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胡耀邦与民族区域自治(何方)
原文曾在《炎黄春秋》上发表。原作者曾任张闻天秘书。
转载者并不是全盘认可原文中的观点,尤其是其关于民族学学术问题的观点和具体政策建议
今年是胡耀邦逝世20周年,特撰此文,以为纪念。
下面谈的是胡耀邦有关国内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思想和实践。不过这只是个人的理解和心得,自然不一定准确。而要谈这些问题,又不能不稍微交代一些有关情况。因此,本文拟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中国的民族情况和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政策;胡耀邦对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的拨乱反正和卓越贡献;根据胡耀邦意见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几点“再认识”。
一
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由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 1979年最后认定为56个)组成。这些已经成为人们公认的常识。但是关于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概念还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和争论。谈中国少数民族问题时却不能不稍有涉及,只是我个人对民族学并没有研究,所以只能谈几句可能属于外行的话。
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是指伴随资本主义兴起而形成的一种人们共同体。不过在习惯上,许多人也把古代的氏族、部落、群体、部族、种族等都称为民族。这就使民族有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之分。
人们所指的现代民族,是由国家塑造和界定的,因而和国家分不开。 这体现在领土的界定、主权的拥有、官方语言的确立、民族认同心理的加强等。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就形成了孙中山所说的国族,如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等。中华民族也是如此,只是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既迟且慢,所以形成的时间较晚。中华民族这一称谓的出现,已到清末民初之际,梁启超和孙中山被认为 两个主要源头。梁启超1903年在理论层面提出“大民族”说。孙中山的主张则意味着国民党理论和政策上的改变。他在辛亥革命前,还是重复朱元璋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那时的“中华”主要指中原领土及主要的居住者汉族。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和其他革命先行者,才认识到居住中国境内的民族应合称一个大民族。所以到1924年,他又明确地讲,“我说民族就是国族”,“我的意见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这就使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含义从排满最后变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建立以汉为主、多族联合的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
但反帝争取独立和反封建割据实现统一,却经过了长期的斗争。 因此,照我理解,中华民族应该是形成于清末民初至抗日战争期间,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算完全定型。因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实现了中国的真正独立和统一,对内完成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对外取得了国际上对多民族组成的中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公认(虽然还存在台湾问题,但国际社会也只承认一个中国)。那种为了表明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或者把汉族混同于中华民族,而主张中华民族的形成从两千多年前的秦汉时期就已开始甚至更早的提法,恐怕不够妥当。因为我们总不能把蒙古人在成吉思汗及其后裔率领下横行亚欧大陆,把突厥人西迁直到土耳其与原居民融合建立起近千年的奥斯曼帝国等等,都说成是参与中华民族的形成。正像我们只能把境内(包括境外持中国护照者)各少数民族藏、蒙、维(吾尔)等,算作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但绝不能把境外的同一民族给算进来一样。
从民族国家出现的几百年来,世界上保持单一民族的国家很少, 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共存。而对多民族国家来说,处理好民族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为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弄得不好,就会造成民族的长期争斗,甚至导致国家分裂。这方面的实证古今中外都有,而且今后还会出现。
中共对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说是遵循马列主义原则,其实不尽然。因为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有很大不同。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的只是为夺取政权和坚持专政的列宁斯大林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和民族国家大量形成时期,因此他们坚决主张民族平等,支持民族独立,反对民族压迫和一个民族对其他民族的统治。恩格斯有句名言︰“任何民族当它还是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可列宁、斯大林就不同了。他们也承认民族自决,承认各民族有根据志愿原则选择独立或联合的权利。苏联宪法上就明确写有这一条。但由于他们主张共产党专政,有权领导(管理)国内一切和对外输出革命,这就使民族平等和民族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例如当时乌克兰、芬兰等地方政府要求自治,就被列宁断然拒绝),而只能是主体民族统治其他民族,共产党成为对各民族的领导者(管制者)。这就是为什么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这些共产党执政的多民族国家,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竟然成了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至今还只有这三国在冷战结束时走向分裂,一下变成了20几个国家。
中共在民族问题上所执行的除列宁斯大林的理论和政策外, 还结合与继承有中国特色的历朝对待异民族的传统。这种传统主要是,把夷夏之分视为“春秋大义”(实际上就是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汉族统治者执行的“以夏变夷”政策。具体作法可以是出兵对伐,进行征服、赶走以至于消灭;也可以是怀柔、羁縻、封赏、建立交通、屯垦戍边,还有恩威并用、开明包容、以及妥协让步等。其目的都在于保持中央政权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强盛。因此,中共的民族政策,既遵奉苏联和共产国际的指示和规范,又有中国的特色和传统。虽然这一政策可以一再变化,而且愈变愈“左”,使一些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关系越来越紧张,但因中国少数民族所占比例较小,所处环境偏远,所以在和平时期没有也不会发生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那样的分崩离析现象。
中共早期的民族政策,由于没有取得政权,没有面临现实问题, 所以还可搬用列宁斯大林的教义(而不是苏联实践),唱点高调,如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制。中央文件和领导人(包括毛泽东)讲话,在抗日战争前曾多次提出主张民族自决与联邦制,反对中央集权制。他们还多次提出应让藏、维、蒙、回(甚至不知是否因不了解情况还提到台湾),都有自由联合或自行独立的权利。中央正式文件,如第一次全国苏维埃大会制定的《宪法大纲》就明确写着︰“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一直到承认各弱小民族有权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在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毛泽东几次会见外宾时的讲话,还一再重申这一主张。
