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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本不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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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不被考慮的生命

波本不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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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相對靜止」的防疫措施批示,引起思考的是關於每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看待非我的他者時,對於某些生命,是否會慣性地排除和割裂,並是否因而拒絕看見、感受與思考他/牠們的處境。

一道防疫措施批示,澳門的商業活動被暫停、所有非因執行必要工作、購買生活物資或其他緊急原因的人員須留在住所。當小城裡的人類活動「被相對靜止」時,一些與人類共同生活的「同伴動物」也受到影響。而同伴動物中佔比較大的狗,由於其基本生理所需和行為本性與「須留在住所」的條例相違,於是在批示生效的一刻,身為一隻無法在家便溺的家犬便彷彿成為原罪。雖有飼主、記者和議員為這些不會被聽見的牠們發聲,但執法實體仍重申,寵物到街上解決生理問題屬違反批示的行為。

嚴格的防疫措施之下,基於執法的操作可行性和確保執法力度,可能需要把「例外」的情況減至最少。但在考慮僅有的「例外」情況時,一些在社會被習慣性忽視的生命個體,不管是人類或非人類──獨自出門求診的老人、家裡沒有私家車輛的行動不便人士、動物(即使是「較高一等」的同伴動物)──也繼續不被考慮。

當狗隻飼主和動物保護者群起表達反對時,出現了一類言論:家犬本就不應在街上便溺,因為在家便溺是有條件訓練的。

「有條件訓練」絕非可作為規範動物行為的準則。「訓練」固然是在與動物生活過程中,人類為了自己所需而加諸在動物身上的行為;在此先撇除不談訓練動物表演的極端例子,任何形式的訓練,也應在順應動物的本性和人類需求之間取得平衡,盡可能避免動物在身心方面可能受到的壓抑與傷害。比如,貓抓東西是釋放情緒的本能行為,飼主若不希望家具被抓破,與其用任何訓練方式遏止這類行為、或在家具上噴灑對貓刺激性的物料,不如選擇在家中多放幾個貓抓板。

澳門執法實體的態度和這類言論背後所反映的,是缺乏動物與人類「共同生活」的思考維度,以人類作為主宰和掌權者去看待動物;更進一步,是把社會中常被忽視的生命劃分至「不被考慮」的範圍,排除在自我的感受與倫理思考之外。

當然不僅僅是執法實體和說「家犬本就不應在街上便溺」的人,也不僅僅是社會中慣性被分割至「不被考慮」的生命,更不僅僅是在疫情之下。這是關於每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思考自己在看待非我的他者時,對於某些生命,是否會慣性地排除和割裂,是否因而拒絕看見、感受與思考他/牠們的處境。

(原文刊於2022.07.15澳門日報新園地;2022.07.18增修。波本。)

CC BY-NC-N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