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出版社的賣斷合約,簽?還是不簽?作者是否有可以談判的空間?
很多人都有出書夢,不管你是在網路上發表,還是在家裡頭自己埋頭苦幹振筆疾書,都希望自己認真寫下的大作有被出版社相中而出版的一天,當這一天真正到來的這一刻,面對送上門來的出版合約,大家是簽?還是不簽呢?
這不是廢話嗎?出版合約都送上門了還不簽?難不成頭殼壞掉了?
可若這份出版合約要求你賣斷你的所有版權?甚至包括你的筆名?這樣的合約,你簽還是不簽呢?當你簽下你的大名的那一刻開始,就代表著你將喪失某種東西,你的所有版權或是你的筆名。
在台灣過去言情小說盛行的年代,大多數的出版社對作者的筆名都是控管的,有的是簽書出版之後幾年內不得用同筆名在其它出版社出書,有的是簽筆名賣斷,就是這個筆名只能在這家出版社使用,只要你在其它出版社,你就不能使用同筆名。
這樣的要求,對大多數不曾在言小出版社待過的人,都會感到非常的不可置信,心裡一定千百遍在心裡OS: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合約條款?這樣的合約有人會簽嗎?
答案是:當然有這樣的合約,它一直都存在。
答案是:當然有人會簽,不管是新人或舊人。
先來談談為何這些言小出版社會做這樣的筆名控管,因為當時的言小圈子就這麼幾家出版社,大家爭食的都是同一塊出版市場,出版社覺得要培養出一個成名作者並不容易,若它給了這個作者「種種資源」把這個作者捧紅了,作者卻帶著筆名跳槽到其它家出版社,那出版社就會覺得自己虧大了,所以,出版社自然會想到要把作者的筆名給「簽死」。
合不合理呢?
站在出版社的角度來看似乎沒錯,畢竟防範未然嘛。但站在作者的角度自然是覺得不合理,畢竟出版社是不是真的給了種種資源先不論,一個作者要紅,絕不是靠出版社的廣告就能紅,作品也得有基本的水準及市場性,兩者相輔相成才能成就最大的效益。
又,出版社所謂的給作者的廣告資源,基本上也是出版社行銷書籍的必要做法,書賣的越好,出版社也會賺的越多,廣告的最終目的應該是"把這本書賣好",而不是"為了栽培作者",說到底,一樣是相輔相成的道理。
簽?還是不簽?
面對送上門的出版合約,相信大部份的作者都會欣喜若狂,畢竟努力了這麼久,怎麼可能將到手的合約給回絕?可合約條文明明就有很多的不合理,簽下去像在簽賣身契一樣,真的要簽嗎?
事實上,那個年代,百分之九十的言小作者都會簽,因為這是當時圈子裡的「常規」,一個新人若說不,那出版社可能也不會跟你簽約,因為出版社也不想簽下一書作者,或是寫沒幾本就跑去別家的作者,甚至是好不容易給捧紅了就馬上跳槽的作者。
以上種種原因,迫使想出書的作者們不得不簽下這個怎麼看都不合常理的筆名約甚至是賣斷版權約。
何況,對所有想進入這一塊市場的新人來說,能出書才是重點,若可以好好的在出版社穩定出書,誰會想到以後自己可能要跳槽或是換出版社的事?當然能簽下眼前的出版合約才是重要的事。
女王自然也是簽過上百份這樣的"不合理合約",說起來,雖然是在這樣不合理的合約上簽上自己的名字,但大多數簽名的當下,心情卻是愉快的,畢竟,簽下自己大名簽下合約就代表著有錢可拿,稿子可以順利出版,身為作者當然是快樂的。
但,就算大家都說合約是制式的,該為自己爭取的權益還是應該努力爭取,意思就是,就算是在不合理合約的前題之下,也要多為自己爭取一點合理性,而不是人家寫啥你就簽啥,這一點非常重要。(包括筆名約或是版權約)
有談判空間嗎?
風行數十年的「言小市場」基本上來說是已死,取而代之的是古代原創小說(內地和台灣)或是現代愛情小說,字數不同,內容也不再只是單純的談情說愛,包裝也不同,以前那些專門只出言小的出版社也大部份都陣亡了,陣亡的不只出版社,還有只會寫言小的作者們。(這點以後有機會咱們再聊!)
市場已不同,當然各方面的環境及條件都跟著不同,談判的方式及空間自然也不同了。
所謂的制式合約,也是人訂下的,既然是人訂下的合約,自然是有可以商議的空間,拿到合約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合約的條文一一細讀,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記得要去信詢問,問清楚了,覺得有不能接受的地方,也可以與出版社直接溝通,聽聽出版社的說法,再衡量看看自己是否真的要簽下這份合約。
因應電子書出版的年代來臨,作者們的選擇自然也更多,可以選擇自行出版,也可以選擇與出版社合作,這完全取決於你自己的意願及你的作品的實力,還有你認為你可以到達或是想要到達的高度。
簽?不簽?都是自己的選擇及取捨,不同的取捨不同的選擇,也將帶領我們到不同的地方。
而不同的階段,也該有不同的考量與選擇,沒有對錯,心甘情願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