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認定之主觀說
本篇文章不提及維根斯坦的理論、思考或相信,存粹以個人主觀想法參與「私有語言是否為文學?」的討論。
先來說,私有語言是否是語言?
叢林圍爐S6 中,字老師與妻子以私有語言溝通,在荒島中也僅剩兩個人類,但那也是他們「全部的世界」,在這世界中兩人都能讀懂彼此就算是一種語言,語言跟貨幣一樣都是講求流通性,既然主要溝通者看得懂就可算是語言。而當野人在洞穴中的插畫有還沒定義前可能會被人誤讀,但我們即使都說一樣有文法、語言邏輯的語言還是會誤解彼此,因此「是否百分百準確抓到語言的意思」就不列入考量。
而「此文字是否為文學?」,李琴峰在《彼岸花盛開之島》中大量使用自己發明的語言寫作,此著作依然獲得文學界的認可,大概沒人會懷疑不是文學,或者二十世紀的喬伊斯寫的《守靈夜》中自創了三萬字,一樣被視為文學。
但必須說,我讀完《彼岸花盛開之島》並沒有種閱讀的享受,也不認為作者在其中創建的不論說是結合烏托邦和桃花源的場景多有創新,意識形態又是我最討厭的事,假設我是無意中拿到其中的「自創語言」段落,既非中文又非日文或閩南語,大概只會當作是國中生上課傳的紙條⋯⋯並不會把其當成文學。
而讀者現在已知道他獲獎,再讀相同的文字,會想試圖理解他、分析他,將那些段落視為書中很重要的因素,也不會懷疑他是否為文學。
不確定自己有沒有偏題,我的想法就是「認定一段文字是否為文學」,對大眾而言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那是誰發出的?同理可證,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人自認為寫出廢文時並不受到大家的認可,「那可是野人先生啊,怎麼可能會是廢文?」(絕對是很忠誠的說)。
剛剛發生奇怪的事,我看著自己的頭像在左邊的「我的」,但文章一發出後卻是家人的帳號,還好只有LS的編輯拍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