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随想:推理小说的“公平性”
推理小说的乐趣之一,至少对一部分读者而言,便是抢在书中的侦探/警察前找出真相。不过,不同读者的推理能力有所差别,因此没能找出真相,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事实证明,在这个问题上,作者的写作功底,往往是最为重要,也最为要命的。倘若情节安排得合理,读者自然会不吝掌声;但若是刻意遮遮掩掩,读者们就算赞叹于最后的真相,也难免生出“不公平”的质疑。
“公平性”这一问题,我在之前谈密室的文章中已经有所提及。简而言之,它描述的就是读者通过阅读所了解的信息,与书中的侦探/警察所掌握的是否相同或对等。换句话说,公平性好的作品,应该能够保证所有比书中人物聪明的读者,可以独立地完成推理并找出真相。
光是这么讲,似乎还有些空洞。因此,在下面的部分,我将探讨公平性在不同方面上的表现,并相应地给出一些反例。由于是随笔性质,我不能保证这些论证是精确且完备的,还请读者见谅。
一、动机
动机往往是众多谜团中比较好解决的。通常来讲,无非只有仇杀、情杀、财杀这几类。只要对受害者的身份加以分析,就不难把范围缩小。但是,总有一些作者,喜欢放飞自己的想象,搞出一些比较奇特的动机,这其中又以各种心理病态最为常见。当然,并不是说这种动机不可能存在,而是它与一般人所认知的现实究竟有所差别,因此对于普通读者而言,是很不公平的——除非书中有额外的材料、论证指向这种可能。
动机的确定只是一个方面。能否通过动机来定位凶手呢?这便又牵扯到了“公平性”的问题。一般来说,对于一部合格的推理作品而言,凶手应当是在其中登场过、并且有一定戏份的人物,这是作者和读者都会遵守的一种默契。例如比较常见的豪门谋杀案:某富家老爷被杀,那么首先就应该想到遗产继承纠纷,其次则是仇人、情妇等。但是在具体对象上,可供作者玩弄的点就很多了。
比如,谁会和被害者有遗产关联?无非是亲属或遗嘱中的受赠者。那么,基于公平性的要求,这些对象应该是公开的,或者至少有明确的提示指向。不能等到解谜的时候,才让侦探满怀自信地站出来说:“我知道了!佣人A就是凶手!因为她其实是老爷的私生女!”而在那之前,佣人A可能就是个存在感极低的角色。正确的做法是,在作品中表现出老爷对于佣人A的刻意关照(或者冷落),从而暗示两人间的亲密关系。
二、密室的手法
关于密室,我想我之前讲的已经够多了,因此这里我只简单提几句。
密室的手法无疑是该类型作品中最为吸引人的部分。因此,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作者从头到尾都在营造一种“不可能犯罪”的氛围,把密室写得多么滴水不漏,最后却用密道、暗门一类的把戏作结。这不仅会使读者感觉受了愚弄,而且从趣味性上说,也是值得怀疑的。
当然,随着这些年来推理作品的进步,这种错误已经很少见了,因而其本身,已经成为了像时代的眼泪一样的东西。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密道、暗门并不是不能有,而是它不能成为密室乃至整部作品的核心诡计。例如在绫辻行人的“馆系列”作品中,就多次出现凶手利用房屋中的密道杀人的案例;但在这些作品中,密道并不是最主要的部分,因此无伤大雅。
话虽如此说,作为一名读者,肯定还是希望密室的手法能够越漂亮越好(笑)。
三、叙述性诡计
所谓叙述性诡计,指的就是作者通过使用一些写作技巧,刻意对某些关键信息做模糊化处理,从而达到误导读者、转移视线的目的。因此,这一诡计可谓是天生就要与“公平性”对着干的。
叙述性诡计有几种常见的形式,如混淆性别、混淆年龄等。比方说,请看以下的文字:
真岛光好像很疲惫似的,身体深深地陷进沙发里,又熟练地掏出一根烟点了起来。在一旁看着的我,不禁有些感慨地想到,自己虽然已经20岁,该算是个男人了,但相比之下果然还是少了许多气概。
问题来了,就这篇文字来看,“真岛光”是男性还是女性?比“我”年长还是年少?相信会有不少人认为是“年长的男性”吧?诡计就在这里。“真岛光”这一名字,男性女性皆可用,并且“我”也没有明确点出对方的性别;“陷进沙发”、“点烟”、“气概”这些词,也比较符合“年长男性”这一心理画像。也就是说,这种刻意的信息隐瞒,会诱使一些读者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
这段文字如果不加保留地写,大概会是这样:
真岛光子好像很疲惫似的,身体深深地陷进沙发里,又以不符合其年龄的动作,熟练地掏出一根烟点了起来。在一旁看着的我,不禁有些感慨地想到,自己虽然已经20岁,该算是个男人了,却比身为少女的她还少了许多气概。
是不是一下子清楚了许多?
