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点星事件】一周回顾:志愿者失踪,律师想见办案警察有多难?
端点星志愿者陈玫、蔡伟及蔡伟女友小唐已失联两周,除蔡伟、小唐家属在4月24日、25日收到北京朝阳分局寄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外,陈玫家属仍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家属和委托律师联络朝阳分局以及三人出租屋属地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时,各部门却用尽各种借口,推脱干系、互相甩锅,变相阻拦委托辩护律师的跟进工作,使家属和律师至今未能知晓和联络上办案单位和办案人,这已严重侵犯陈玫、蔡伟和小唐的合法权利。
4月29日,两位律师前往位于朝阳区道家园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及蔡、唐出租屋所在属地的昌平区七里渠派出所等地查找办案部门,一天下来无功而返,经历多重阻拦,具体包括:被保安拦截、电联多部门遭推脱、行政投诉无门、相关部门疫情期间不办公、网上发声遭警察深夜敲门。想问:在中国,律师想见到办案警察是有多难?
“通知书上只盖了分局章,信封上留的手机号永远无人接听,律师多次联系朝阳分局的法制、刑侦、治安、督察部门,查找了几天,愣就是没查着。”
——小唐委托辩护律师吴律师的微博
此前,蔡伟母亲曾在4月26日收到通知书上留的“17310600773”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刘警官,告诉她“蔡伟一切都好,住得好,不需要衣物,不需要钱,不会被刑讯逼供,不需要请律师。蔡某不同意委托律师。” 这是蔡伟家人收到的与蔡伟失联相关的最直接信息,但这位“刘警官”所说的情况真假无从考证。这通电话以后,蔡伟母亲和其他家属、律师再打“17310600773”的电话,全是无人接听状态。律师后向朝阳分局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接待大厅查询该电话号码,所得回复都是“不知道是谁”。
各部门也未在电话中回复律师具体办案单位信息。小唐委托律师吴律师表示,“派出所接电话的人均不敢告知姓名,一个个装傻充愣的听不懂律师的话。”
电联多部门数日未果,4月29日,两位律师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查找办案部门。
在朝阳分局大门口,门卫表示需要有联络单位才能进去。因为没有办案部门信息,律师又一一联络了门卫提供的朝阳分局法制、刑侦、治安,国保,督查各支队的电话,得到的回应还是和几天前的一样——不是查询不到相关案件,就是不知道17310600773这个写在朝阳分局通知书上的手机号是谁。
律师只能打110督查投诉分局,接线督察表示两次请示领导后,承认这事他们解决不了,让律师去起诉。
她们随后联络了朝阳法制支队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人回复查了总库,没有该案件信息,有可能是国安的案件,让律师去属地派出所问是谁把人抓走的。
“我给他报了嫌疑人姓名和年龄。这位热心的大哥,一会儿回了电话,说给你查了,总库里确实没有,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局里一共也没几件,也有可能是国安的案件,你们去属地派出所问问谁把人抓走的,办案部门是哪儿,要是国安的案件,我劝你也别代理了,根本不会有人接待你的。我说这是一个寻衅滋事的普通案件啊,国安的案件也不应该是这罪名吧?警察大哥说我就是提醒提醒你。”
——蔡伟委托辩护律师李律师4.29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工作实录,目前已被删除
根据法制支队给的建议,4月29日下午,李、吴两位律师又去到属地昌平区七里渠派出所,查询两人下落。由于两人所养的两只猫也同时失踪,她们也询问派出所是否知晓相关情况。
她们见到了七里渠派出所的马副所长。马副所长以共产党员的身份保证说他确实不知道当天人被抓走这件事,因为“北京市公安局的抓人不需要属地派出所配合,外地警察才需要报备”。是家属报警人失踪,他向市局打听才知道是朝阳分局把人抓走的,具体哪个部门他也不知道。但这位爱心十足的马所长同时告诉律师:对于失联的两只小猫,如果有需要,派出所可以协助找寻。
由于白天未能进一步得到办案机关的消息,当晚,小唐家属向朝阳分局六里屯派出所再报失踪,但只得到派出所霸气回复,我们负责任的告诉你,人没走失,我不能告诉你人在哪,你只能等办案单位通知你。律师能不能见你去找律师,不要再打我们所的电话了,能告诉你的都告诉你了。同晚,李律师在家遭三名警察上门警告不能在网上公开发表她的相关工作实录。
4月30日,李律师向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寄出了"侦查监督申请",要求检察院监督朝阳分局,保障蔡伟依法获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
两周以来,家属和律师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办案单位,希望了解失联志愿者的相关信息。但朝阳分局办案单位却“玩失踪”不敢见人。不知道这办案人究竟又什么见不得光,要靠警察兄弟传话,而不敢现身于当事人家属和委托辩护律师面前?
端点星事件目前已引起国际舆论关注,已有包括英、德、法、韩、澳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报道。4月30日,国际记者联盟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当局关押疫情新闻备份者 蔡伟与小唐,呼吁立即释放他们。5月1日,维基百科收录“端点星事件”词条。在此,呼吁大家持续关注 #端点星案 #蔡伟、#陈玫、#小唐
北京警方五宗罪
1. 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对三名失联志愿者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只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才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寻衅滋事罪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北京警方不能对失联志愿者执行指定住所监视居住。
2. 在三人均有固定住所的情况下,未在三人住所执行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陈玫、蔡伟与蔡伟女友小唐在北京有固定住处,均不属于朝阳区管辖范围,相关办案单位却是北京朝阳区公安局。这有可能是警方故意为之,制造在辖区无固定住址的事实,以利警方对三人实行指定监居。
3. 阻止蔡伟家属为蔡伟委托辩护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4月26日,蔡伟母亲接到朝阳分局通知书上留的“17310600773”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自称是“刘警官”的对方说“蔡伟不需要请律师,蔡伟不同意委托律师”。随后该电话再未接通过。“刘警官”的话语正是阻挠蔡伟家属依法为蔡伟聘请律师的实证。
4. 阻挠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即使是被“指定监视居住”,也有与辩护律师交流、见面的权利。但朝阳区公安分局以及昌平区七里渠派出所多个单位以“查询不到相关案件信息”、“不需属地派出所配合不知情”等理由,推脱干系、互相甩锅,变相阻拦委托辩护律师的跟进工作,这些都侵犯了三位失联志愿者会见律师并得到法律辩护的合法权利。
5. 未在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蔡伟、陈玫和小唐在4月19日失联,通知书显示三人4月19日22时起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直到4月24、25日蔡伟、小唐家属才收到指定监居通知书。如今,13天过去了,陈玫家属依然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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