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命名
最近澎湃新闻发表一篇题为《女儿说出“被性侵”之后》的文章。多年前的案件,取证追索困难重重,且受到追诉期限制。更令人痛心的,是受害者囿于童年阴影无法走出,一家人的生活也因此蒙上阴霾。
读到这篇文章时,突然有些脱力。性侵者是受害女孩儿父亲的多年好友兼同事,而小孩子在面对伤害时处于绝对弱势即便知道了被伤害也无力反抗。性教育是一个久久方为功的事情,然而我们不可能视而不见,过去、此刻、未来还有很多儿童正在遭受侵害。
我们无法指责父母无心之失,毕竟坏人从不写在脸上,亲近之人的侵害防不胜防。我也想不出有更好的办法,所以今天,只希望,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数据和案例,提高一些警惕之心,尽可能为我们的孩子撑起一片澄澈透亮的童年时光。
(数据来自女童保护)
数据解读:根据“女童保护”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报告,熟人作案超七成,家庭成员性侵案曝光量大幅上升。所谓‘熟人’常常以自己的社会身份为掩护,利用社会关系之便实行侵害。而由于社会认知、也考虑到亲情伦理和生活保障等诸多因素,受害人往往不敢声张,隐案率较高。
(来自海淀区人民法院典型熟人作案案例)
案例一:
学校保安性侵幼女
被告人马某某(男,43岁)是某小学保安,被害人小雨(女,8岁)是该校二年级学生。2017年5月中旬,马某某在小学水房内遇到独自前来打水的小雨,他假装帮助小雨打水,故意把水撒到小雨裤子上,以帮小雨擦拭水渍以及检查她有无烫伤为由,将小雨抱坐在大腿上,亲吻小雨的胳膊、嘴唇,并把手伸进小雨的裤子内抠摸隐私部位,对小雨实施猥亵行为。
2017年6月某天,小雨放学回家,马某某假借打招呼的名义得知小雨家中无人,便尾随小雨到家,以参观为由进入小雨家中,再次对小雨实施猥亵。2017年7月某日放学后,马某某再次尾随小雨到家,以辅导功课为由骗取小雨信任,趁机对小雨实施奸淫行为。当晚,小雨母亲在为小雨洗澡时发现异常,询问后得知小雨被马某某性侵,随即报警,马某某于当日被抓获。
案例二:邻居性侵精神发育迟滞少女
被告人范某某(男,55岁)与被害人小丽(女,13岁)都居住在海淀区某处出租房内,是多年的邻居。小丽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范某某对此知情。小丽的父母白天外出上班,小丽经常到范某某家中玩耍,小丽的父母也曾请范某某帮忙照顾小丽。
2018年2月某日,范某某趁小丽到其家玩,躺在床上休息之机,趁机强行褪去小丽裤子,对小丽实施奸淫。小丽母亲寻找小丽正巧推门进入,看到小丽躺在床上,范某某趴在小丽身上,立即报警,范某某于当日被抓获。小丽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案例三:职业教师性侵学生
被告人邹某某(男,38岁)原为北京市某中学数学老师,被害人王某某(女,17岁)为该校高中学生。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某某违反教委相关规定,受雇为王某某的家教老师,并收取高额补习费用。补课期间,邹某某多次在自己家中或王某某家中,趁无人之机,强行亲吻、抚摸王某某,让王某某为其手淫、口交,并多次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
王某某曾多次向父母提出更换家教老师的要求,父母却简单地认为这是王某某不想继续补课、逃避学习的借口,没有对王某某的各种异常反应加以重视,始终未同意王某某的要求。2016年12月,王某某以让父母更好地监督学习为由,要求父亲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视频记录下邹某某猥亵王某某的全过程。2017年1月,经王某某父亲报警,邹某某被抓获归案。
接下来一些tips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1. 父母对孩子进行一些性知识的普及以及反性侵教育让孩子能够明确自己身体的底线是什么,能够对他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辨别。
2. 父母也尽量不要把孩子单独交给别人,即使非如此不可,事后也要与孩子进行交流,看看有无异常情况。
3. 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可以理解自己并且帮助自己解决问题,才能在遇到伤害时,坦诚告知,避免事情走向不可控的地步。
4. 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不要忙着责备或者拒绝孩子的请求,可是试着与之沟通,看看是不是有特殊情况。
最后的话讲给作恶者:
你也曾度过孩提时代,你也可能有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孩提的你或者你的至亲遭受性侵害,你将作何感想?其实,今天你将地狱加诸他人之上,那明天深渊也必在凝望着你。
后记:这是我第二次写有关熟人作案的问题了。第一次写的时候我还天真的认为性教育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可是现在我有些怀疑了。一来是由于性教育产生作用的所需时间久,二来有些侵犯我们似乎防不胜防避无可避,一股无力感袭来,所以这次我罗列案例和数据,提出了几个不知是否有用的建议。但毫无疑问的是,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这些,父母提升保护孩子的意识,作恶者不要再制造地狱。微光或许可以点亮微光,“No hell below us, above us ohly sky”是我们的共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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