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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三人行】第一期:女性得頂多大天?

Dian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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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典典)和讀本科時的同寢室好友迷迷、七七,圍繞女性相關議題的一系列非正式對談。第一期聊到了什麼是女性、什麼是女性/女權主義、PUA等等。

我讀大學的時候,同寢室的六人感情甚篤。雖已畢業逾十載,仍不時互相交流工作生活。當年“女博士是第三性別”還是一個段子(當然是個性別歧視的段子),而如今我們六人雖然畢業後工作、升學、婚育狀況皆各不同,亦有五人(即將)成爲女博士。其中的曡字三人組,我(典典)、迷迷和七七,某天想到可以做一個關於女性的對談,在七七的微信公衆號【萬舞万宴】上發表。不知不覺,話竟然越聊越多,做了不只一期。現轉載於此,以【女博士三人行】名之。三人行,必有我師,雖是閑談,互爲啓發之處不少。得友如此,不亦樂乎!

第一期 女性得頂多大天?(2021年8月1日 )

主持人:七七,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博士候選人
嘉賓:典典,美國埃默里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系博士候選人
嘉賓:迷迷,北京大學哲學博士,首都師範大學哲學系講師

七七:週日上午與大學時代兩位閨蜜一邊討論“女性“話題,一邊品嚐自製的Taco。今天先請典典和迷迷介紹一下關於女性和女性主義的基本概念,還有最近熱議的“PUA”。之後就是閑聊討論啦。

【女性、女性主義、女權】

典典:咱們都曾是國學院的同學,可以先來從文字學角度辨析下“女”這個字。甲骨文中的“女”是跪坐服侍的形象,這不僅是指生理性別,更具有社會屬性。 “男”是在田間幹活的苦力,在發明文字的古代統治階級看來,男女大概都屬於“工具人”。

“女性”這個詞語,則是在近代西方“性”學理論傳入中國後才產生的概念。 “性”在漢語中最初指“天性”,所謂“性相近、習相遠”。用來指“性別”或“性行為”是近代才有的概念,日本以“性”翻譯西方的“Sex”,進而傳入中國,讓人重新認識人的身體,把身體分成“男”和“女”。“女性”之前,我們使用“婦女”一詞,“婦”是“已婚的女人”,“女”是“未婚的女人”。其他的指代女人的詞還有:“妻”“女”(女兒)等,是在人倫關係中定義“女”,偏重社會屬性,而不像“女性”一詞更强調“有子宮的身體”這一生理屬性。 “女性”這一合成詞的出現,一方面將“女”從社會關係中解脫出來,另一方面也讓“女”與每個人的身體特徵結合起來。

“婦女”與“女性”這兩個詞的含義也不是一成不變。在社會主義中國的話語中, “婦女”的意義不再是已婚和未婚的女人,而是淡化婚姻關係,指更廣義的“女人”。有時“婦女”與“女性”對舉,後者是更具“資本主義色彩”的稱呼。“婦女運動”“婦女革命”等詞中使用“婦女”而不是女性,可能因爲中國的民族民主革命,要與西方翻譯而來的詞語加以區別,重新闡發中國傳統的“婦女”概念。而改革開放後,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變化,再次開始強調生理上、性別上的差異,“女性”一詞又開始廣泛使用。

僅僅從詞語的變化上看什麽是“女人”或”女性“,已經很複雜了:是與社會與人倫關係相關,還是與身體及身體差異相關,或是與政治、國族立場相關……?