那时我们已经有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根据地, 不但由于统一战线政策需要表明对少数民族问题的态度,而且在根据地已经成为必须实际解决的问题。所以到陕北不久,中共中央就成立了由总书记张闻天兼任书记的西北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关于蒙古和回民工作的两个报告,被利瓦伊汉说成“为党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初步基础”,在党的历史上开始了“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少数民族工作”。当时提出的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民族自决,并且体现出平等,宽松和照顾精神。
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共已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中国的统一,对少数民族已不再提出“自决”,只提“自治”。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对自治的定义是,允许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解放战争时期,不论是在《和平建国纲领草案》还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的都是“承认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由于内蒙曾一度出现部分人(包括部分内蒙人民党员)要求“独立”或“独立自治”的倾向与活动,中央特于1916年3月的指示中强调,“内蒙只可实行地方区域自决,而不是“独立自治”,更不是“独立”。从此,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就成了党和政府坚持至今的政策。并且在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共就已完全放弃了无论地方还是民族的联邦制,坚持实行中央集权制。而在党的一元化领导和中央集权制下,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就极其有限,甚至名存实亡了。
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建国后在民族问题上的实践。
60年来,我们一直宣告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但这只是表面的和对外宣传用的,实际情况却是另一回事。因为所谓自治,就得允许各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但我们实行的则是“党管一切,汉人当政”。建国头两年,党还多少注意大的民族聚居区的民族特点,没有完全和内地“一刀切”。例如在西藏,虽然也是“党管一切,汉人当政”,但开始一阵还大体上遵守了解放西藏的和平协议,没有进行改革。而且按习中勋指示精神起草的西藏工委1952年5月16日文件,还体现了西北局派出由范明等率领工作队进藏时期的谈话精神,包括“稳定慎重”、“在西藏反封建为时过早”、“不怕慢只要搞对”等。但西南局邓小平派出的张国华为首的主要军政力量却显得有些过急过左,因而和西北局工作队发生矛盾,最后制造了个“范明反党集团”。西南局领导进行的这种违背自治的“党管一切、汉人当政”路线,特别明显地体现在干部政策上。比如藏族中既有参加红军长征的老同志,也有解放前就在藏区闹革命的大批地下革命者,但解放军进驻拉萨的5位党委中只有平措汪杰1名藏族成员。直到1958年成立西藏工委,11名委员中也还只是他一个人,当然不会起什么大作用。就是这位唯一的自治区藏族并没多少发言权的领导人,1960年还被诬为搞“藏独”,关押了18年(平反后照例是不会再被允许回到西藏领导岗位上去了)。
又如在新疆,分局领导人王震、邓力群、解放初期在平叛、镇反、 土改中搞极左,以至提出把所谓“大回族主义”作为镇压对象。由于他们太不了解当地各民族的特点,急于搞民主改革,还拒不听从西北局习仲勋的指示和纠正,中央就撤了他们的职。
所以总的说来,虽然在有些地方和有些问题上发生过“左”的行为,但当时中央对全局掌握的还比较稳。加之各族人民长期受国民党、地方军阀、奴隶主、恶霸们的剥削压迫,也盼望变天。共产党又宣传自由民主、反剥削反压迫、翻身解放。特别是党的干部和军队,解放初期保持着良好作风,得到群众和上层人士的欢迎和表扬。这就使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接管进行得比较顺利,一时出现过毛泽东歌颂的“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盛况和柳亚子描述人民希望早日解放的心情︰“伫看篝 军容盛,正是东征西怨时。”
可惜,这种局面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 随着整个国家全面向社会主义过渡,很快就被阶级争、民主改革所取代了。既然国家建设以阶级斗争为纲,“民族问题说到底是个阶级斗争问题”,汉族地区发动了不断的革命和无休止的斗争,少数民族地区也自然不能例外了。从此,民族问题就走了上歧路,并且或松或紧地一直贯彻下来。其后果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少和区域小的经常出小乱子,人口多和区域大的经常出大乱子,都不够安全稳定。
党历来在所管辖的地区,都强调和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建国后不但没有放松,而且还随着各种政治运动得到不断加强。所谓一元化领导,实际上就是一党专政的人治,也就是党管一切和以党代政。在内地如此,对少数民族地区更不放心。既然党管一切,哪里还谈得上“民族自治”?一概都是党委特别是第一把手说了算。而党委和第一把手又不是对管辖下的这个少数民族负责,只是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章法办事。因为他们都不是真正由管辖下的地区选举产生,而是完全出于上级的委派。所以,我们实际上执行的这种“党的领导”,它本身就否决了民族自治。
再说,我国各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都有强烈的带有全民性的宗教信仰, 如藏族信奉喇嘛教和新疆多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广西可算是例外,因为壮族与汉族融合度较深),但共产党却信仰无神论的马克思主义,后来还把这一条和党的领导等所谓“四个坚持”写进了全国各族人民均须遵守宪法序言中,这不但和宪法条文中的宗教信仰自由相抵触,而且为代替民族自治的“党管一切”立下了法理根据。其实,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和内地一样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还以救世主自居,这本身就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原理。从外面输入的这种制度变革,大大超出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觉悟和认识,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强加。例如急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把被信徒们敬之为神的喇嘛、阿訇,概当作不劳而获的剥削者,不少人被批斗和强制劳动还强迫还俗,主观上以为是解放人民,实际上却严重脱离群众。这就是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费了大劲帮助少数民族翻身,发展经济,使他们不再受欺压,物质生活得到一定改善,但他们还是普遍对党和汉族干部不满,使我们不得不加强防范和戒备,也不敢实行和沿海地区一样的对外开放。
我们党虽然一直声称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民族平等原则, 但实际上执行的却 不信任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于是,“党管一切”和“汉人当政”就吻合在一起了。
党在一开始就从中国历史和共产国际那里继承和搬来了组织上的狭隘宗派主义传统,而且有很大发展,以致连自己的同志和战友都不免发生怀疑和进行迫害,就更不用说对外人了。这在民族关系上就表现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干部的歧视。例如,既然是自治,又要实行党管一切,那自治区党委,特别是第一把手和真正有职有权的领导人,就应出自本地区本民族的人了。然而不然,除来自延安的乌兰夫曾有一时例外,自治区像新疆,西藏、以及名为自治的州市县,第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都是上面派去的外来汉人。(这一点讲当时是知识不确,讲当前则恰如其分!海洋)而且许多汉族干部还往往瞧不起本地民族干部。对群众也是官僚主义作风,并且严加防范。群众对他们自然缺乏亲和感,以至产生对立情绪。另外,有些派往自治区搞建设和做生意的汉人,也常有瞧不起本地人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国管垄断企业,来自治区采掘资源,又在补偿、用人、何安等问题上不大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便会引起当地干部和群众的不满。他们又往往把这一切归之于党和汉人,从而增加党群和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
总之,在党管一切和汉人当政的双重约束下, 民族自治基本上是没有的,民族自治区域和少数民族本身,一切都由汉族党的干部操纵。如果是真正的民族自治,他们真“有自己管理自己事物之权”,那解放后毛泽东发动的各种政治运动,怎么能祸及他们?我就不相信,无论是东藏还是西藏,或者新疆各族人民,愿意跟着内地搞大跃进和反右倾,不但进行大破坏,还弄得没饭吃、饿死人和大量外逃?当然,更没人相信,广大藏民和穆斯林会自愿参加文化大革命,进行破四旧,砸烂大量佛教寺庙和伊斯兰清真寺,批斗一些宗教头领,这分明是响应毛主席号召,执行极左路线的党组织和内地的汉族青年狂热分子煽动他们和越俎代疱干的,他们能“自治”吗?能管得了吗?
