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假訊息的數位素養 》5.新聞媒體必須成為假訊息過濾器
下文是《破解假訊息的數位素養》一書的第5章節。《破解假訊息的數位素養》的作者是胡元輝教授,共6個章節,將持續在Matters連載。前4個章節可在下方關聯文章中找到。
假訊息議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之後,很多人疑惑,為何新聞媒體不能為訊息 的真假把關?有人甚至指責媒體常常製造假新聞,或者對假訊息不加查證就複製 貼上,使錯誤的資訊廣為流傳。新聞媒體雖然不該為假訊息的氾濫負全責,但也 絕對脫離不了干係,為了達成抑制假訊息的目標,新聞媒體已經是「打假」總動 員下不可或缺的環節。
新聞媒體被視為民主制度中的第四權,負有傳遞真實、報導真相、監督政府 的職責,如果媒體不能履行應有的功能,讓人民得到真實可靠的資訊,甚至以假 亂真、顛倒是非,那麼民主政治確實岌岌可危。遺憾的是,根據牛津大學路特新 聞研究中心去年針對全球 30 多個國家所做的調查顯示,只有 44%民眾對新聞抱 持信賴,而前一年所進行的全球性調查也發現,只有 40%民眾認為新聞媒體能夠 善盡區別事實與虛構之責。不容否認,新聞媒體在許多國家確實呈現失能的狀態。
媒體失能助長假訊息傳播
媒體失能的現象亦出現在台灣,甚至狀況更糟。根據上述同一份調查顯示, 台灣民眾對新聞的信賴度猶低於全球平均值,只有 32%民眾對新聞表示信任。台 灣媒體的亂象其實在許多調查中都得到相同的印證,根據一份雜誌於 2017 年所 進行的分析統計顯示,台灣電視台採用所謂「三器新聞」(網路瀏覽器、行車紀 錄器及街口監視器)的比率高達 43.42%,而且約有四分之一的新聞屬於低度公共 性。台灣廣電媒體從網路取材本屬自然,亦未必皆無價值,但對網路上流竄的假 新聞未盡甄別之責,「三器新聞」氾濫的現象便不容等閒視之。
何況,在高度競爭及節約成本的考量下,台灣頗多廣電媒體所播出的新聞, 都僅經過助理編輯看過影帶後即行排播。儘管編採部門主管會先審閱記者的旁白稿,但時間壓力下的審核委實難以周延,希冀資淺的助理編輯能夠善盡新聞正確 性的把關責任亦屬不切實際。更為根本的問題是,由於媒體所有者將博取收視率 列為企業最高指導原則,商業媒體的「事實查證」作業在整個新聞室文化中已經 居於次級或末端地位,期待此種狀態下的新聞工作者能夠有效壓制假新聞不啻緣 木求魚。廣電媒體如此,若干印刷媒體亦不例外,糟糕的是,有的媒體還大張旗 鼓,指派專人直接組合網路訊息為新聞報導,而且毫不守門,逕以網路傳言為事 實。 面對假訊息的氾濫成災,迄今仍然是公眾重要新聞來源之一的新聞媒體,顯 然有必要回歸新聞運作的正軌,扮演好防堵假訊息重要關口的角色。借鑒歐美國 家優質媒體所採取的「打假」措施,我國新聞媒體在防治假訊息上所可努力的方 向至少包括:充實新聞自律準則中的事實查核規範,落實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訓 練,以強化所有新聞工作者防範假訊息的專業意識與技能;強化編輯台審核作業, 規定具高度敏感性、重大影響性的新聞必須提報專責主管審核等。
充實查證假訊息的製播規範
媒體的編採或製播規範是新聞工作者重要的行為準繩,亦為一個新聞組織的 專業化象徵。因此,全球許多優質媒體的內部守則都會對新聞如何確保正確性, 如何進行查證做出詳盡的規範,近年來,更已針對假訊息衝擊下的事實查證規範 進行符合時代需求的增補,值得我國媒體組織 參考。例如英國公視 BBC 除了在其製播準則 中就新聞正確性的基本原則加以提示外,並分 別就網路與社群媒體訊息來源的使用制訂了 「新聞產出中的使用者貢獻」與「使用社群媒 體與第三方網站圖片」等指引。
