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正名了!有需要嗎?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外公外婆」拚正名成功! 她喜宣布:未來不分內外 統稱祖父祖母,第一時間覺得有點莫名其妙,這個稱謂長年下來也並非只有台灣使用,算是區分父母的父母所做的稱謂區隔,在現實生活中稱呼長輩本人的時候都是叫阿公阿嬤、爺爺奶奶,會真正稱呼「外公」、「外婆」通常是在跟他人敘述或是文字書寫的時候會用到,所謂的正名真的有需要嗎?對阿公阿嬤而言覺得有需要嗎?他們有感受到自己被歧視嗎?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外公」、「外婆」這兩個稱謂並沒有消失,只是單純在教育部辭典的字彙釋義中加註,詳情如以下:
其實差別只在於灰底的部分加了「今亦稱祖父」、「今亦稱祖母」、「今亦稱阿公」、「今亦稱阿嬤」。
其實我想問的是這樣算是正名?這個加註有需要嗎?
再者,我想問的是立委大人是否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該做,而不是去糾結內、外這種詞彙,就如同網友說的那「外」國人是否也要改掉?甚至網友還開玩笑說那乾脆全部都稱「人」,又網友說稱「人」對其他動物是歧視,不如都稱「生物」,看到這裡是否覺得這一切都很荒謬呢?
歧視不歧視,重要的在於態度
比如「外勞」一詞,在2019年被內政部長徐國勇宣布以後正名為「移工」,期盼社會大眾對移工有更多的尊重,一樣是「外」,為何「外勞」的正名就沒有引起反彈呢?因為確實在社會上存在歧視的事實,但是有人歧視「外公」、「外婆」嗎?當歧視不存在之時,其實就沒有特別需要解釋之必要。
當然,王婉諭委員表示自己的孩子過去也曾經問過為何會有不同的稱呼,其實回答並不難,只要回答孩子稱謂是為了有所區隔,但我們對兩邊的阿公阿嬤都應該抱有相同的尊敬與愛,這樣不就好了嗎?有需要上綱到文字上的「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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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誤會,我絕對不是這首歌那個年代的人,我當時還沒出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