最后还应说明一点,就是解放后前半期,由于不断的运动, 连续的折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没有发展,群众(居民!)生活没有改善。这也是胡耀邦1980年视察西藏后的概括。他说“西藏人民29年来生活没有多大提高,有些地方还有所下降”(见盛平编《胡耀邦思想年谱1975——1989》,本文所引胡的话,除另注明出处者外,均引自该书,以下不再一一注明)。特别是从大跃进,公社化和反右倾造成三年困难,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群众生活较解放前有所下降,在少数民族地区大约是普遍现象。实际上,内地各省,特别是胡耀邦概括的“老(老根据地)、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疆地区)”,也不例外。
这就是建国头30年执行的极左路线的概况和后果, 胡耀邦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进行拨乱反正的历史背景。
二
经过文化大革命,少数民族问题已经更加恶化了,埋伏着出大乱子的危险,到了必须立即处理的时候了。1980年2月,胡耀邦当选总书记,3月14日和15日召开的第一次书记处会议,讨论的就是西藏工作问题,并于会后发出座谈会纪要,明确推翻了毛泽东关于“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斗争问题”的错误论断,提出了一整套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方针和政策。紧接着,5月他又同万里等一行亲赴西藏考察八天。这都足见胡耀邦对少数民族问题的特别重视和处理重大理论问题的勇气。
胡耀邦任党的主席和总书记一年, 对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和民族区域自治问题,有许多创新,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我看来,单是这方面,他的水平就在党的历代领导人之上,至今尚无出其右者。他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的建树包罗万象,极为深广,我由于缺少研究,下面只能做点简要介绍。
他很早就提出对少数民族问题要重新进行调查研究,号召来一次“再认识”。1984年书记处座谈西藏问题时,他特别强调说,“为了把西藏工作推陈出新向前进,必须对西藏情况来一次再认识”。这个“再认识”的精神,当然也适用对新疆等地的其他少数民族,而且这也是他长时期内论及和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一贯精神。他说的再认识,含义深广,特别宝贵的有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是, 他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区域自治的实质有超过以往的理解和概括。在向党的十二大作报告时,就提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在这以前的1981年2月书记处讨论新疆问题时,他也曾提到“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是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关键。”那次会上他概括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曾受邓小平的高度评价,并且成为一句历史名言。他不只一般地高呼民族团结,而且还极有针对性地强调两点︰一是,说团结主要指“汉族干部和当地人民的团结”;二是,重视团结上层和宗教界人士工作。他说,在西藏“不能很好地团结宗教界和上层人士,也就不可能把更广大的老百姓团结起来,这是因为,那些人的影响往往比你们(指进藏干部)还要大”。
对于民族自治,胡耀邦的思想认识和所提方针政策, 都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没有或少有的。1980年5月,他在视察西藏工作时明确指出,“自治就是自主权。”“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面,充分尊重西藏人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主权,这是一切问题关键的所在。”在西藏干部会上他又说,“没有民族的充分自治,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大团结。”“三十一号文件(指1980年4月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上说︰中央《中央各部门的文件》指示规定,凡是不利于西藏情况的,你们不要执行。凡是不利于西藏民族团结的,不利于发展西藏的,你们可以变通办理,你们可以不执行。”要充分行使自主权,”“根据你们自己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法念、法规条例,保护你们民族的特殊利益。”“不要照抄外地的,也不要照抄中央的,照抄照搬是懒汉思想。”还说,“这条必须讨论清楚,不讨论清楚,西藏的工作不可能有大的进展。他这里提出的才是真正的民族自治,是达到国内各民族和睦相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团结的理论和政策。
其次,耀邦提出的“再认识”,是指对少数民族的情况, 对他们的特点要有客观、深入、真实的了解,承认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特殊性。他无论是在视察西藏等自治区时还是在中央讨论民族问题的会议上都曾一再强调这点。例如关于西藏的特点,他在1984年书记处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就有精僻的概括︰“对西藏比校隔绝的地理环境,长时期的封建农奴制,单一藏族的自我团聚力,政教合一的喇嘛教,以及世界舆论的关注,这些特点使西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而且将长期存在(后面还强调;“这种特殊性将长期存在,需要上百年,或者几百年才能逐渐消失”)。我们要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由于各方面的特殊情况,西藏在广大人们心目中是个很神秘的地方……这里一旦有点什么风吹草动,舆论反映快得很。北京出点什么事,有时还不大引起注意,而拉萨、日喀则出点事,外国报纸就大登特登。我们中央的同志,中央各部门的同志,尤其是在西藏工作的同志,究竟对这点认识够了没有?是一个很值得认真想一想的问题。”他这一高度如实的概括,在我看来,不但建国头30年,就是后30年,直到现在,他所提醒的人和部门都还认识得很不够,甚至没有认识,所以仍然值得中央“尤其是在西藏工作的同志”“认真想一想”。
