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意義是主觀還是客觀的?
人生的意義(Meaning of Life)是一個古老的問題,數以千年前的哲學家已對此問題有所探索,連續至今從未間斷;對此問題的關懷亦貫穿文化圈的界限,不論東方抑或西方,都有就人生的意義問題提出自成一家的思想;回應此問題的進路亦不限純然理性的思索,宗教信仰亦是不少人對人生意義問題的解答。人生意義的問題貫穿時間、地域、文化、意識型態等層次,但從另一面看,這些不同層次亦對人生意義問題的論證起了形塑的效果,如現象學家海德格及梅洛龐蒂所言,人是「在世界中的存有」(Being-in-the-world)和「往世界去的存有」(Being-toward-to-the-world),縱然人的思維主體具有超越當刻,站於抽象高度的思維能力,卻不代表人能夠完全脫離作為背景及實存場境的世界。
本文以人「人生的意義是主觀還是客觀的?」為題,前半部分將以概念分析的方法,澄清問題中的概念及人生意義問題於哲學討論中的定位;後半部分則會透過開展主觀主義(Subjectivism)及客觀主義(Objectivism)對人生意義問題的主要論點,去闡述筆者對此問題的立場。而於開始論證之前,先簡單說出筆者對此問題的基本立場:傾向同意人生的意義具有其客觀性,並非從人的主觀層面任意創造,但此客觀性並不等同於單一和絕對的普遍性(Universality),即人生的意義是能夠被客觀定義及理解,但並非只有一個定義及理解,依然有其潛質的創造性。
一、「人生的意義」為什麼是一個哲學問題
1.1 哲學與非哲學的人生意義問題
通俗地看,若處於人生中的順境或對人生有明確的方向感的話,人比較少去提問有關人生意義的問題,有關意義的問題更多時候是在人生中的逆境或是困境中被提出。此處所指的順境及逆境,並不限於實質生活遭遇的比較(例如收入多與少),而更著重於是否有人生的方向感和對方向的把握感。更多時候,人會在生命中需要辨別方向,或失去對生活實在的把握時(例如前程的抉擇或對日復日生活的厭倦),對人生意義的問題產生興趣,詢問:「我的人生之意義到底是什麼呢?」
然而,這個問題其實還不是在哲學上的人生意義問題,因為上述狀態下的質疑,比較接近對自身人生的走向可以如何的自我期望,與之相應的回答,所需要的是對自己價值觀、強弱項、所身處的客觀環境等的反省和判斷。而哲學的人生意義問題,只靠對自身的內在反省是不足夠的,更需要往外探問,對更一般性的存在問題探究。舉例來說,對某些人來說,如果無法確定靈魂的真實存在及其不滅的本質,人生意義的問題是不可能去了解的。
但並不是說上述兩種不同層次的問題並沒有內在關係,相反它們是緊緊扣連的。首先,一般人即使透過對自己的檢視和反省找到對他本身有意義的人生為何,例如教育下一代,但其實很自然會進一步追問「那教育下一代的對我的意義是否為真?是否具有『真正』的意義?」另外,縱使哲學層次的人生意義問題具有抽象以求普遍的傾向,但其實問題的設置本身就包含了「人」的部分,而了解人的生命意義並不能脫離具體人的具體處境性,故個人對自身生命意義的探問亦可作為哲學人生意義問題的驗證。
1.2 人生的意義(Meaning of life)和人生之中的意義(Meaning in life)的分別
在哲學討論中,特別是分析哲學的討論中,有關人生意義的問題會被分作「人生的意義(Meaning of life)」和「人生之中的意義(Meaning in life)」:前者屬於形而上學(Metaphysics)的範疇,例如需要先論證人的存在是否屬於更高的「宏大敘事」(Higher grand narrative)或處於某種具更高目標的設計之中,以及探問人的本性、本質與原理是什麼等問題,與人的實踐性距離較遠而人的實踐不能左右其意義事實;後者則靠近於「倫理學」(Ethics)的範疇,處理的是與人生相關的價值(Value)權重問題,與人的在世實踐相關並能透過不同的道德實踐選擇對影響其意義。
形上學問題一般具高度抽象性,以及在處理「終極真實」(Ultimate Truth)問題上往往難以提出被普遍同意的答案,故此如果以此入手處理人生意義的問題,如果無法先處理有關世界的存在意義或生命的本質意義,則無法為個體先命的存在意義提供基礎。而倫理學(特別是應用倫理學)上對活生生的人生問題相對比較具體的論證,在處理人生的意義問題上,在價值權重的哲學思考下,就算未能為人生意義問題提出完滿的地答,但看似至少能夠排除絕大部分不可取的答案。
然而,筆者認為,縱然人生的意義(Meaning of life)和人生之中的意義(Meaning in life)的區分,能夠為哲學討論提供一個在概念上比較清晰的問題設置框格,分辨出不同的哲學理論及延伸討論所處理的問題於哲學學科上的位置,更重要是能夠處理的有效界線。但是,這種概念區分事實上對處理從人的實況性下所提出的人生意義問題並沒有太大幫助。因為在處境中的人,其存在實況往往具在有一定的含混性,如前段所說,一般人即使透過對自己的檢視和反省找到對他本身有意義的人生為何,很自然會進一步追問「那這個對我的意義是否為真?是否具有『真正』的意義?」等問題。
二、問題的概念分析
2.1 意義是什麼?