那什麼是“女性主義”呢?它和“女權主義”都是同一個英文單詞Feminism在不同時期的翻譯。 “Feminism”在英語中本身也是很新的詞,出現的時間和傳入中國的時間差不多,都在19世紀末。儘管歷朝歷代世界各地都有關於女人是否有和男人同等地位的爭論,但形成社會運動,並真的實現女性社會地位的突破,也就是最近200年的時間。 “女權運動”作為女性爭取“同樣作為人的權利”這一政治運動,也和近現代關於”人的權利“的政治活動同時出現。中國的現代化與女性的現代化緊密相關,中國有很多女性參與了第一波世界女權運動,而且並不只是”西方“的追隨者,比如何殷震(1884—1920)當時已經在批判和反思西方的女權運動。密歇根大學歷史系王政老師的研究也揭示,20世紀早期就有很多使用“女權”一詞的女活動家,活躍在社會各界。所以,女權運動、婦女運動,都不僅僅是西方舶來品。

當時對“Feminism”的翻譯有很多,女性主義、女權主義、男女平等主義等。很多人會宣稱“男女平等主義”才是意義是最合適的翻譯,但不説其太長,原詞Feminism也強調了“女性(Fem)”的詞根。常有人問為啥要提“女權”,提“人權”不就好了?問題在於,面對現實處境,爲什麽是女性常常沒有被當作“人”,這是系統性的問題,女人的處境應該被強調出來。

而且民國時期最常使用的也是“女權”這個詞,“權”同時是“權利/rights”和“權力/power”。但是“power”這個詞現在有點被污名化了,不僅是有些帶著成見的人認爲女人不該涉及權力,就是倡導女權的人,也有不少因經歷過文革政治鬥爭等原因,或許對“政治”“權力”一類詞匯有些陰影。今天常有人說女權的權是“權利”的權,想淡化權力鬥爭的色彩,其實要爭取權利,也很難不經過權力的鬥爭。

“女權主義”因為其西方話語的特色,在社會主義中國被“婦女運動”和“男女都一樣”的話語取代。但即使推行“男女都一樣”對舊有的男尊女卑有所改變,這種簡單化的平等,實際上往往以作爲生產力的“男”(和這個字的田間苦力含義所差不多)作爲標尺。在改革開放以後,“平等”也引起很多反思,看起來比較強調差異的“女性”一詞再次流行。出於上述兩個原因,“女性主義”這個翻譯在中國大陸更加流行起來。或許還有受港臺用詞的影響,但是這部分我所知有限。

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前夕,一系列有關女性問題、婦女運動和“女性主義”的研究,也重新嘗試與世界“接軌”,這時候出現的研究很多都使用“女性主義”一詞。如今“女性主義”和“女權主義”的翻譯都很常見,前者通常被認為更偏文化與學術,而後者則有更強社會運動的色彩,這些年尤其受到倡導社會變革的年輕人的歡迎。

回看女權運動及學術的歷史,無論中西,何爲“女權主義”都是可以講很深的一個問題。今日西方的Feminism一詞,實際上也包含非常不同、甚至相互衝突的內容。它既指社會運動又是文化思潮,牽涉到社會許多方面的改變:有些人試圖說出女性的處境、重新發掘女性的歷史;有人試圖對文學藝術做女性視角的分析;有人試圖在現有的框架下為女性爭取更多政治權利或社會福利;也有人批判整個框架,提倡社會價值觀和性別結構更爲根本的變革……儘管“女權主義”或“女性主義”的擁護者,都會認同“需要改善基於性別的不平等或者不公正”,但對什麼是平等、公正,及如何實現公正,大家都會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衝突的見解。甚至,對什麼是“女人”也會有分歧(比如現在對跨性別運動員的爭議),還有我們剛開頭提到的,女人的概念也是變化的。

雖然女權主義不是鐵板一塊,但這個詞及其背後許許多多用不同方式推動女權的先行者、許許多多試圖去分辨、說出女性生命中所遭遇的各種不公的理論,確實都是寶貴的資源,激勵著所有希望能夠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人。我希望在最廣泛意義上的“女人”,都能獲得人的尊嚴和自由。

【PUA:女孩的成長要避開多少坑?】

迷迷:我主要研究近現代儒學,而不是性別問題。但是我生了個女孩,成為了媽媽,所以我也一直在思考女孩的一生要經歷些什麼,未來的社會,對女孩的成長會有什麼有利或者不利的趨勢。不利的趨勢中,就包括了近幾年很流行的概念“PUA”(pick up artist)。

