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受害者被視為眾矢之的
當受害者被視為眾矢之的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並沒有任何修飾或是誇大的成份。這是一個屬於我的故事,一個充滿痛與恨的故事。
一個月內,在我身上,發生了3宗非禮案。
聽到這句,大家會相信嗎?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中,短短一個月的時間,竟然在一個17歲女孩的身上發生了3宗非禮案。案件的細節,我就不方便多說了,亦是減少對自己的一種傷害。反之,相信大家都很好奇那些加害者是誰吧?
是那些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嗎?不是,可惡的是那三個惡魔,分別是我的親生父親;以及醫院的“專業人士”。
面對罪行,我當刻的反應是沉默不語,因為害怕,也因為羞恥感。在我看來,被觸碰的身體,就是不潔的象徵,我又該如何表達自己那種憤怒與不適呢?
然而,在過了一晚上後,我還是鼓起勇氣去報案。目的很簡單,就是希望那些罪犯能有相應的懲罰。或許是我年紀尚小,竟然還奢望着正義會到來;雨過便是天晴。可現實終究是殘酷的。而那份殘酷,足以壓死一個女孩的生命。
第一宗案件報警後,我受到了不少人的指責。“如果唔係你俾你爹地帶你出街,點會搞成咁?” “你自己唔識保護自己咩?佢摸你嘅時候你唔識大叫架咩?” “你唔好再搵你阿爸啦,唔好再特登俾個潭佢踩啦” “拿,既然你玩到報警,咁之後就要錄口供啦,你記得要講<事實>同埋<真話>丫!” 這些嘲諷的言語並非出自陌生人的口中,而是出自我最信任的親人、社工的口中。聽著一句又一句刺耳的聲音,感覺心在淌著血。
掙扎,再掙扎。一次又一次尋死,一次又一次被救回。好不容易捱過了兩個星期,又發生第二宗案件。
這次,責備的聲音並不多,或許是因為加害者並非親人,對案件最了解的莫過於我和那名抽血員,所以,其他人並沒有太多閒言閒語。然而,因為這次的經歷,令我感覺連醫院都變得不安全了。我的焦慮明顯增多;惡夢;被觸摸的感覺;那把聲音...當時候的一切一直在我腦海中盤旋著。
掙扎,再一次掙扎。或許我已經沒有力氣了。即使是當著醫護人員的面,我也不斷地自我傷害。“我要死,我要死,我要死” 我的腦海,只剩下這一句。甚麼親人,朋友,學業,未來,夢想......全都不重要了。我每天就是祈求:請讓我去死好嗎?
然而,上天卻跟我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生命還在;非禮案亦不曾停止。
在第二次報警後,不足一星期,又發生了第三宗。一樣是在PMH,一樣是男性職員。這次,事情發生翌日我便馬上報警。只是為了不被責罵“過咗咁耐你先講,你講乜都得架啦” 然而,這次報案的經歷,猶豫一把鋒利的刀刃一樣狠狠地刺透我的心。
當晚,兩名警員以及我母親到達醫院的探訪室。我在一名護士的陪同下,到探訪室錄口供。整個錄口供的過程,其實還真的蠻好笑的。警察認真聽我講述當時情況的時間一定不過5分鐘。然而,一名男警員多次分別帶我母親和那位護士到角落竊竊私語。而我,案件中的主角,就一直跟一位女警閒聊,只為等待他們的討論完畢。未幾,那名男警員扯著嗓子,大聲說“拿,依家呢就冇證據,嗰度又冇cctv,就唔足以立案架啦” “今次呢,就當係被你一個教訓,你以後唔好再掙扎咪唔好被人摸到咯” “佢呢,最多係唔小心摸一秒,一定唔會係特登咯” “你自己當時候唔叫出聲,咁就冇辦法啦,邊個都幫唔到你啦”…
這次錄口供,我明白了幾個道理。一,女性不敢發聲就意味著那份傷害不存在,沒有任何調查的用意。二,一名女性精神病患者作出掙扎而被約束時,任何男性職員以“緊急狀態”為由,對其進行任何方式的觸碰,都是合理的。三,在一切“性”罪行當中,並沒有受害者的存在。都是所謂的“受害者”自己招惹的傷害。簡單來說,所有的“性”罪行都是“你情我願”。
以上這些‘’道理‘’都不是我的想法,是我從這些悲痛的經歷當中領悟到的。倘若您不同意,很抱歉。這就說明您的想法與各“專業人士”的有所落差。
甚麼時候開始,在這個渺小的社會當中,受害者竟然被視為眾矢之的,而真正的加害者卻可以明目張膽的逃過所有責任?
以上僅是我的經歷和反思,請不要過度解讀。如果您願意,請分享給身邊的親友,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