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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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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東京奧運正名公投」,我的最佳投票策略

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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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臺灣將進行地方性九合一大選及十案全國性公民投票。其中有一案公投的脈絡十分複雜,更碰觸到近期特別敏感的統獨議題,及為由前奧運國手紀政女士領銜提出的「2020東京奧運臺灣正名公投」。

該案公投主文為:「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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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主張,臺灣目前參與奧運使用之名稱「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無法反應現實狀況,因此應向國際奧會提出申請更名為「臺灣」(TAIWAN),參加2020東京奧運及其他國際運動賽事。

反方則主張,若貿然提出更名申請,恐將違反1981年3月23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瑞士洛桑國際奧會總部,簽訂的《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協議書》(俗稱《洛桑協議》),導致中華協會遭國際奧會停權或撤銷承認,近而影響臺灣運動員參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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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投票日逼近,正反方的論戰愈加激烈,除了網路筆戰,雙方也都大動作找來明星運動選手站台,呼籲國人投下「正確」的一票。

筆者作為一個關注臺灣競技運動發展的臺灣公民,認為雙方都有不盡完整的事實與推論,讓一般民眾也遲遲不知該作何決定。以下是我在我個人的臉書帳號中所發表的貼文:【讓我們務實一點來看正名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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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是未來會發生的幾個可能路徑,至於為什麼,後文補充。先說結論:不管你怎麼投,結果都是繼續使用中華台北。

不過重點來了,這其中唯一的不可控風險,就是IOC怎麼認定「政治干預」。本案整個流程走的越長,越有可能在某個環節踩到IOC的紅線,導致中華奧會被IOC停權或撤銷會籍。

是故,我個人認為最佳投票策略是:【不領不投、不過門檻*。】因為未過門檻的流程最短、外生因素最少、也不強迫各種立場的人表態,國際更不會將公投結果視為臺灣全體人民的共同意見。

(*公投過關門檻為同意票需達擁有投票權人數總額1/4,即493萬9267票,且同意票大於不同意,本案才能過關。)

#若有任何不盡完備或錯誤之處還請您溫柔地提醒我修正

—— 以下文長,以QA形式呈現 ——

【Q:臺灣政府不能跟國際奧會說我要改名字嗎?】

由於正名公投題目主文的缺陷,導致大家以為臺灣政府有能力對正名做一些顯而易見的努力,不過這件事的困難度之高,連當年的阿扁都不敢碰。

事實上,我們在奧運家族中使用的名字(包含會籍名稱與代表團名稱),都必須由國際奧會(IOC)同意。IOC在臺灣唯一承認的國家奧會(NOC)窗口,是「中華奧林匹克協會」,只有這個單位能處理臺灣在國際奧會的一切事務。換句話說,臺灣政府沒辦法直接跟IOC對話。

【Q:那臺灣政府就叫中華奧會去改名啊?】

不可能,中華奧會是一個資金獨立、人事獨立的民間組織(各國NOC皆然)。理論上,在本案公投過關後,臺灣政府只能將結果「發函」給中華奧會。由於沒有法定強制力或罰則,中華奧會完全可以已讀不回。

如果中華奧會對此非常重視,特別召開會議來商討此案,從目前中華奧會與體育界的態度看來,使用中華臺北、不提出更名的心意已定。也就是說,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並且,根據《國際奧會憲章》第27.9條條文:「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換句話說,只要NOC受到政治力量或政府機構等來自外界的干預,IOC會來詢問NOC的意見之後做成判斷進行處置,當然也包括停權、終止或撤回承認該NOC。

由於沒有人確切知道IOC認定的「政治干預」紅線劃在哪邊,這部分即是本案中最難以捉摸的風險所在。

不過根據最新的來文,IOC尊重國內的法定程序,從形成公投、連署成案到進行投票都是綠燈,後續走到哪裡會亮紅燈沒人有把握,因而推論出最佳投票策略,是投票未過門檻,亦即政府不須對此案做任何回應。

【Q:什麼!中華奧會竟然是民間組織?】

由於現代奧運會至今歷經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美蘇冷戰等國際局勢變動,許多政治議題是IOC無法解決的,故為一勞永逸,IOC規定各NOC必須為獨立的民間組織,並經由IOC認可後,方能處理各會員國之奧會事務。