我國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已將「製播新聞 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納入法律 規範。有鑑於假訊息的氾濫,通訊傳播委員會 更於不久前邀集專家學者、公民團體與新聞同 業討論之後,制定出一份「建立我國事實查證 參考原則」,分別就宣示、查證、提報、呈現與更正等五個層面提出具體建議。 例如有關查證的作業,該參考原則強調在引用網路訊息時應注意事項包括:應小 心內容農場或不實、惡意網站,注意其真實性,並檢視網站經營者、誠信紀錄, 必要時與獨立機構確認消息真偽;應注意網路爆料內容之爆料者可信度,並直接 採訪爆料者,或向內容中提及的相關單位、當事人等確實查證;對於來自網路而 來源不明的圖片或影片,應注意是否經過變造、拼湊、修改,必要時請影像處理專家協助辨識等。
設置事實查核專責人員
魔高一尺,道就要高一丈才行。為了因應假訊息氾濫所可能造成的危害,所 有新聞媒體更可進一步思考設置事實查核專責人員的必要性,藉由具專業能力與 經驗的人員為可疑而待查證的訊息把關。國外新聞媒體頗多自設事實查核人員, 並將查核結果以新聞方式發布。例如美國 ABC 電視台、華盛頓郵報、美聯社等。 其中,有的設置較早,如華盛頓郵報於 2007 年即設置了事實查核員,並固定撰 寫專欄;有的則是近期的產物,如美國 ABC 電視台在 2016 美國總統大選期間, 先行設立一個臨時性的 6 人小組進行事實查核,大選之後才將該小組正式納為常態性編制。
除了商業媒體,許多公共電視如英國 BBC、Channel 4,德國公視 ZDF、法 國公視 FTV、澳洲公視 ABC 等,更是先後設立事實查核小組,有系統、有規模 的處理網路的新聞材料。以英國 BBC 為例,該電視台於去年一月將近年來針對 選舉等事務所設立的專案性真實查核機制常態化,而其主要任務即是揭露社群媒 體廣泛流傳的假新聞。我國迄今尚無新聞媒體設置事實查核專責人員或小組,此 一有助於樹立新聞信譽,並獲得長期經濟效益的做法,顯然值得媒體主事者三 思。 讓打假新聞變成大眾歡迎的產品。
假訊息的處理已經愈來愈受到全球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並投入實際行動以 尋求解決。美國 ABC 電視台新聞部總裁高德斯通(James Goldston)接受紐約時報 訪問時表示,他們將假訊息的處理視為電視台「公共服務的核心宗旨」,他個人 雖不認為目前的做法可以讓假新聞議題很快落幕,但經過一段時間努力,相信仍有可能產生顯著效果。英國 BBC 電視台前新聞部負責人哈定(James Harding)更 進一步指出,他們要讓事實查核不只是一項公共服務,還能成為大眾歡迎的產品, 亦即「要讓事實比假新聞更為迷人與受到渴望」。足見不分公共或商業媒體皆以 遏制假新聞為己任,並存在強烈使命感。
誠然,新聞媒體若能克盡職責,傳遞真實訊息,並且過濾虛假資訊,必定可 以讓我們的資訊生態更為清淨。台灣新聞專業文化薄弱,加上民主文化尚未成熟, 整個社會往往在重大議題上形成嚴重分裂,因此,面對混淆事實、攪亂人心的假 訊息課題,台灣媒體其實比歐美國家更為任重道遠,更有責任成為假訊息的有效 過濾器。
新聞媒體防制假訊息的作法 充實查核規範 針對新聞如何確保正確性,如何進行查證於內部編採或 製播守則中做出詳盡規範,並針對假訊息衝擊下的事實 查證規範進行符合時代需求的增補。 落實教育訓練 針對事實查證規範與具體案例,落實新聞從業人員的教 育訓練,以強化所有新聞工作者防範假訊息的專業意識 與技能。 強化核稿作業 強化編輯台審核作業,由資深編輯進行新聞審核,並規 定具高度敏感性、重大影響性的新聞必須提報專責人員 或主管審核。 設置事實查核人員 藉由具專業能力與經驗的人員為可疑而待查證的訊息把關,並可將查核結果發布,作為媒體服務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