第三,他要人们“再认识”的另一个大问题, 就是要对我们过去的工作和现行方针政策“作一次再研究”。他认为,“从领导工作看”,除了上面谈到的“主要问题是对西藏的特殊性,思想认识得还不够深刻,思想还不够解放”等以外,更重要的也是他接着讲的“左”的思想还很严重。他认为,我们过去在西藏的工作没有做好,经济没有发展起来,人民生活没有改善,“根本问题是,极左路线的破坏,在工作上硬搬内地的一套,搞‘一刀切’。”而且不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左”的错误推到极致,严重破坏了民族关系,就是“文革”以前的政策也是一贯属于极左。胡耀邦1982年在他的十二大报告中就两者并提,说,“过去几年中,党中央在民族问题上做出一系列重要决定,纠正‘文化大革命’和它以前的‘左’倾错误,恢复良好的民族关系。”
为了说清过去的极左错误和大汉族主义, 他在1984年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特别讲了干部中的“四个担心”和“三个兴趣不浓”。他说,“你们无非是第一担心是不是在搞社会主义,或者说害怕不能用和内地一样的模式来搞社会主义。第二,担心党的领导会不会削弱。第三,担心宗教的影响会不会愈来愈大。第四,担心有朝一日会不会重新出现大叛乱。”他说,对这些问题如果想得太多,不结合西藏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就很难解放思想,不能考虑另外一些本应更多思考的问题。“结果,你们担心的那些问题反倒不可能解决。”“哪些才是应当更多思考的问题呢?我看你们在以下三个问题上想得不够,至少兴趣不浓。第一,是对如何因地制宜看西藏的特殊条件和广大藏族同胞的接受程度把西藏经济搞上去与兴趣不农。第二,是对认真做好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做好宗教工作与兴趣不浓。第三,你们对西藏的固有文化,包括语言、文艺、历史等等,兴趣浓不浓?”“我们的汉族干部如果不尊重人家,甚至想用汉族文化代替人家的文化,肯定是要踫大钉子的”,“我看不单是西藏,同样在其他许多民族地区,尊重民族文化的观念很可能是非常淡漠的。”所以他说,“我主张你们翻个个儿,把‘三个兴趣不浓’搞浓起来,而把‘四个担心害怕’大胆放下。生活的辩证法就是这样,你越怕丢掉的东西,越是缩手缩脚抓住不放,就越是会丢掉;而当你思想解放,视野开扩,索性把怕丢掉的心理抛掉,反而随着整个事业的发展,更加牢靠。”
胡耀邦的这翻话讲得多好啊!可惜,如他所说,不仅以前有“ 极左路线对党的民族政策经济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方面的严重破坏”,而且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他希望“值得认真想一想”的那些同志,很多人大概并没去想,不少人还产生了反感,在实践中反其道而行。结果是形势仍然一直不稳,只能靠武力镇压,思想禁锢和给予经济实惠来维持,问题当然谈不上他说的“真正解决”。如若不信,可以用1980年他考察西藏时所带的中央《三十一号文件》、1984年《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他的有关讲话和报告,同西藏、新疆等自治区的后30年历史和现状作一比较看。
胡耀邦对民族自治区工作,不但有思想认识和基本方针的阐述, 而且有一系列具体政策和实际做法的指示,这些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此也只能做到“略举一二”。
例如他1980年去西藏考察,说是带着中央三十一号文件,“要实际去看看,和那里的同志研究一下,看这个文件有没有不够完满的地方,还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改、补充”。通过八九天的考察,他明确指出,“西藏现在的情况不十分美妙”。因此中央决定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概括说就是六个字︰免征、放开、走人。”“免征,就是全部免去自治区农牧民的农牧税,至少两年,还不准随便无偿征用劳动力。放开,就是在所有经济领域都要放宽政策……怎样对生产有利就怎样做,不要乱加限制。走人,就是逐步把历年进藏的汉族干部大都分调回内地安排工作和生活,只留少数工作上确实很必要的。”《三十一号文件》上还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自行流入西藏。”
最后在干部大会上,胡耀邦讲了“当前和今后要解决的六件大事。” 这就是︰第一,“要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 西藏是个自治区,而且是个相当特殊的大自治区。西藏有12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八分之一。自治就是自主权。没有自治就没有因地制宜,没有民族的充分自治,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大团结。”“第二,根据当前西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坚决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当前西藏最大的事实,就是群众的穷嘛,西藏老百姓相当苦,家里没有什么东西,所以我们的意见是要大大减轻群众负担。”“第三个大政策是要在所有经济问题上实行特殊的灵活政策。”正是在这个谈放开的问题上,他讲得特别透彻,特别重要,提出可以包产到户到人,实现多劳多得,要老百姓富了再富。他说,“我的意思是放宽、放宽、再放宽。犯了资本主义,不要你们检讨,我们检讨。”(万里副总理插话说︰“最好你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西藏。”)还应该对印度、尼泊尔等周边国家实行开放,发展地方贸易。对外要采取积极态度,要搞缓和。第四条是讲国家对西藏的支持。他说,“29年来,不算真接投资和经费,国家给了西藏45亿3千多万元,而西藏本身的农工商税收只不过5738万元。中央决定今年给你们到4.96亿,以后每年递增10%,到八四年就是8个亿。全国29个省区,没有哪一个省像对你们这样优待。”他说的第五条,是发展族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我们汉族有些同志,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说藏族落后,我不赞成。”“轻视西藏历史、语文、艺术是完全错误的。但是我们的教育事业发展得不够。”他建议办一所西藏的综合大学,“百分之九十八是藏族学生。”强调加紧培养藏族干部,还要求“汉族干部在西藏工作必须学藏文藏语,作为一种必修课”。不过事后看来,做到这一要求的恐怕没有几个。他讲的最后一条是“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极大地加强汉藏干部团结。”他说,“包括教员等在内的国家脱产干部,最好在两年内做到藏族干部占三分之二以上。”(万里插话,“我那天提了个二八开,是指县级干部,区级干部应百分之百。科技人员只要藏民欢迎,占多少都可以。)耀帮接着说,万里同志的意见我也赞成,只是不包括军队干部。他说,“我们跑到这个地方,30年啦,完成了历史任务嘛!我们身体又不适合,工人、服务人员,为什么要汉族来干?现在西藏怎么样啊?连部队在内有30万汉族同志(当里藏族人口只有183万),这怎么行呢?我们回去第一条就汇报这个问题。”“这样做会不会引起几万个汉族工作人员干部动乱?我们都要走呀,看你们怎么办?我们总有一些好党员,好样板。我相信这一条。所以传出去不要怕。我相信大多数是好同志,能站好最后一放岗。……这么一来,我看三方面满意,中央满意,汉族干部满意,藏族干部同人民满意。三方面满意,我们为什么不干这个事情呢?这一条是坚定不移的,你们讨论清楚,不要刮风,刮风我们也不怕。”