「意義」一詞是歧義的,在基本的語言運用上,意義一詞可以有不同的意思。舉例來說,「做義工是一件有意義的事」、「這個詞語有三個意義」、「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具有歷史意義」,以上三個句子中,意義一詞所代表的意思均不相同。而在討論人生的意義問題時,意義一詞最基礎的理解是指「帶有某種特殊價值的目的」,如對比以上三個例子,則比較接近例子(一)中意義的意思,而非如例子(二)中有關「意思/意涵」(Meaning/implication)或例子(三)中有關「重要性」(Importance/significance)的用法。故此,人生意義一般並不意指人生的意涵或人生的重要性,而是指人生帶有某種特殊價值的目的。另外,亦先澄清「人生」的意思,本文雖然有時會以生命與人生交替使用,但一般並不是指生物學意義下的生命體的意思,而是把人生理解成「人在過去與未來的生活體驗總和」。總而言之,人生意義可理解成「人在過去與未來的生活體驗總和之中,帶有某種特殊價值的目的」。
以上對人生意義的概念澄清,是希望排除某些有機會發生的理解誤會。例如把人生意義理解成人到了某一人生階段所應達至的人生成就或境界(例如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的說法),而是意指對應「整體人生」。又例如把人生意義理解成人生的某些重要的工具目標(例如人生最重要的健康和財富),而是意義對應「非工具的、更終極的目的」。
2.2 什麼是主觀?主觀的意思有什麼其他可能性?
隨即可以進入問題的一下部分,有關主觀與客觀的意涵釐清。在日常用語中,當判斷或觀點完全來自個人的視角出發時,通常會被判定為主觀的;而當判斷或觀點考慮了相關的資料,揉合了其他已有的相關論點,以去除個人「偏見」時,則通常會被判定為客觀。另句話說,主觀是與個人的主體、意識及心靈相關;而客觀則獨立於個人主體之外。進一步思考,會發現判斷一個觀點是主觀的是比較容易,因為主觀觀點的發源處十分清晰,就是來自於個別的主體。但是要判斷一個觀點是客觀的則困難得多,因為就算一個主觀觀點經過了一個獨立於個人的論證,成為一個在一定人數都同意的觀點,是否已等同於客觀呢?如要仔細徹底地處理這個問題,甚至需要先確定主體的意識連續性,以及「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的存在,才可以確定「一定人數同意的觀點」是基於對相關觀點牽涉的概念的相同理解。即使假定主體的意識連續性,以及「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事實上存在,在個體的意識經驗必然有所差異的情況下,如何確保主體所面對的客體(被判斷方),是同一物呢?
