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行訴訟制度的一點反思

長腿先生與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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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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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現行制度是使用民主制度下去運行,以前期來說,我相信這樣運行有助於平台的發展,畢竟前期用戶不多,集中於部分討論串討論可以獲得更多的想法,反而由平台方或民選版主或法官會有不公正的感覺,但這其中有一個重點是平台多數用戶都是理性討論者。

但剛好這次的訴訟者就正式的去挑戰了過去的共識,藉由訴訟制度來取得政治話題的優勢地位,當然反對者也不甘示弱地提出來了,與此同時本來就有的「抱團」現象也在文章底下開始嚴肅起來,我非常樂見這樣的事情,因為我從一開始就認為現行的訴訟制度遲早會遇到問題,問題這種東西就是越早處理傷害越小。因為民主制度真的有其缺陷性,特別用於訴訟的時候「多數決霸凌」的問題會越來越嚴重,我在這篇文章會一一點出來以及提出我自己的部分看法和解決之道。


一、對規範認知落差

問題:

從這兩篇的文章當中可以看出來馬特市新舊用戶開始產生社區規範的認知落差,元老用戶們對於舊規範的討論過程,新用戶沒有參與,因此對過去訴狀的判例和討論並沒有產生情感上的約束。條文和過去的判例也相當籠統,沒有一個完整個分區可以查詢,完全靠著大家描繪或者爬文。此外因為目前過去判例並沒有強制力,新用戶對於過去的判例並沒有顧慮和情感的部分(因為沒有參與討論),舊用戶則對新用戶的態度產生對立。

解決方法:

1.建議馬特市設立社區規約專區:專屬的分區可以讓新用戶對於社區規約更快速的找到資料,以及過去的修法歷程討論。

2.同時也設立訴訟專區:讓判例能依判決條文去擺放,也可以讓市民可以更快速查詢過去的判決內容,以此為標準去衡量是否發動訴訟程序。

3.明定判例的效力:目前判例的效力沒有強制力,也就是我們每天都可以用投票打臉昨天的自己,現階段看起來沒問題,但遲早這樣的模式會因為裁量標準不一崩潰。

4.明定社區規範的修改方式:既然選擇走民主的這條路,修法的條件就相當重要,立法的條件會影響後續社區公約的「代表性」,現在的法規是否有足夠的民意基礎可以去約束大家。

5.建立投票系統:缺乏投票系統和公告專區,這樣會使的民主制度的呈現相當混亂,中立票無法呈現在現在系統架構中。

二、濫訴問題

問題:

訴訟制度本身就是保護自身權益,我個人認為目前引起訴訟爭議的這兩篇文章,還遠不到濫訴的程度,但已經可以預見不遠的將來會有濫訴的問題,其中一則評論特別引起我的注意「我上來掛人的讚,都比平常文章多。」由此可知,未來濫用訴訟系統去創造收益的可能性大增。

解決方法:

1.徵收訴訟費:發動訴訟的門檻不應以讚為開端,一方面減少抱團行為,一方面增加提起訴訟的不利益,應設立提起訴訟門檻。這個部分比較有爭議,我先提部分假設:應徵收裁判費給公正第三人作為裁判的發動,與此同時「敗訴」應沒收裁判費,「勝訴」全數歸還,這樣的機制可以避免濫訴,畢竟訴訟過程其實是耗損平台全體人員的時間及心力,也避免未來出現部分有心人士靠訴訟擼幣。(裁判費我目前設計以100likecoin為基準,這基準可以討論。此外我認為「敗訴率過高」應加徵裁判費,高是多高也可以討論。但過多的裁判費會影響受害人提起訴訟意願合先敘明,此外我這裡事先聲明反對向「被訴訟人」徵收裁判費,因為這樣會形成另一種型態的訴訟攻擊。)

三、投票裁判的抱團現象

問題:民主制度代替訴訟制度是相當荒謬的行為,抱團現象接下來會越來越嚴重,此外用戶對於訴訟的嚴肅性心態不一,嚴重影響裁判品質。今天我看到訴訟文隨意的投票都有可能會影響到結果,況且根本無法判斷每個用戶對於社區規範的掌握程度,我們無法藉由投票達到「公平、公正」,而不公平的審判絕對會影響市民交流意願,以及平台的後續發展。民主制度本來就是假設每個人都是自私的人下去設計的,因此才會有如此多的制衡、分權制度產生,過去用戶少,能夠每個訴訟案深度討論,但之後只會越來越艱辛。

解決方法:

1.民選法官:藉由定期選舉公開推選法官,由法官公開發審判帖,一來提起訴訟人不會因為審判可以獲得讚,降低濫訴機會。此外法官應分區選舉,分區選舉可以降低審判不公可能性(怎麼分區可以討論,但建議以意識形態的公約數為畫分,否則抱團還是會在法官選舉發生),此外我認為提起訴訟人只能向與自己不同區法官提起,這樣能增加被訴人勝訴機會。

2.增加審級:依目前情況認為二級二審為優先,第一審一位法官,高度爭議性上訴二審由三位法官合議進行判決。

我目前到這都是針對現行制度的看法去提出想法,當然我一個人去設想一定會有很大的矛盾和盲區,歡迎集思廣益提出更多建議。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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