考察西藏后,路经青海时,他也特别讲到︰“ 我们在西藏干部大会上讲的六条,基本上符合你们青海的情况,可以参照研究执行。要把政策再放宽些,要搞好民族团结,要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利。”
这里大段引证胡耀帮视察西藏时的讲话,是因为我觉得这些讲话讲得非常好,在我的印象中是过去和现在党的领导人都从来没有这样全面讲过的。
胡耀邦这次西藏之行和他所提政策方针,得到西藏僧俗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在其他自治区同样引起强烈反响,国际上也给予很大注意。连逃居国外的达赖喇嘛在党的十二大时还致电中央说,“当胡耀邦1980年访问拉萨时,我便开始信任他了,因为他敢于承认在管理西藏工作中存在着严重问题。这是值得称赞的坦率态度。”“我现在仍然对胡耀邦抱有信心,并希望在将来的某一天同他会晤。”直到2005年11月17日,在接受美国《世界日报》采访时,达赖还说,“如果胡耀邦当时继续掌权,西藏问题早就解决了。”
当然,作为总书记, 少数民族问题只是他要研究和处理的诸多问题之一,不可能讲得面面俱到,何况他还受到很大的局限和制约。但是即使如此,根据当时情况和从事后发展来看,如果能认真落实他对西藏讲话的方针政策,西藏问题也许早已大为缓和甚至解决。可惜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他的意见不但未能执行,还受到批评,所谓的西藏问题也就越来越严重,成了我们国家核心的安全问题之一。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耀邦同志逝世20周年的时候,对西藏、新疆的少数民族问题,实在应该接受耀邦同志的倡议,来一次“再认识”,早日改弦更张,不能再按实践一再证明是错误的老路走下去了。
最后,再谈两个由少数民族地区引起而属于全国性的大问题。 一个是开发大西北的战略,一个是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而且具体到种草种树、反弹琵琶。这可都是中华民族的千年大计,在我的印象中又都是胡耀邦首先提出,并大力号召和实际推行的.在他之前,好像还没听说过有哪位中央领导同志提到过这些重大问题。在他提出以后呢? 似乎也没有引起其他重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以及省市的重视,只是报刊上热闹地宣传了一阵,很快也就“人去政息”、反而更加强了对生态的大破坏,毁坏耕地、污染江河……不少地方甚至闹到无法恢复的程度,如昆明滇池。在胡耀邦提出20年后才注意起了保护生态环境,但仍然投入不足,比起那些面子工程和公款消费,还是显得寒酸,大概还没有完全取消把欠债留给后代的打算。至于开发大西北,近些年总算是提上了日程,只是迟到了20年,交了太多的时间学费。
三
胡耀邦主持制定的认真落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著名文件( 关于西藏问题的三十一号文件是关于新疆问题的第四十六号文件)以及相关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发布和提出,到现在已差不多30年了。在这个不自太长的时间里,我们国家,包括各民族自治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际地位大为提高。但不容否认,汉藏民族关系和藏族群众对党与政府的信任,比胡耀邦进行拨乱反正的那几年变得更差了。而所谓的西藏问题,在国际上的负面影响也更为扩大和被抬得更高了。这只要将胡耀邦当时提出的一整套方针、政策以至具体做法和前前后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对比,问题就很清楚了。
现在我们就按照胡耀邦近30年前号召的, 对民族问题和区域自治来一次“再认识”,也就是进行总结,吸取教训。他自己虽然提出这一号召,但却申明,只谈“现状”,不谈“历史”。因为这涉及到毛泽东思想的信仰(例如中央1980年4月《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在批判“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论断时,还要竭力为毛主席开脱)和当年“老人政治”格局的约束。在经过几次思想解放和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原则,现在也许可以比较自由地讨论民族问题和区域自治,包括历史、现状和未来了。
这里着重谈的,还是胡耀邦开发得较为透彻的西藏问题。
西藏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我们硬是把一个实行政教合一的农奴制, 一下给变成了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当然出于中国党要解放全人类的宗旨。为此,对内就要包办代替,对外就要输出革命。头30年支持世界革命到处踫壁和一再失败,改革开放后不能不大为收敛。但国内各民族却只能让我们折腾,不管它们处于什么社会发展阶段,都得在统一号令下,一起进入我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从一开始就带有强加的性质,因此曾引起藏民和新疆一些地区的民族动乱。就是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对西藏地方政府和宗教上层来说也是城下之盟。因为不管怎么说,他们都是反对改革的。但是自己既无力抵抗解放军的前进,又指望不了美国、印度等外来援助,走投无路,只得签字。缔结办定后的8年,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西藏工委)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这些上层做统战工作,其他还顾不上,也不能动,所以原有的一切典章制度和社会秩序都在照旧运转,群众当然仍在政教合一的上层影响之下。但是在制定政策和具体做法上,我们却继承了历史上封建王朝对藏族“分而治之”的传统,用行政分属代替政治治理。上世纪50年代的民主改革,西藏因为十七条协议可暂时不改,但分属云南、四川、青海、甘肃等省的10个藏族自治州和两个藏族自治县(通称东藏地区,藏民占各地居民的绝对多数),却和所属省的汉族一样必须进行改革。结果东藏各地因反对改革先后发生动乱,许多叛乱分子和上层人物又先后跑到西藏进行煽动和准备全藏区叛乱。而西藏上层许多人,眼看着改革会使他们丧失特权和财产,无论推迟多少时间也还得改革,于是就同逃来的力量一同组织起所谓的“卫教军”与解放军对抗,终于导致1959年3月的西藏全面武装叛乱和达赖喇嘛的出逃。
