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 應該保留還是廢除死刑
死刑在現今應不應該繼續的存在?社會上對這議題一直有很大爭議,反對死刑者說,死刑是野蠻懲罰,不應該存在文明社會里頭。世界上還有55個國家在存在著死刑刑法。包括自己說自己是最發達及文明的大國之美國。截至2021年底,美國有2382人被判死刑。而馬來西亞也有1359人被判死刑,全球排名第六。
馬來西亞政府日前宣布同意“廢除強制死刑”,讓法官酌情量刑。而上一屆已經倒臺的大馬希盟政府原本就打算完全廢除死刑,但因大眾強烈反彈,才決定只廢除強制死刑。
“廢除強制死刑”并不是廢除死刑,死刑還是存在的,“強制死刑”是表示一條律法的最終刑法或說只有一個刑法,被判有罪后就只能判死,沒有其他替代刑法。而在“廢除強制死刑”后,法官認為犯人有罪,但不至于判死刑,可以以其他刑法代替。
雖然只是廢除強制死刑,並不是廢除死刑,但在馬來西亞還是引起一些爭議。支持這項政策的組織或個人認為,政府應該保護所有人的生命權,案件也有可能存在誤判的可能性,一旦發現錯誤還能補救。誤判這一點上,我是覺得這任何情況下,不管案件的大小,都不應該發生。任何一個誤判,都可能毀掉一個人的一生、名譽及自由,甚至生命。預防這一點,司法人員要公平正義,讓冤案不要出現。
馬來西亞有很大部分被判死刑的人,是因販毒或者運毒。如果一個人身上被大馬警方查獲有一定數量毒品,如果罪成唯一刑法就是死刑。但裡頭有部分人是被金錢誘導、誤導、或者被人陷害去運毒的,所有有人認為應該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不應該直接判死刑。
馬來西亞為何會對犯下販毒罪的人立下如此重懲罰呢?最大原因,毒品已經成為馬來西亞最嚴重的社會問題,尤其在鄉村地區,許多人染上毒癮。而且大馬已公認是國際毒品轉運站。記得有一個朋友說,之所以馬來西亞政府需要用嚴厲刑法(死刑)來壓制毒販,是希望可以起到威懾作用,不然毒品將在馬來西亞大範圍氾濫,有些人認為一旦廢除死刑,大馬勢必成為販毒天堂,還會滋生更多社會問題。這方面,我認為死刑可以存在。但可以修改一些法律條文,讓那些被利用的人可以有第二次重生的機會。
人權組織希望馬來西亞政府進一步全面廢除死刑,認為罪犯應付出代價“不是生命,而是自由”。有些人也認為,死刑是落后野蠻做法。國家憲法上并沒有給人可以自由奪取他人的生命的權利。但相信在馬來西亞不容易實現。在大馬《星洲日報》所做的民調顯示,有超過半數回答問卷的人民不認同政府廢除強制死刑,有超過80%的人都反對全面廢除死刑。反對的人認為死刑具有威懾作用,現在有死刑,還是有人繼續犯罪,如果廢除了後果不堪設想。
我問了身邊朋友的意見,有人同意廢除強制死刑,但大部分還是不認同完全廢除死刑,尤其對付兇殺案的犯人。如果廢除死刑將對受害者及家屬不公平,他們對于人權組織說的,政府應保護所有人的生命權看法時說,兇手在殺人時,有想過受害者的生命權嗎?受害者的人權也應該被保護,一個人奪取另外一個人的生命權及人權後,兇手就應該被判死刑,死者已經不能復生,沒有第二次重生了,“殺人就應償命”。
也有被害者的家屬說道,判兇手死刑是給予他們心靈上最大的安慰,心頭那塊石頭也許就會輕一些,要求廢除死刑的人,根本就沒有站在他們的立場上想,如果事情也發生在他們身上,也許就不會那麼認為廢死是必要的。
有人認為執行死刑,沒有證據可證明有效阻止罪案的發生,但如果沒有死刑的存在,會不會有些有企圖的人覺得反正殺人不會被判死,最多就是終身監禁,而無所畏懼犯案?這些都是未知數。
支持廢除死刑者也認為,犯人都應該有改過自新機會,讓他們在牢裡接受改造及思過,再重新投入社會。我也相信,有些犯人,真的能被改造及對自己曾犯的錯誤悔過。但對於有計劃性犯案的犯人呢? 當中要如何判斷一些囚犯已經悔過,出來社會后不會重犯?畢竟這也是由人來判斷,記得看過一本由FBI首位犯罪剖繪專家所寫的書籍提到,許多恐怖的殺人魔都很聰明,甚至可以躲過測謊機的測試,他們在牢裡態度良好、“表現”悔過,對犯下的罪行懺悔,但當中有些人被放出來后又再犯罪!
現今有歐盟許多國家已經廢除死刑,也許將後我們的社會都會走向認同廢除死刑這條路上,但政府應該考慮到大馬人民現今是否已經可以像歐盟國家人民那樣能接受了?政府也有責任塑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不會有人因生活所逼鋌而走險犯,也要加強教育大眾正確的價值觀,減少社會的犯罪率,也許這樣死刑的存在就會形同虛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