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感悟篇〕
沒想過玩了場集體遊戲,讓我反思更多。
有人跟我說過:「投入玩遊戲時便能更清晰了解一個人的為人」這說法確實有趣,就如寓遊戲於學習,寓遊戲於察人心,也未嘗不可。
儘管我沒投入玩,但在遊戲中,我察看了我的人心。
首先,先澄清,不僅怎樣,我都是不喜歡玩集體遊戲,而這種不喜或會是種厭惡,且以上感受亦不限是否和熟悉的人玩。於我,與熟悉的人玩是會降低上述感受的強烈情度,但不是能完全消失。
每次玩遊戲,便讓我陷入「天人交戰」,如 莎士比亞的名言:「To Be or Not To Be」,玩或不玩的矛盾。要麼合群「投入地」玩,要麼不合群不投入地玩。
而我,經常選擇前者
只不過,這是有條件和前設的,
那就是「速戰速決」。
我,只想快點完結我要參與的遊戲,因此,用上任何方式也在所難免。再者,坦言而言,用上最極端的方式的確非常見效。
因為,那一刻,遊戲的規矩是由我定,而掌控權亦在我手。及至,對一個「有前科」的玩家來說,此方式,極為吸引。
如此一來,便能說得通為何我毫不介意使用此方式,亦不介意在人面前淋漓盡致地展示什麼是「作弊」二字。
始終如一,目標是「快點了結我的遊戲」,為達成目的,不擇手段。
矛盾的是,我又不喜這個的我,準確說,是不喜內心深處最現實的我。這個我,既黑暗,又卑鄙,且陰毒,如此骯髒。
而我,更不喜每次玩遊戲時都會出現的這個現實的我,讓我心煩。因為無論在人前表現得如此美好,我依舊都是這個我。
是人面下披著最真實的人性又或是混雜了的獸性。
的確不喜自己,但也罷,我知,祢仍願意接受這個我,便已足夠了。
後記:願我有時間和精力每週寫文章、小說
圖源:https://www.pexels.com/photo/person-about-to-catch-four-dices-111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