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國民的子女,也可以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育兒津貼的發放對象,為未滿 2 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至於育兒津貼每月發放金額如下:
第 1 名子女:每人每月新臺幣 5,000 元。
第 2 名子女:每人每月新臺幣 6,000 元。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新臺幣 7,000 元。
無論父母或監護人的國籍為何,或設有戶籍與否,只要子女具有我國國籍,且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可由父母或監護人,在子女滿 2 歲以前都可以提出申請。
由於無戶籍國民在台灣所生下的子女,可以直接辦理出生登記,並為子女單獨設立戶籍。因此只要無戶籍國民的子女在台灣出生,基本上申請育兒津貼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如果無戶籍國民在國外所生下的子女,由於未成年子女隨同居留的規定,排除了以歸化國籍以及就學等原因,在台灣居留的無戶籍國民,且未成年子女申請定居而無須居留滿一定期間的規定,皆以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作為要件。
因此,如果父母為以歸化國籍或就學等原因在台灣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則必須要等到父母其中一方定居設籍後,其子女才能以有戶籍直系親屬為依親對象申請居留,並且還要至少居留滿 1 年且居住 335 日以上方能申請定居設籍(初設戶籍登記)。恐怕無法在子女滿 2 歲前,為子女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另外,如果父母為以依親為原因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其子女雖然可以在父母皆未設籍的情況下,辦理定居設籍,但子女出生時父母雙方皆無戶籍者,仍須居留至少滿 1 年且居住 335 日以上方能申請定居設籍(初設戶籍登記)。也就是說,辦理初設戶籍登記時,子女可能已經滿1歲了,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領取育兒津貼。
(無戶籍國民子女戶籍登記相關規定,也可以閱讀「無戶籍國民在台灣生小孩,可以直接設籍成為有戶籍國民」的文章。)
總之,如果預計未來在台灣長期居住,且有生育意願的無戶籍國民,建議在國內安排生產,以保障子女的權益。
未滿 2 歲兒童托育補助
發放對象為未滿 2 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
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每週送托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
未領取育兒津貼。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補助金額如下:
公共化托育補助:113 年 1 月起每月 7,000 元起。
準公共托育補助:113 年 1 月起每月 1 萬 3,000 元起。
第 2 名子女即加發:第 2 名子女加發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則加發 2,000 元。
雖然發放對象必須符合「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但根據「未滿 2 歲兒童托育補助問答集(113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本補助發放對象,兒童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送托事實,即具備托育補助請領資格,與其戶籍無涉。因此,除了已經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之外,無戶籍國民身分的子女,亦可申請本補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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