对那次叛乱和平叛,以及随之展开的民主改革, 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国内又始终是一个极为严格的禁区。现在如果事实求是地来讨论,就首先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西藏全面叛乱带有全民性质,是我们党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急于在藏区推行社会改革所造成的结果。毛主席当时的指示和谈话就是证明。他在1959年3月12日发自武汉的指示电中说,“照此形势发展下去,西藏问题有被迫(这种“被迫”是很好的)早日解决的可能。”15日接见张国华等人时又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阶级本质决定他们要闹事。”而且,平叛(即武装镇压)也是早有预谋、早有准备的,只是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了。自以为,只要我们开始平叛、废除协议、提前六年进行民主改革,等待解放的农奴必定站到我们一边,支持平叛并起来批斗农奴主,西藏上层发动的叛乱很快就会平息,而翻身后的人民,也会很快摆脱农奴主和少数宗教上层分子的影响,完全团结在我党周围,西藏问题也和内地各省一样,用不了多少时间就彻底解决了。后来的事实证明,形势并没有按我们的设想和预谋发展,而是越来越麻烦了。第二,有意放走达赖是个大失策。这是由于对西藏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认识不够,特别是不了解达赖喇嘛在西藏民族和藏传佛教中的地位和影响。毛泽东12日的指示中明确指出,“达赖及其一群……他们逃走时,我以为我军一概不要阻拦,无论去山南,去印度,让他们去。”(以上引文均见中共党史出版2008年出的《解放西藏史》)。他认为,放走达赖是让印度尼赫鲁背上这个“包袱”,我们反而可以在西藏去掉障碍,放开手脚搞改革。其实,留下达赖,不但完全可以,而非常必要。那时他还年轻,只是受到身边一些上层分子的挟持和影响,又怕这些人的加害。从他出走前的处境以及同我方保持联络管道和频繁交换信函等情况看,不能说他早已下决心叛逃而没有什么犹豫和动摇。可以说,他的最后出走,既有被挟持的成分,主要还是我们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就让那些上层分子带着达赖和数百名卫兵于3月17日晚从容逃离拉萨,经过半个月的水陆行程,毫无阻拦地于31日顺利地达印度占领区。如果留下达赖,那就可以使我们对他进行教和做工作,特别是有利于争取藏族群众和佛教僧侣,增进汉藏人民间的团结,也杜绝了外国敌对势力对他的利用。50年后的今天,这些问题已经看得更清楚了。
放走达赖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 曾使我们在三年困难时期进行了艰苦的三年兴兵平叛,也给藏区经济、政治(特别是汉藏关系)造成成了极大破坏;由于大量藏传佛教信徒在我们和达赖的斗争中总是站在达赖一边,也使西藏形势长期得不到安定;达赖及其10余万追随者先后逃亡国外(当时只有17万人的山南地区就有近万人参加叛乱,其中8千余人的主力一开始就逃往印度),并在欧美等地进行叛国活动,使西藏问题日益国际化;中印关系从此变友为敌,长期影响两国关系和民族感情;中苏分歧走向公开(塔斯社就中印边界问题发表声明。赫鲁晓夫除访华时同毛泽东激烈争吵,其中包括批评毛放走达赖,还开始到处不指名地批判和讥讽中国的内外政策);两国关系迅速恶化。
改革开放初期,胡耀邦对西藏问题指出的一整套方针政策, 就是为了缓解以至收拾极械路线造成的许多尖锐矛盾的烂摊子。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主张没有得到落实。他在位的时间又不长,对落实的情况似也不太清楚。所以当1989年春,听说拉萨发生了动乱,“他满怀忧虑地说了一句‘原来情况很好的呀!是什么原因引起来的呢?’就再也不说了”。(孙鸣泉《最后的交谈》,载《怀念耀邦》第一集)他没有想到,他对西藏(包括新疆)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的拨乱反正,只是一阵微弱的清风,很快就被吹翻了过去,而且愈演愈烈。这不只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因家和各族人民的悲剧。
上面我们谈民族区域自治的名实不符,也是个言行不一的问题。 这可是中国党的老毛病,说的一套,做的一套,而且自认一贯正确,极少注意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错误地整人和杀人,事后一般都是隐瞒起来不再提起,或者以扩大化为托辞了事。一般还设为禁区,不准谈论。这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一个讳疾忌医付出过惨重代价的例证,看来今后还会忌讳下去,并继续付出代价。如果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为了进行应付(不但国际共运中一直讲民族自决,而且二战后的民族独立运动高潮也使民族自决原则成为普世价值,还被写进联合国宪章),西藏的干部和群众“要充分行使自主权”,“保护你们民族的特殊利益”等等,那就大概不会有现在的西藏问题、新疆东突等问题了。即使在共和国前30年已发生和存在过,那么认真落实胡耀邦的拨乱反正并坚持下去和不断完善,这后30年也会不再成其为问题了。当然,族群间的矛盾总是会有的,民族分离主义也是世界上较普遍的现象,但像现在西藏问题,新疆问题闹得这么严重却并不多见。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前面说过的民族平等问题。 由于中国党接受共产国际狭隘的宗派主义特别是中国历史传统中华夷之分的大汉民族主义的影响,所以对少数民族不能平等相待,多有歧视情绪而少有照顾精神。这里也只举几个特别明显的例证。
中国的民族自治有名无实。主要是出于对少数民族的不信任。“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旧社会传统,还影响着对少数民族的关系和族际问题的处理。这在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上表现得最明显,不但远不如美国等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比当年苏联、南斯拉夫等社会主义国家更加狭隘落后。我们不只是要“党管一切”,而且还要“汉人当权”。例如以前苏联也是实行一党专政和以党代政的,但它的各加盟共和国,党的第一把手大体上都是该共和国的主体民族出身,党委和政府成员也多由本地人组成,很少由中央和外地派来。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工作都是担任实职,而不是虚位。有的全党和全国领袖就出身于少数民族,如斯大林、铁托。这在中国,既没有发生过,也不能想象。我们的做法是,少数民族中党和群众的领袖人物甚至老革命,一般都不能担任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书记必须由中央派汉族干来当,党委和政府中有实权的成员也多是外来汉人。对于少数民族中原来地位高,有望和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总还不放心让他们在原地工作,而是要调来北京,安排以名为国家领导人的人大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等虚职,如西藏的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新疆的包尔汉、赛福鼎等。其实,他们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并不亚于派往当地的汉族领导和其他许多国家领导人,何况他们还有对本地区情况熟、和群众成为同文同族的优势。美国人民能放心地选举少数民族的非洲裔公民奥巴马当总统,更不用说许多第一代移民就当大官了。可我们竟不相信长期倾向和追随我们甚至是老党员的少数民族干部!这不是狭隘的大汉族民族主义又是什么?