“PUA”原本指“搭訕的藝術”,指男性對女性社交技巧的系統化學習,現在被泛化了。我也在泛化的層面看待這個問題,發現女兒面對的PUA不僅來自於社會,還有家庭,有些甚至是來自我本人。我期望我的女兒未來能有能力去反抗來自社會、學校、長輩甚至我本人不經意的PUA。

表面上看來,PUA是個中性的概念,讓不善交際的男性獲得有機會接近女性的技巧,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欺騙和控制的行為”。在媒體報導中,某位男性給自己設定了虛假而光鮮的身份,吹噓誇大自我的經歷和能力,更可怕的是他會通過一整套精心設計的話術持續地對女性的人格、能力、自尊等方方面面或顯或隱地進行貶損,最終達到的目的是對女性精神控制以滿足男性的個人虛榮。據媒體披露,參與PUA學習的男性大多並未通過這種技巧找到人生伴侶,反而沉淪在這種技巧和遊戲中不能自拔。

PUA的技巧說白了就是五步陷阱法,好奇、探索、著迷、摧毀與情感虐待。隨著PUA技巧被曝光,讓人們意識到,儘管接受過專業PUA培訓的人是少數,但在我們周圍存在著大量情感控制甚至虐待的行為。比如2019年北大法學院的女生包麗被男友牟林翰精神虐待導致自殺,曝光出戀愛關係中精神虐待的可怕;2020年,前火箭少女101成員Yammy曝光老闆對其職場PUA,等等。經過了一系列的事件,PUA的含義又被擴大,將職場霸凌也包含在內。
如今PUA的概念是否泛化得大而無當了?我認為要符合兩個標準:
1、施展PUA的一方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對被PUA進行或顯或隱地貶損和人格的羞辱。
2、通過這種貶損使得被PUA的一方失去正確自我評估的能力,從而對施展PUA的一方精神依附。

戀愛關係和職場中的PUA還較為容易區別,但家庭親子關係、學校教育中的PUA卻很難被意識到。儘管PUA的對象可以是一切人,包括男女老少,但總體來說,女性、孩子、下屬等弱勢群體被PUA的機率更大。同時我也要指出,很多PUA的施展者,他未必意識到自己正在對他人PUA,因此不必過分強調對立情緒。我們每個人可能都會經歷PUA,也會在不經意間PUA別人。

第一步,是對日常環境中PUA的揭示與反思,包括自我反思;第二步,才是如何應對PUA。我想藉用Bob Dylan的《Blowin' in the Wind》的歌詞來總結:How many roads must a man walk down before you call him a man? (男孩要走過多少路才能成為男人)如果用以描述女性的成長境遇,我想改成:How many traps must a girl escape before you can call her a survivor? (一個女孩要平安順利的長成為人,需要躲過多少個坑?)


【對談,涉及“父權/家父長制”、“婦女能頂半邊天”、權力、主婦居家、女性身體自主 等議題】

七七:謝謝迷迷。我認為對PUA的討論不僅限於女性,許多的社會群體都能參與進來。不過我個人其實不太喜歡PUA這個詞,它已經完全脫離了原有的意義邊界。在討論PUA的過程中,會牽涉到權力不對等的情況。基於權力的不對等,只要二者的社會關係存在對立的可能性,弱勢方的利益就有可能會受到損害。我們討論這個話題,其實是為了讓每個人在面臨相關場景時去辨別其中的善與惡,從而使自己更好地生活下去。也感謝前面典典的精彩分享。兩位可以針對對方的發言提問。


迷迷:聽了典典的辨析,學理性很強。你剛講到“女”的概念,但在傳統文獻中“女”用的不多,反而是“婦”和“妻”用得多。 《白虎通》解釋“妻者齊也”,“婦者服也”。一直以來都認為儒家對於男女問題的看法是不平等的,那麼你認為“妻者齊也”是在何種意義上說的?