更準確來說,就是當年的「兩個中國」問題,讓IOC煩不勝煩,才有了上述規定。歷史上,來臺之後的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曾以CHINA、FORMOSA、TAIWAN等不同名字參與奧運,一直到簽署了《洛桑協議》後,才定案使用CHINESE TAIPEI。

【Q:《洛桑協議》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洛桑協議》是「兩個中國」問題在IOC獲得解決後的最終產物,其核心內涵就是,代表臺澎金馬的奧運代表團必須使用「CHINESE TAIPEI(中華臺北)」為代表團名、代碼為「TPE」、持「中華奧會會旗」、唱「中華奧會會歌」。

名稱部分,當年蔣介石選擇了中華臺北,而非IOC建議的臺灣或福爾摩沙,並簡稱為TPE、原則上以英文字母T字序排列,是為了避免「兩個中國」一起出現的尷尬場面;中華奧會會旗大家很熟悉(也很不滿意),而中華奧會會歌,就是重填過詞的國旗歌(歌詞詳:https://bit.ly/2AbiyWk)。

【Q:申請更名沒有違反《洛桑協議》呀?】

這一論點很狡詐。的確,我們沒有擅自拿著CHINESE TAIPEI以外的名字參加奧運,所以並不算是「直接」違反《洛桑協議》。不過只要提出申請更名,就是把「撕毀洛桑協議」的壓力,丟到IOC的身上。

如前所述,IOC是一個獨立的組織,也要求NOC都必須是獨立的。提出申請更名,不但是意圖撕毀協議,更是把刀架在IOC的脖子上,要他們做決定。我想這也是IOC不厭其煩、三度來函的重要原因。

【Q:能不能另外成立臺灣奧會來取代中華奧會呢?】

要成立新的臺灣奧會來取代中華奧會,首先臺灣必須先加入聯合國(國際奧會現行規定,必須為聯合國會員國方得申請加入),並獲得IOC承認會籍。依目前的國際情勢來說,機會真的很渺茫。

關於這個部分,可參考我的大學同學蘇嘉豪所撰之《沒有澳門的奧運:澳門人與奧運的咫尺天涯》(https://bit.ly/2QXL8l0)。

【Q:聽說就算被停權,運動員還是可以參賽啊?】

首先,並不是沒有會籍,運動員就會「自動」變成獨立運動員或難民隊,同樣要由IOC同意。第二,許多運動項目是需要賽事積分、成績達標或世界前幾強,沒有會籍者也非常困難參與其他奧運認可或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承認之賽事。最後,團隊運動項目是完全沒辦法參加的,比如臺灣人很關心的棒球。

關於這個部分,亦請參考我的大學同學蘇嘉豪所撰之《沒有澳門的奧運:澳門人與奧運的咫尺天涯》。

【Q:所以中華臺北這麼名字沒有解方了嗎?】

我相信一定有,不過礙於奧會體系的遊戲規則,必須等到天時地利人和,加上我們持續不斷的努力及國際友人的熱情幫助,才有可能改變。

局勢會變、規則會改,雖然還看不到正名的終點在哪邊,還是要呼籲各位,別因為這次公投立場不一,就陰謀論四起,輕言誰是親中賣台的叛國賊、誰是不負責任的義和團。

【Q:說到最後,我應該怎麼投比較好呢?】

從國內法制的角度來說,本案公投由於沒有權責機關能夠行使主文所稱之權限,在實務上就變成一個超大型的民意調查。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比較多人投同意或不同意,都會被國際視為是臺灣整體社會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與風向。

對我來說,我很希望可以有比CHINESE TAIPEI更好的名稱選項,但我也不希望讓我的運動員朋友們暴露在未知的風險中。更重要的是,整體臺灣社會對這件事的看法,不應該被這次不盡完善的公投主文所綁架。

畫出這張流程圖之後可以發現,不領不投、未過門檻,會是我的最佳解。

不管你挺臺灣正名,或者保護運動員權益,我推薦給大家的最佳投票策略,就是不領不投。

如果你也認同,請幫我按讚、留言、分享,沒有小鈴鐺,不過可以追蹤喔。

最後,大家都知道,在臺灣從事競技運動非常辛苦,有許多資源是相當缺乏受限的,只有少數大家都聽過名字的明星運動員,才能過著相對「正常」的運動員生活。

不妨可以看看教育部體育署「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台」(https://bit.ly/2znNxPd),有哪些運動員或運動團隊需要資源,給予他們實質的助力吧!

公投亮票: #101112不同意 #13不領不投 #1415同意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