胡耀邦1980年视野西藏时提的三大政策︰“免征、放开、走人” ,这“走人”就是指把历年进藏的大部分汉族干部调回内地,西藏的工作主要靠藏族干部。他赞成万里提出的二八开,即藏族干部占80%。如果真的照此办理,从县、地级直到自治区党委,民族干部在同级中占绝大多数并真正有职有权,那就实现了真正的自治,这样的领导构成也基本上可以行使保卫本民族利益的自治权了。可惜这些并未做到。当时也确实走了些人,但党管一切和汉人当权的局面并未改变,后来反而加强了。
我们不仅在干部政策上不相信少数民族出身的人, 更严重的是对整个少数民族不信任,实行明显的歧视,用不同的眼光和不同的标准视察和处理问题。例如,为什么同一民族的香港就可以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对台湾还会更加放宽标准),不同民族的藏区就不允许“藏人治藏,高度自治”呢?为什么港、澳、台可以实行“一因两制”,而地处大陆的少数民族就只能和汉族“一刀切”,“跑步进入社会主义?如要说对港、澳、台是由于情况不同,不得不做出让步,那不是有点“欺软怕硬”,拿原则做交易吗?如果说这是出于地处大陆那些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要求,恐怕是没人相信的,包括高级领导。因为藏人和其他许多少数民族原本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后来搞的那一套都是搬来汉人地区的模式,强加给他们的。所以胡耀邦1980年5月视察西藏时就批评过去西藏工作有错误,如前面所引,说“根本问题是极左路线的破坏,在工作上硬搬内地的一套,搞“一刀切”。“我的意见是放宽,放宽,再放宽”。万里更直截了当地明说,“最好你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的西藏。”
正是由于落实了放宽政策,乘了全国改革开放之风, 特别是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和一些省市的封口援助,西藏的经济发展特别是GDP的增长,要比全国平均数快得多,群众生活也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这当然会使广大的劳动人民感到满意,尤其是那些50年前当过农奴的老人,尝过当年的苦,更知道今日的甜。但就整体来说,藏人对于党管一切和汉人当权的不满并没有减退,甚至还在加重。所以1989年春发生了拉萨动乱,还实行了一年多的戒严,但2008年又发生了“三一四”事件。西藏形势至今不稳,不能完全雪之于境外知对势力的颠覆渗透,主要还是由于我们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有问题。胡耀邦在十二大报告中说,“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提出︰“我们一定要提高全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此前如此后的事实都证明,不但全党,领导上就对民族问题认识不够,也没有采用团结和平等的政策,而是主要用压服和灌输的办法进行管理、都带有强制性。这样做的效果是不会好的,特别是对那些民族和宗教结合得紧密的族群和教徒,就更是如此。
我们长期从阶级斗争的立场出发看待民族问题, 也一直用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的观点看宗教,所以对宗教总是不信任,总有一种近乎自发的排斥心理,不但要加以控制,还要按自己的模式进行改造。这当然只能引起他们的不满和反对。我们又习惯于不从自己方面找原因,只知道强制教育和进行镇压。但是压力愈大,反抗力也愈大,矛盾就越来越激化了。这些办法对极为松散的基督教都没用,例如得到政府大力扶助的爱国教会就竞争不过地下的“家庭教会”。这说明,作为人类精神现象的宗教,是不能单用提高物质生活、加强行政管理、以及进行政治教育,就能使信徒们接受控制和愿意改造的。其实,非法参加“家庭教会”,并不是因为更穷,相反,多数倒是收入很可观和较有文化的人,其中还有越来越多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控制和改造的那一套,对于教规严格,数百年的政教合一和几乎带有全民族性的藏传佛教就更没用了。(新疆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也有类似情况。)藏族中的佛教徒,是宗教信仰高于一切。不少信徒甘心情愿做苦行僧,宁愿倾家破产也要坚一步一跪拜地去拉萨朝圣,这种虔诚岂是物质诱惑和武力威胁能动摇和改变的?解放已有60年,在这期间,不谈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方面的改变,单是在精神和文化方面,我们在藏区推行的各种矛头直接间接指向宗教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运动可以说是从未停止过。头30年无休止的折腾不用去说,后30年治理和干涉宗教的运动也没中断过,只是形式有所变化,但并不手软,在有些问题上还更强硬了,如强制批判活佛,对佛事活动进行限制,对寺庙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对僧侣信仰与活动的干涉等。但是效果如何呢?真应按胡耀邦的号召,来一个“再认识”,好好检查总结一下了。
总的说来,60年来,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做了很多工作, 也犯了不少严重错误。这恐怕是无人能反驳的。在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方面,头30年的停滞甚至倒退不再说它。后30年主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都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好的时期。但是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说到底还是个人心向背问题。而涉及人心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例如党和政府给了西藏那么多帮助和照顾,使他们过上了空前的好日子,但由于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有问题,你能说西藏绝大多数群众(包括多数党员和干部)在心底里是把共产党和汉人摆在第一位呢,还是把崇拜佛祖和在世活佛摆在第一位?