在上述的嚴格要求下,要有所謂的客觀觀點便會看似幾乎不可能,甚至有論者會認為所謂客觀只是經由多於一的主體所組成的社群同意而產生的共同或公認觀點而已。此處會觸及知識論問題中有關客觀知識的基礎的問題,並不是本文所關注的,但對論題的發展仍起了十分重要的影響。美國哲學家Thomas Nagel於1986年就客觀知識的問題寫了《The View from Nowhere》一書,從書名已正好捕捉了客觀問題的面旨:如主觀性是來自特定之處(即主體)的觀點,具有特定視角,客觀性則不知來自何處,亦無從解釋客觀判斷的視角(先排除與神性相關的討論)。
進一步來說,如所有的觀點以至知識均來自特定視角,那麼是否則無所謂客觀性可言?Thomas Nagel就此問題作出回應,指出過往有關主觀性及客觀性的討論,大多把兩者看成銅板的兩面,非此即彼;而他提倡主觀性與客觀性應該被看作成光譜的兩端,而主觀與客並不是「是與不是」的問題,而是「程度」的問題。此論嘗試超出主客觀兩者的二元對立關係,亦說明並沒有完全主觀及完全客觀的知識。
這種對主觀與客觀的理解對於探問「人生的意義是主觀還是客觀」這個問題上十分重要,有助於避免以二元對立非此即彼的方式,強行在兩者之中簡單地切割,雖然問題的討論必須要有其傾向及立場,但過分對立的觀點有礙於整全地理解相關討論所可能帶出的哲學意涵。
三、主觀與客觀人生意義的意涵及立場
在此先簡述在主觀主義(Subjectivism)及客觀主義(Objectivism)的立場下,就人生的意義問題的基本立場和要旨。
站在主觀主義的立場,人生意義是主觀的,即由個人主體所決定,亦只適用於個人主體,所以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答案。與上文所述的人生意義的意思結合,即「人在過去與未來的生活體驗總和之中,帶有某種特殊價值的目的,而此目的的價值內容由個人所決定及由個人所實踐。」
而站在客觀主義的立場,人生意義是客觀的,即有獨立於個人主體的意義是對所有人而言都有價值的,在客體世界中有某些條件(物質或非物質)能夠賦予個體生命意義,而這些條件之所以有價值不僅因為有人認為它們有價值,而是這此條件本質地自存地有價值。。與上文所述的人生意義的意思結合,即「人在過去與未來的生活體驗總和之中,帶有某種特殊價值的目的,而此目的的價值並非僅由個人決定,再是本質地自存地有價值。所有人為這此目的作生活實踐時,所有人的人生都具有意義。」
承接於文章開首筆者傾向於客觀主義的立場,起點是在於對主觀與客觀關係由二元對立轉變為光譜兩端的理解。因為如果要抱持一種絕對及極端的客觀主義立場,要尋找及實踐人生的意義就需要一個「至善/終極的好(Highest Good)」的確立,即一個價值如果是至善的話,代表它不能夠被當成追尋更高價值的手段,而只能夠是終極追尋的目的,例如康德(Kant)則認為道德價值(Moral Worth)是人生的至善,而伊比鳩魯(Epicurus)則認為愉悅感(Pleasure)是人生的至善。而問題是,如果人生的意義是客觀的,而客觀不是絕對的點而是相對的線,那麼追求人生的意義並不等同於追求人生的至善,亦即宣稱人生的意義是客觀的並不需要確保這種意義所包含的價值是絕對唯一而至高的。這樣的話,就能夠為人的實況(Facticity)生存處境中,為主體的超越性(Transendence)留有空間。
另一方面,不傾向於主觀主義的立場,是由於其立場立足於主體的超越性並無保留地高舉這個超越性,以致於忽視了世界以至於實況生存處境,但人與世界的關係並不如笛卡兒主義般的意識與客體二元對立,而是如胡塞爾於《歐洲科學危機和超越現象學》中所言:「人的主體與世界之間可以說存在著相互纏繞(Verschlingt)的關係。」從這種「人與世界」的關係出發所了解的主體觀念出發,則不能夠認同人可以是任意及絕對自主的意義構建者,因為人是意義建立必然與世界及其他主體有所關連,構建的同時亦會被構建。換言之,更清楚的說法是人生的意義並非主觀的,是因為完全主觀的人生意義於人生實踐及在處境中的思維中是不可能的,一個任意的主觀人生意義的構想,只在理論設想中可能。
而在客觀主義的立場中,有一些價值一般都會被認為是具有客觀性意義的,例如道德(善)、探究(真)和創造力(美)等。這些被認為能夠作為至善目的的意義經過多久以來的檢視和批判,一般都會被認同是本質自存地有價值的,但它的內涵在主體與世界的纏繞關係中是不斷更新的,抱持某一時間點對它們的理解會陷入教條化的問題,但因其內涵變化而否定其客觀性亦會落入相對主義的困局,故哲學的任務除了隨著時代更新對它們的理解外,亦需要在變動中尋找當中的不變內核,以保持它們的本質性。重要的時,不能夠因此受困於被簡化的主觀與客觀二元對立當中。
抱持傾向於客觀主義的人生意義立場,無可避免向不同方向延伸及受制於其他的哲學問題,如更根本的存在問題「為什麼一切是存在,而非不存在?」及人性論問題「人本質上是什麼?」等,牽連之廣讓大部分人望而卻步,面對無數未解的問題甚至會讓人陷入虛無。無數頂尖的思想家在過去漫長的歷史中經過多番努力亦未見有解答,但未有解答並非等於人在這此問題上的理解未有寸進,反之隨著知識的進步,我們亦要肯定人類在科學與迷信、意義與虛無的兜兜轉轉中,一點一點的靠近這個終極真實。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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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z, T. (2007, May 15). The Meaning of Life. Retrieved fro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life-meaning/#Subj
Scruton, R. (1994). Modern Philiisophy: An Introduction and Survey. New York: Penguin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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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青松. (2019). 形上學:存有、人性與終極真實之探究. 臺北市: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