典典:我認為是指禮制上,只有“妻”與夫齊,因為古代有權有錢的男性除了妻以外還有妾,妻是對妾而言的。

迷迷:古代女性沒有與男性相同的財產權利和工作機會,那在什麼層面上是“齊”的?

典典:確實,不過一方面禮制上,妻也可以和夫一起進入宗廟祭祀,這算是一種象徵性的平等。二是中國古代社會其實是“父權”社會,而不是“男權”社會,也不是所有男人都有同樣的權利。男人成為父親是需要妻子的,夫妻一體,成為家長權力的象徵。只有當男性成為父親後,才會得到父權社會的全部特權。人類學的研究表明,在許多父權文化傳統中,未婚男性其實並沒有很高的地位,甚至不能被稱爲“男人”。所以性別從來不僅僅是身體差異,而是社會權力高低的關係。

迷迷:我認同你的父權觀,從某種程度而言,這種父權也延續到今天。如果性別不公的核心問題在於韋伯(Max Weber,1864—1920)說的“家父長制”,那麼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子女,都可能成為權力被剝奪的一方,那就不只是(生理)性別的問題了。

典典:對。其實從這個角度理解,作為現代社會核心的“平等”和契約觀念,就是對“家父長制”的反叛。但這一反叛其實並沒有在女性這裡得到完成。回顧“契約論”的產生,卡羅爾·帕特曼(Carol Patman)的《性契約》一書指出,男性哲學家提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認為平等個體之間簽訂的契約形成了社會秩序;但實際上這只是男性之間的契約:父親不再具有特權,所有男性都具有平等的權利,這些權利由契約來規定。而一旦涉及到婚姻和性關係時,還是不是契約?婚姻主體中的男性和女性是否具有平等的權利?現代婚姻表面上也採用了契約形式,卻將契約雙方的極大不平等巧妙地掩飾了。兒子驅逐了父親獲得了權利(力),可是女兒、甚至整個女性群體,都沒有獲得相應的權利(力)。

在中國的社會主義性別平等轉型中,男性也沒有讓渡其權利(力)。復旦大學沈奕菲老師的研究表明,在中國這一過程中,權利(力)是從老人向女人轉移的,放棄傳統特權的是老人而不是男人。原先主要由女性、女兒承擔著無償的家庭勞動和育兒責任,佔據了她們獲得平等工作的機會和時間。而如今都市女性獲得的工作權利,並非是男性的讓步(比如北歐國家那樣男女共同承擔育兒家務的雙職工家庭結構),而主要是老人(甚至主要是老年女性)承擔了雙職工家庭的家務和育兒責任。

即使是女性看似能更平等獨立地簽訂“婚姻契約”的發達國家,也遠遠還不是“理想的社會”,這些國家中產以上的女性,往往是獲得了發展中國家女性進入家庭幫傭和育兒的代償,而男人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付出更多的家內勞動。


迷迷:那你覺得,建國初期的“男女平等”和今天的“女權主義”的對男女平等的看法是否相同?

典典:如前所述,建國初期提出的男女平等和“婦女能頂半邊天”,“婦女”是一個與民國的“女性”有區別的概念。 “女性”這一概念更多地與“性“或身體相關,而新的“婦女”概念與公領域的社會貢獻相關。 “男女平等”也是在公領域範疇,比如男女可以做一樣的工作。而那些身體上的差異、藏在房子中的如家務和性行為,被當作私領域的事物,沒有進入“平等”的範疇。像你前面提到的PUA,起初人們意識不到PUA的嚴重負面性,也因為這往往是“私事”,很難在公共的,如法律層面,來解決。