然而,叙述性诡计却不只是如此而已。另外一种更为精巧的手法,是将凶手伪装成一个不可能会犯罪的角色,譬如侦探。为达成这个目的,通常要修改叙述方式,故意给出一些证据,把案件写得完全像是另一个人做的一样;同时埋下一些伏笔,直到结尾才揭开真相。我们不妨再看一个例子:
“差不多可以了吧?我有点害怕。”她拽了拽我的衣角,小声地说到。
“嗯,马上。”我答道。这时,眼角的余光中突然闪过一个东西。“嗯?该不会……”
“什么什么?”“不,没什么。”
说着,我小心翼翼地用手帕将那东西收了起来,便和她一起离开了这个可怕的地方。
这里,“我”扮演的是侦探的角色,和“她”一起勘察犯罪现场。这段文字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我”明显是在现场发现了什么东西。可是究竟是什么东西?没有更多的提示了。从直觉上说,读者大概会认为“我”是发现了什么证据,可是果真如此吗?说不定,“我”其实是发现了自己犯案时遗留下来的罪证,从而借此机会收回!
正如前文所说的,叙述性诡计和公平性有着明显的对立。一方面,如果作者不隐藏一些信息,这个诡计就无法成立;另一方面,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读者倘若事先不知道这是叙述性诡计,把它当做普通的推理作品来解,则可能根本找不到答案。
我认为,叙述性诡计本身并无不可,但是出于便利读者的考虑,作者应当在作品中留下一些提示。这些提示可以是间接的。比如说,作者从一开始就告诉你谁是罪犯,并在后续过程中不断强化这一认识。这时,“强化认识”这一行为本身,就可成为一种提示:把他当做凶手,是否太草率了?他真的是凶手吗?——如果能使一些读者产生这样的怀疑,他们便会在后面的过程中着手解决自己的疑惑,那么诱导就可说是成功了。
总之,“公平性”要求的无非就是一点,即作者应当在作品中给出足够的信息或暗示,从而使读者能够独立地推理出真相。但是,究竟什么程度才算是“足够”,其实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推理本就是需要一些想象的,因此作者也无须将信息展现地多么完全,否则反倒会失去那种“原来如此”的惊叹。
像埃勒里·奎因的一些小说,会在某个位置插入一条“挑战读者”,强调到此为止,推理所需的一切信息都已经给全了。这看上去是对“公平性”的一种完美诠释。然而,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这种设置更多的是作者对自身的约束,而非对读者的慷慨。因为,即便把它拿掉,对大多数读者来说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多少人会真的反复翻看,寻找蛛丝马迹?
说到底,推理作品的趣味性在于什么?是解谜的快感,还是阅读/观赏这一过程的愉悦?我想,更多地是后者。当然,我相信读者们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希望能够揭开谜题的,但是这值得以流畅性为牺牲吗?毕竟,看推理作品就像研究历史一样,经验为王——很多诡计,只有看过才会知道。
因此,“公平性”的真正意义,恐怕不是保证读者能够推理,而是保证作品的内容安排足够合理,能够自洽。推理作品不需要写得多么一目了然,但要使读者感到有趣,感到不虚此行。这是我所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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