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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的嬉隱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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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NFT (Non-fundible Trend)

小白的嬉隱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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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研究 NFT 時,覺得最有意思的,不是那些運作原理和酷炫網站,反而腦中一直在想的是,六〇年代普普藝術的理想——人人都可以成為藝術家——如今可能有機會更落實。

但前提是,什麼叫藝術家?

畢竟製作沒有價值的作品,能被稱為「藝術」、「藝術家」都存疑。梵谷生前只賣出一幅畫,但既然後人尊其為大師、肯定其作品價值,因此他是藝術家。反之建國藝市裡販賣的一堆仿畫、複製畫的繪者,是不是藝術家?

如果藝術品的價值必須要受人青睞、藝術家的身份必得受人認可,那麽梵谷生前可不是藝術家喔。相反地,仿畫繪者卻是藝術家,即使其作品價值很低,但仍有價值。

所以若回歸價值論,那麽 NFT 形式的數位作品不但是藝術品,而且是的很!許多玩意兒甚至身價不斐哩!

無論如何,至少讓我知道作者是誰吧?「沒有人」還會有價值?如果是,那作者根本不重要嘍?因此作品比作者重要?又該叫人如何看待作品價值?假若連作品都沒有呢,或是「沒有」才是作品?John Cage 的〈4'33"〉有沒有意義?到頭來,價值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受人肯定就是有價值?「虛無」有沒有價值?

回到 NFT,如果人人都能創作出有價值的東西,那麼人人理當都是藝術家無誤(What a wonderful world)。只是這個藝術家的定義,頗值得玩味便是。

思來想去,若 Andy Warhol 在世,不知如何看待這些問題和現象?還是他會說,想那麼多幹嘛,做就對了!可是,你 Andy Warhol 做啥都有人買單,我可不是啊!說穿了,不過就是 15 minutes of fame 嘛。還是說,15 minutes of trend?15 minutes of 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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