热爱这片土地,我决定留下来!永久居留,我得想一个正当理由,算了,让移民局帮我想一个吧。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如果我没能留下来,我决定继续深造。继续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的留学生公寓,考了个博士。这下,我不需要正当理由了。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在北京也生活了小半年了。我非常想念我的爸爸妈妈和妻子们,也不知道政府认不人我的那么多妻子们呢?问问吧~这样他们就能过来和我一起生活,永久居留了。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终于,我们的孩子出生了。我们也有了中国的社保和医保。再过一段时间,我们的孩子就能在北京的小学享受义务教育了,啊,中国真好!
第四十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缴存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区内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参加社会保险、购买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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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华儿女要想取得北京户口呢?为什么我们反对?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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