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一步邁向外國人友善國家了嗎?外國人居留新制4大重點!
一、放寬永居者每年在國內居住天數限制
永久居留者,只要最近 5 年平均每年居住 183 日即可避免永居權被撤銷。
原本最近 5 年必須每年居住 183 日的規定,改為平均每年居住 183 日。而這次的修法,其實主要是針對非「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適用對象。
說到永久居留的申辦對象,主要有以下 5 類身份:
外國專業人才或中階技術人員(居留滿 5 年,平均每月收入逾基本工資 2 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滿 3 年,平均每月收入逾基本工資 2 倍)
外國專業人才之外籍配偶(居留滿 5 年,無收入或技能限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外籍配偶(居留滿 3 年,無收入或技能限制)
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居留滿 5 年,無收入或技能限制)
除了收入逾基本工資 2 倍者之外,其實符合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總值逾 500 萬元、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等者,亦可申請永久居留,永久居留的申辦對象並不限於各類專業人才身份。不過,由於就學或移工身份者,不記入連續居留期間,所以絕大部分的情況下,仍然只有各類專業人才身份外國人能夠符合這些要件。
目前如果外國人要申請永久居留,根據申請人身份的不同,分別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兩個不同的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屬於特別法,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者,優先適用本法的規定,得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除了本國人的外籍配偶或中階技術人員,其餘大部分外國人皆可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保留永居身份只要 5 年內入國一次即可。不過,唯獨本國人的外籍配偶或中階技術人員,非「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適用對象。因此,只能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辦理。
這次「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前,這些非「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適用對象,須最近 5 年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永居權才不會被撤銷。這次修法後,這兩類永居者只要平均每年居住 183 天即可保留永居權,確實讓這些人的跨國活動更有彈性。
不過,本國人的外籍配偶權益仍劣於外國人的外籍配偶,我認為有失公平。另外,本國人的外籍配偶歸化國籍只需要連續居留 3 年,申請永久居留卻必須連續居留 5 年以上。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比歸化國籍還要嚴苛,似乎不合常理。
二、增訂外國特殊專業人才配偶及子女可隨同申請永居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有首獎者,申請永久居留時,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身障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不受連續居留的限制。
這次修法前,除了「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障成年子女,只要連續居留 3 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外,其餘永居者的外籍配偶都必須連續居留 5 年以上才能申請永久居留。
既然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其配偶及子女自然也有永久居留的需求,這次修法讓永居者的外籍配偶得不受連續居留 5 年或 3 年的限制,確實相當貼心。
不過,能夠符合「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有首獎者」這樣的要件的外國人,恐怕相當之少。我認為,永居者的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仍有進一步鬆綁的空間。
三、放寬外國學生居留規定
外國學生的居留證有效期限由最長 1 年改為最長 3 年。
外國學生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 1 年,必要時,可申請居留 1 次,總共可延期 2 年。
第 1 點的部份,以往外國學生每年都要準備在學證明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延期。雖然目前可以使用線上申請的方式延期居留,然而仍須特地前往移民署,繳回舊的居留證,並領取新的居留證。
由於移民署服務據點較少,就讀偏遠地區學校的外國學生,恐怕每次申請延期居留就要請假,影響課業。這次修法可以省去每年申請延期的麻煩,可以說相當貼心的措施。
另外第 2 點的部份,原本畢業後最長只能延期 1 年,修法後改為總共可延期 2 年。使外國學生畢業後,有相當足夠的時間,留在台灣尋職或準備升學,確實能夠增加外國學生留台誘因。
四、放寬外國人申請延期居留期間
外國人申請延期居留,由居留期限屆滿前 30 日內,改為 3 個月內就可以申請。
這次修法前,外國人申請延期居留,必須等到要到期日前 30 天起,才能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也就是說,只能利用這個 30 天的時間申請延期。
這次修法放寬為 3 個月內,我想對於所有在台外國人來說,非常有感的便民措施,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