當然,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前公領域的範圍更廣,比如當時有托兒所一類的公共機構,來協助傳統上屬於家庭事務的育兒責任,但也是為了使女性得以更多地參與公領域的勞動。後來托育服務大為減少,是對過去“管得太寬”的反思,但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如今社會輿論重新關注“女性”“身體”和“親密關係”的話語,這比只談男女平等、不談現實存在的私領域的差異要好。但我覺得另一方面,也應該重新思考擴大社會公共服務的可能性,比如解決幼兒托育問題。差異即使存在,也不是天然合理的,人類社會應該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


迷迷:我以前只擔心男性對女性的PUA,但後來我覺得性別在這一層面的矛盾不凸顯,更關鍵的是一個人能不能甄別出各種各樣PUA的形式。比如,我要求我的孩子永遠聽我的話,但長大後要立刻甄別出別人對她的PUA,這是不可能的。雖然我不是“家父長”,但母親與孩子既是親密關係,實際上扮演的是孩子世界中的“家父長”,因此我一直在自我反思。當一個孩子面對家長不敢說出真實的想法,那就是家長的問題了。我們誰都不是聖人,不可能事事都對,最重要的是,孩子自己是怎麼理解的。然而親密家長的意見,往往會內化為孩子的價值判斷,迫使她無法形成自主的意見。

典典:許多女權主義者為了去除對“女權”的污名,強調“權”只是“權利”而不是“權力”。但我覺得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所說的權力理論很有啓發性,權力鬥爭可能是微觀的、無處不在的,未必只是我們理解的那種大的政治權力鬥爭。如你所言,實際上父母與子女、男人與女人之間,都存在權力關係。前面主持人也提到了,說PUA不如說是權力鬥爭。那為什麼在刻板觀念裡認為女人好像就不該有這種“權力欲”呢?實際上不是沒有,只是這部分權力被壓制了。權力欲就是影響別人的慾望,它作為人的基本慾望,可以用更有創造性的非暴力方式表達,但去壓制,一定會出問題。女權既是權利,也是權力,在兩方面都應該有更多的渠道去發揮。


七七:我也有個問題,前面典典提到了社會主義公共政策的話題,我好奇你們身邊有多少女性管理家庭財富?在我的成長環境中,上海女性掌握/管理家庭財富自民國以來比例就非常高,以此來平衡女性在公/私領域勞動的付出與補償。那你們覺得,這樣一種家庭關係的存在是否成為不那麼平等的婚姻關係中的一種合理解釋?

迷迷:日本的主婦文化盛行,家庭財富交由主婦管理,安排一家人的生活。一方面我們知道日本女性參與工作率很低,但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她們在家庭生活中又被賦予了很大的權力,這可以看成是傳統婚姻裡對男女不平等的一種處理方式。問題在於現在的男女關係正處於一個新舊情形的轉變之中,很多人實際上佔了兩種情形的紅利,卻不履行相應的職責。

典典:上海周邊女性掌握家庭財政權也不是新的現象,曼素恩(Susan Mann)對寧波富商女眷的研究就提到過這種“主婦居家崇拜”是家族財富和地位的體現,主婦居家是上層階級的特權。即便“在家”,這些女性依然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她們很少參與家庭勞動,而不斷提升自我的文化水平和藝術修養,並且帶動著大眾文化的發展。但直到今天這都是貧窮的勞動婦女無法獲得的特權。比如剛才提到的,發展中國家的婦女也有丈夫和子女,但她要去發達國家有錢人家裡幫傭帶孩子,她其實是往家裡寄錢的勞動力。全球都是彼此關聯的,看女權的變化不能只看一個地區。

那麼這樣的“主婦管家權”是否女權的體現?我很贊同波伏娃《第二性》中提到,她討論女性問題,不是站在“女性是否幸福”的角度上,而談論的是“女性是否自由”。因為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不同,是無可厚非的,誰主外誰主內都可以。問題是,每個女性是否都有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幸福的生活方式?社會是否給予了選擇的空間?所以回過頭去評價這些歷史上和現實中存在的家庭關係,要看是從幸福的角度考量,還是自由的角度去考量。也許她們挺幸福的,但她們有沒有其他的選擇?

