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 | 迷信的起源与后果
编者按
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当代,基督徒都以其与俗世愚蠢或强权专政的既得利益者同流合污而臭名昭著。而简单的将这种失败归结于人的“罪性”是一种极度懒惰的将自己在基督中的伦理责任撇清的做法。既然承认教会作为“罪人的医院”,既然将自己作为“神的器皿”,那么就应该不满足于一种懒惰而不作为的“盲信”,而是转身寻求“活着的上帝”。这意味着基督徒需要承担自身在基督里的伦理责任,对自身的信仰与世界的关系进行最为彻底的思考。“新造的人”并不是一个停留于抽象的基督教时髦词汇,而是一种对圣爱的塑造的回应。爱不是枯干的文本,爱不是单纯的对文本的顺从,爱不是出于自身的恨的解读。爱是鲜活的,是渴望践行自己的责任的,是渴望彻底的思考的。爱的责任,包含了思考这个责任本身的责任。
历史没有巧合,事情往往是在充沛的条件下生长进发的。教会曾经是支持王权的、权贵的核心机构,这不是巧合。教会曾经助长了暴力,发动了战争,这不是巧合。教会为反犹主义站台,支持纳粹主义,这不是巧合。教会曾经支持种族隔离,在民权运动的过程中,教会是沉寂的教会,这也不是巧合。不能用“人是罪人”来一并为这些事辩护,因为在这些时代里,我们也看到了爱的教会、抗争的教会、和恩典的教会。既然基督之信仰曾被宗教所裹挟,成为俗世权柄的工具,既然其中充满了罪人的痕迹,那么基督徒的责任就包括在宗教中彻底的区分神的启示和人的痕迹。
始终存在这样的一个事实:法利赛人和文士是那个时代最棒的解经家,但他们的“真理”却是没有生命的。圣经并非是一本在太初以先就已经完成了的东西,而是在历史中不断书写的过程,这一点对我们理解“神的启示”究竟是什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真的要从自然神学中学到什么的话,那就是上帝作为上帝,与世界、与人之间的“无限的质的差异”。也因着这样的差异,神的道(无限的逻各斯)必然不可能直接转变为人的有限的言说和文本。所以,直接将圣经视为“神的道”是一种极度的出于人的傲慢的一种做法,而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理解圣经之先就已经先入为主的立下了一条“人为的”前提。这样的“人为的”痕迹不仅仅体现于对圣经的理解方面上,也体现在任何的与人(及其理解)有关的活动当中。上帝的启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进行的,即有限的人遭遇无限的神,但在这样的矛盾却存在一种有指向性的混乱。在这样的认识下,基督徒不能不仔细审视在圣经阅读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即文本和理解(解释学)。
本文的作者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以其独到的和影响深远的哲学思想而闻名,就连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都曾经评价道,“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根本就没有哲学”(Entweder Spinozismus oder keine Philosophie)。鲜为人知的是(或者说比起他的哲学来说),斯宾诺莎在神学上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许多人常常能记得爱因斯坦曾说过的那句,“我信仰斯宾诺莎的上帝”,这指的是斯宾诺莎的“上帝或自然”的哲学理念,但斯宾诺莎在神学的另一个领域里,即圣经批判学,有着开创者的地位。对于基督徒来说,圣经批判学的目的不是要将对神的信仰彻底贬低为人的认识(这样对我们先前的认识来说是本末倒置的),而是从圣爱出发,以诚实和渴望的心来去面对神的启示。斯宾诺莎的宗教信仰并不是一个被确定了的事情,他的著作也并不是一本“绝对之书”(显然也并不存在这么一本书),然而我们却知道,“神是个灵”(约翰福音4:24),神是“活着的神”,祂是活在圣经中的“圣经之灵”,也是“永恒的普遍之灵”,而“普遍的永恒之灵,并不单单局限于圣经之中,而且也在圣经之外发生作用"(巴特解释学)。在这样的认识下,斯宾诺莎的圣经批判学是于基督徒有益的,因为“穿过历史批判的圣经研究所试图达到的,人们能够看入这一普遍的永恒之灵”。
参考文献:
1. 瞿旭彤. 一般与特殊:试析卡尔•巴特在《罗马书注释》前三版序言中的解释学决定[J]. 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 2015, 42: 69-85.
2. 姜韦. 圣经解释学的普遍意义:卡尔·巴特解释学研究[J]. 圣经文学研究, 2014, 9: 379-396.