如果双方有矛盾,发生冲突,他们会站在哪一边?恐怕不能否认,多数群众是心里一直站在佛祖和活佛一边的。不过,由于历史条件和道德风俗的影响,有些人表面上拥护前者,实际上内心和在关键时候或有利条件下还是站在后一边。这样看来,我们反倒培养了一批两面派,还上了一些假装积极的人的当。就是对于派往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特别是领导人,也是用“左”的标准衡量。凡是深入实际、同情和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也敢说真话的人,总会遭到怀疑,甚至没有好下场。凡是照搬内地一套,按“左”的要求行事,只做表面文章,保持稳定,不出大事,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干部警惕性高,加强控制和镇压的人,总是官运亨通,受到表扬和提升。说老实话,西藏和新疆一些地方,至今形势紧张,不得安宁,不敢对外开放,没有赢得民心,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坏在了这些人的手上。
根据胡耀邦在上世纪80年代上半期对民族区域自治问题提出的方针 和部署,结合过去的实践进行“再认识”,问题当然不只上面谈到的这些。不过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能够一直按他的指示精神去办,也许少数民族地区早已形成安全稳定的局面,不会再出现什么大乱子,中国也就真地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各民族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助合作的大家庭了。
应该认真落实胡耀邦有关的指示精神,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下面这几条︰
一、尊重和信任少数民族,实行真正的充分的民族区域自治。做到这条的标准是︰
1. 实现毛泽东承诺的“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和胡耀邦提出的“ 不要照抄内地,也不要照抄中央”,按关于新疆问题的《第四十六号文件》的规定,中央只抓国防、外交和内政否决权,其余交给新疆,西藏等自治区自行处理︰不合乎自治区实际的中央文件、法规等也可以不执行,不搞“一刀切”。
2. 自治区的党政干部必须按耀邦、万里所提,县以上民族干部占80%。这种按级计算,即在自治区、地市和县三级都各占80%,县以下全为民族干部。如果是全体干部不分、上下合在一起计算,那就没什么意义了。比如自治区一级汉族干部占主要的地位和多数,又掌实权,那下面特别是县级的比例有多大也都无所谓了。总之,耀邦的精神是大力裁减汉族干部(所谓“走人”),让民族干部在宪法的框架下,领导本民族当家作主。
3. 作为国家主体民族的汉族,必须对兄弟民族平等相待,真心尊重,诚恳帮助,不加歧视。凡进入自治区工作的汉人均须遵守自治区法规,受自治区管理。对原来定居和新进入自治区的外族人员,也应规定一些必要条件和守则,以限制盲流。
二、实行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
1. 民主改革已破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原有的封建农奴和政教合一制,以后就应当认真执行政教分离原则,并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守则,不得违犯。如寺庙不得进行政治活动和干涉行政事务,宗教活动不得包含政治内容,政府不能对寺庙实行政治管理,不可强制组织学习等。
2. 按胡耀邦1982年7月和8月的严格指示,土改后的寺庙及其所属土地山林由僧道自己管理,实行僧人治寺(也含让脱产僧尼尽可能自食其力之意)。对喇嘛和阿訇等神职人员,按有关宗教规定和传统进行管理,不得强迫还俗,强制改造和实行其他歧视。
3. 信仰自由适用于所有合法宗教,不得厚此薄彼,对此严彼宽的不同待遇。
三、民族自治区继续进行改革,得遵守以下原则︰
1. 所有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内容的社会改革,都须根据自治区情况,因地制宜,在取得本民族广大群众和大多数宗教上层人士的真正同意后,才可由试点到推广。否则应当继续等待。已有的改革,凡不适合当地情况,群众又有强烈要求的,允许逐步改过来或进行其他补救。
2. 宗教习俗的改革更须十分慎重,不得用自上而下的命令强制实施。包括胡耀邦提出改革某些极为落后的宗教陋习,如藏传佛教的长途跪拜、穆斯林的割礼、自残等,也要从教育着手,提高教徒们的觉悟,做到广大群众自愿。
3. 胡耀邦主张的自治区对外开放,不限于对国内其他省市,也是对外国的开放。在西藏,他特别强调对印度、尼泊尔和其他南亚 国家,要利用旅游资源的优势,大力吸引外国人来藏旅游,在经济上也为中国打开了一个西南大门。在新疆,他更强调那里的对外开放,提出开创现代的丝绸之路。他反对在自治区搞闭关自守,暗箱作业,限制外国人旅游、参观、探访,特别是弄虚作假、欺骗洋人、连中国人的知情权也被剥夺。把本来是经济快速发展,面貌日新月异的自治区,弄成密不透风、极为神秘的围城,那就太不合算了。所以我国的西藏、新疆等自治区,应该发扬成绩,改正错误,向世界显示出光明磊落和开放透明的精神、以及灿烂辉煌的历史和令人羡慕的未来。这有什么不好呢?
四、胡耀邦特别重视保护、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文化, 认为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具体提出办西藏大学,藏族学生要占98%,规定进藏的汉族干部要把学藏语列为必修课一样,藏人就不会有藏语被汉语代替(所谓汉化)之忧。西藏文化也随着世界和中国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他甚至提出汉族音乐不得在西藏占主要地位,为主的必须是藏乐。其他如西藏历史、文学、戏剧、医药等,也要发扬光大。至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缮,就更不用说了。
五、所有这些旨在命名各民族团结友好、爱国家爱民族, 使自治区和平稳定,繁荣开放的政策与措施,能够实现的先决条件,这是整个中国的民主化。也就是经过政治改革,变成一个宪政法治的国家,否则没有可能。如果在全国,仍然是党管一切,自治区再加上一个汉人当权,那不但自治区会更为动荡,全国也是很难做到安全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