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外交]公款被「綁架」啦,只好認賠付「贖金」了
中華民國在二戰期間,曾以交通銀行的名義存了一筆款項在菲律賓,沒想到到了1950年想要匯回臺灣時卻被阻擋。由於菲律賓已經老實不客氣地承認自己就是不想還了,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又不敢在那時候,得罪這個背後有著美國罩著的「冷戰盟友」,所以只能一直苦哈哈地和菲律賓交涉。起初菲律賓還讓臺灣方面看到一些曙光,說要臺灣證明那些錢是官方存放而非民間的就好,讓臺灣努力地找出證據給菲律賓看。菲律賓沒想到戰爭期間兵荒馬亂的,你國民黨竟然還真能找到憑證,實在不可置信;可是放在口袋裡的錢,仍舊不想拿出來,於是就乾脆使出裝死絕招,讓臺灣如何交涉都碰不著這個議題。臺灣方面即使非常不滿,但還真的莫可奈何。
總算,讓某位名叫「陳庸蓀」的人士(這人我還查不到他的背景)想到了辦法。那是利用菲律賓航空公司在香港賺到的錢,如果匯回國內可能會有損失的狀況,跟菲律賓交涉一種由臺灣方面承擔匯損的方法。概括來說,就是請菲航把在香港的盈餘撥交給臺灣代表處,然後臺灣再透過交通銀行駐菲代表,直接在菲律賓支付菲幣給菲航。菲律賓航空畢竟是菲律賓的國家航空,所以當駐菲大使拿著這個提案去跟菲國央行交涉以後,菲律賓才總算答應。於是,之前那筆錢才能夠慢慢地透過菲律賓航空所撥發的港幣,回到臺灣當局的口袋裡。臺灣內部在討論這件事時,都知道匯損必須自己承擔的後果,但都一致覺得損失部分也比全部拿不回來的好,所以就這麼辦了。然而,這種彷彿自己的存款被「綁架」卻還得用匯損充當「贖金」的方式,就算換回了部分本來就是自己的錢,卻也已經是過了一年多後的事情了。「你的錢不是你的錢」,想想還真是挺心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