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心獻上活祭給神
2023年03月20日
甘心獻上活祭給神
杜崇基牧師
讀經: 利22:17-33
選讀經文:
利 22:17-20,26-27,31-33
"1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8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若要獻供物給耶和華作燔祭,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甘心獻的,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蒙悅納。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
…
2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7 「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著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蒙悅納的。
…
31 「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33 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時代默想:
昨天的經文主要處理祭司及其身邊的人能否享用祭物。今天的經文有關祭司處理祭司及百姓獻祭的律例。
祭牲必須沒有殘疾(17~25):這條例對於所有以色列人,無論是祭司、民眾、寄居的均適用。無論是獻哪一種祭物(燔祭或平安祭),或是以牛或羊獻祭,必須是公的、健康的、沒有殘疾的,才蒙耶和華悅納,否則不蒙悅納。經文亦嘗試列出殘疾的例子,包括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睪丸損傷或壓碎、破裂或閹割的,而如果祭牲的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而不可作還願之用。
31~33節是祭司條例的結語,這提醒以色列人誡命及守誡命的重要性,因為耶和華是神,要尊祂為聖,不可褻瀆祂的聖名。
回應禱告:
羅馬書 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你們如此…當然的」或譯「你們如此敬拜乃是屬靈的」。]」。求主悅納我們的獻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