目录
一、迷信的起源与后果
二、著者写这本书的原因
三、他研究的经过
四、这篇论文是意在给什么样的读者读的。著者服从他的国家的元首
一、迷信的起源与后果
人若是能用成规来控制所处的环境,或人的遭遇总是幸运的,那就永远不会迷信了。但人常陷于困境,成规无能为力,又因人所渴望的好运是不可少的,人常反复于希望与恐惧之间,至为可怜,因此之故,大部分人是易于轻信的。虽然人心寻常是自负的,过于自心与好胜,可是在疑难之际,特别是希望与恐惧相持不下的时候,人心最容易摇摆不定,时而向东,时而向西。
我想任何人都知道这是一件普遍的事实,虽然我相信知道自己的天性的人是不多的。大多数的人,处顺境的时候无论多么无经验,都觉得富于聪明智慧,若有人贡献意见,他们就认为是受了侮辱。可是一旦遭遇了不幸,他们就不知所措,而向路人乞讨出个主意。无论多么无用、悖理昏庸的谋划,他们都会采用。由于一些极不重要的原因,他们就心怀希望,或陷于绝望。若是惊惧的时候有什么事情发生,使他们联想到以往的祸福,他们就认为这是预兆将来会有幸或不幸的结局,因此就说这是吉凶的预兆,虽然以前曾有许多次证明这是无效的。任何可惊可愕之事他们都认为是神或上帝愤怒所致,以为迷信就是宗教的信仰。认为不用祷告或祭祀以避灾就不算虔诚。在他们的想象中总有这类的预兆或可以惊怪的事出现。好像自然也和他们一样的癫狂,他们对于自然会有这样荒诞的看法。
所以显而易见,受迷信之害的主要是那些贪求一时便宜的人。他们惯于用祷告或像妇女似的哭泣来求援于上帝(特别是在危机不知所措的时候)。他们骂理智是盲目的,因为理智不能给他们所追求的幻影指示一条正路。他们舍人类的智慧而不用,以为是无益的。他们倒以为幻想、梦、和一些别的幼稚可笑的事是上天的启示。这俨然好像上帝避开聪明的人,不把他的意旨写在人的心上,而写在畜类的脏腑上,或者让一些呆子、疯子与鸟类的灵觉与本能来宣示。惊怖能驱人至于悖理,有如此者。
这样说来,迷信是由恐惧而生,由恐惧维系和增长的。兹请以亚历山大为例。当他过西塞斯关口怕有什么不幸发生的时候,他才开始迷信,请求预言者加以指导。(柯提斯,《希腊史》,卷四)可是他征服了大力雅之后,在第二次为失败所吓倒之前,他就不再咨询预言者了。当西塞因人挑战,巴克特林人逃脱,他自己因伤卧倒在床的时候,“他又迷信起来(迷信不过是人类智慧的假冒),把他心中没有根据的信念吐露给阿力斯坦得,让他用牺牲祭祀以预卜事情将来会有什么结果”。与此类似的例子尚有许多,足见人为恐怖所制的时候才会陷于迷信。谬误的宗教所崇奉的预兆不过是心在沮丧或惧怕的时候所生的幻影而已。最后我们还可以见到,正当国家最为危急的时候,预言家最能影响人民,对于国君最有力量。我想这已讲得十分明白,所以也就不再多说了。
有些人以为迷信是由于对上帝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上面所讲迷信的来源,使我们明白为什么人类迷信极其自然普遍,也可以看出,迷信与其余心理幻觉感情的冲动同是千差万别和无常的。而且,迷信只能为希望、憎恨、愤怒、与欺骗所维系。其所以如此,是由于迷信完全出于强烈情绪的变迁,而不是来自理智。还有一层,我们也许不难明白,易于轻信的人,若欲使他们循一常轨,是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因为大多数人的苦难总是维持在同一高度,而不谋所以救济之道,凡有新奇的事物,在未经证明其为虚妄以前,总是为大众所深喜的。
自来轻躁没有定见可以招致可怕的战争与革命。柯提斯说得好(卷四,第十章):“对乱民最有左右力量的是迷信”,且以宗教为借口,容易使他们时而崇拜其帝王为神,时而辱骂弃绝为人类的败类。因此之故,欲除此弊,曾煞费苦心,使宗教,真的也罢,假的也罢,备有堂皇的仪式,可以抵制一切惊恐,使人人都虔敬信守。此种制度土耳其人已发展得十分完满。因为他们认为即使辩论也以不信神论。并且用教条以闭塞人心,使人没有用清醒的头脑来考量的余地,连怀疑都是不可能的。