多說一句,美國六七十年代大規模的女權運動,就與中產階級家庭婦女的苦悶有關。她們看似過著廣告宣傳中闊太太的幸福生活,但許多人現實中卻經歷著思想上的巨大苦悶。這種無言的苦悶由貝蒂·弗里丹的《女性的迷思》一書道出,成為使女性意識覺醒的暢銷書,引發了巨大的社會變革。其中的關鍵是,社會並沒有給予她們除了家庭主婦以外的選擇空間。

七七:聽了你的觀點,我想到之前看過一部美劇《Why Woman Kill》的第一位主角故事就是以1960年代的美國中產主婦為背景的,也在講述同樣的壓抑和苦悶。

迷迷:電影《時時刻刻》(The Hours)也反映了中產婦女的困惑。波伏娃其實顛覆了古希臘以來政治哲學的基本前提,即“每個人都應該追求幸福的生活”。到底選擇何種價值,仍然要看個人,有些人將自由視作第一價值,對另一些人來說,自由則是“生命不能承受之輕”,我認為還要回歸到每個人對自身的認識。重要的是選擇自己認同的價值,不糾結。


七七:我的另一個問題是關於“身體”的。 “女性的身體”是屬於公領域的,還是私領域的?尤其是“三胎”放開後,社會上對於身體的討論非常熱烈。那麼,女性的身體是否屬於自己?

迷迷:我覺得從來不屬於自己,即便是在建國初期婦女運動最如火如荼的時候。當時女性的身體被看做勞動產出的計量單位,現在被看成是生育的計量單位。

七七:其實直到1990年代,中國女性參與社會勞動的比例非常高。原先的社會分配製度多少保障了女性進入社會的公平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中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整體處於下降趨勢。 “二胎政策”以來,學齡前兒童母親的勞動參與率下降幅度更大,許多女性都選擇回歸到家庭中。

典典:何為女人,並不僅由“能生育的身體”來定義。在儀禮時代,作為“妻”的女性,是所有孩子的母親。她不一定是親自生養了這些孩子,但基於“妻”的地位成為“母親”。但現代社會,“能生育的身體”非常重要,是公領域與私領域的交匯點,因為一方面身體是私密的,另一方面生育又事關“人口再生產”的重大話題。女人的身體在父權社會從古至今不屬於自己,不僅“生育”不只是女人的問題,“性”也隱含著權力關係。對不同文化中存在“男寵”之類的研究也表明,當身體被侵入的時候,無論身體男女,都是權力的下位者,都成為“女人”。這些都關係到身體邊界的問題,即“誰的邊界被打破了”:在性關係中的被入侵,還是懷上胎兒,都涉及到要放棄身體原本的邊界。但打破邊界,也可能意味著更多的可能性。比如性是理解為被入侵還是主動開放,關於“生育權”也有很多討論,它究竟是女人的“特權”還是“負擔”。

迷迷:我覺得“身體”不屬於自己不僅是一個性別問題,也是一個現代政治問題。現代政治的一個特點是生命政治的發達,“身體”是政治控制的對象,無論什麼性別,都處於這種治理技術的監控管理之下。


荒林(女性主義學者、詩人):今天的分享十分精彩。當下,全球依然處於父權資本主義社會。女性獲取權利/權力的過程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已有的控制模式的轉變是非常困難的。據說在父權文明之前有“母權制”的時代,但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出現不同於父權制的“母權”模式(不是指由女人來取代父權大家長,而是一種全新的人際關係模式),這種模式是否可能?個體權力最終如何能達到平衡?實際情況中,人與人的“控制”無處不在,是非常複雜的博弈。同時,個人的權力,在生命時段中非常有限,個體權力無法隨著群體延續,因為我們的壽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生命時段中,依靠權力鬥爭去爭取權利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個人期望文學藝術等美好的創造,能為群體的文化帶來長久的、跨世代的轉變,這也靠你們每一個人如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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