但是,假如专制政治的秘诀主要是欺瞒人民,用宗教的美丽的外衣来套在用以压倒民众的畏惧的外面,这样人民既可英勇地安全而战,也可英勇地为奴隶制度而战。为一个暴君的虚荣不惜牺牲性命,不但不以为耻,反倒引为无上的光荣。可是在一个自由的国家而出此,其危害可算无以复加了。凡是用成见以迷惑人心,用威力加于人民的意见,或用类似宗教叛乱的武器,都是与公众的自由背道而驰的。其实,若是法律侵入思辨的领域,把人的意见加以法律的审判、定罪,也和罪恶一样,而持这种意见的人不是因公众的安全,而是因反对者的怨恨与残忍而牺牲,只有在这种情形下,叛乱才会发生的。若只有行动才算罪状的根据,至于言论,则听其自由,则那样的叛乱就会出师无名,就会与争辩有截然的分别了。
那么,我们幸而生于共和国中,人人思想自由,没有拘束,个人都可以随心之所安崇奉上帝。自由比任何事物都为珍贵。我有鉴于此,欲证明容纳自由,不但于社会的治安没有妨害,而且,若无此自由,则敬神之心无由而兴,社会治安也不巩固。我相信我做此事,也非无益之举。
二、著者写这本书的原因
这是我在本书中所要得出的主要结论。可是,欲达此目的,我首先必须把一些错误的观念指出来。这种错误观念,就像从前为囚的时候的疤痕似的,把我们对于宗教的观念弄坏了。我还须把一些对于政治权威的错误见解揭露出来,这种见解为许多人所主张,不以为耻。使有些仍有异教迷信之倾向的人不服从其合法的君主,致我们重为人所奴役。至于本篇的次序我就要加以说明。不过我先要说一说我何以会写这本书。
我常怪自夸信从耶教的人,以仁慈、欣悦、和平、节用、博爱炫于众,竟怀愤争吵,天天彼此憎恨。这倒是衡量他们信仰宗教最好的标准。而他们自称所具诸德不足为凭。说某人是一个耶教徒,土耳其人,犹太人,或异教徒,只是根据他的外貌和衣着,或由于他到某处做礼拜,或是根据他用某一宗派的用语。至于生活方面,则无差异。好久以来,就有这种情形。考求这种变态的原因,我毫不迟疑地认为这是由于一般人以为教会的牧师不过是高位显职,教会中的各部是有利可图的位置而已。总之,世俗的宗教不外是对教士的尊崇。这种错误观念的传布使无用之徒醉心获得教职,这样,传播宗教的热诚逐衰败退化,一变而为卑鄙的贪婪与野心。每一教堂变成了戏院,雄辩家而不是传道师在里面高声演说,其意不在教诲公众,而在力图招人崇拜敬服,使与自己敌对者为公众所鄙弃。所宣讲的只是一些新奇的事物与奇僻之论,以悦听众之耳。这种情形当然会引起不少的争论,极度与憎恨。任凭经过多久,也无法和解。无怪旧日的宗教只剩了外表的意识(连这些仪式,在大众的嘴里,也好像是神的阿谀,而不是神的崇拜)。信仰已经变为轻信与偏见的混合。是的,是一些把人从有理性之物降为出生的偏见,完全把判断真伪的能力闷死。事实上处心积虑养成这种偏见是为扑灭理智的最后一个火花!伟大的上帝啊!敬神和宗教是变成一套可笑的仪式了。有些人断然藐视理智,弃绝理解力,以为自始即不纯全。我说,如果认为这些人才有上帝所赐给的光明,这是多么可怕的荒唐!的确,他们但只有上帝所赐的一星光明,他们就不会骄横暴戾,就要更聪明的学习敬神,在人群中以仁慈出众,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以恶意著称,若是他们所关心的是对手的灵魂,而不是他们自己的名誉,他们就不会再事残酷的迫害,而是心怀怜爱了。
而且,若是他们有一线神的光明,则必会从他们的学说里显现出来。我承认他们对于《圣经》的奥妙不厌表示惊异。可是,我只见他们讲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派的思辨。为的是保全对耶教的信仰,他们使《圣经》牵就那些理论。他们使希腊人胡说乱道还以为未足,他们还要那些预言者也胡说乱道。这足以证明就是睡梦中他们也没一睹《圣经》的神性。他们深切地崇拜《圣经》的玄妙不可思议,清楚地证明他们对《圣经》的信仰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首肯,而不是一种有生气的信念。更足以证明其如此者是他们预先立下一条原则作为研究解释《圣经》的基础,认为其中每一段都是真理,神圣不可犯的。只有仔细研究,透彻了解《圣经》之后才能明白这番道理(这样就会使人更易理会,因为《圣经》是无需捏造的)。用比喻来说,这个原则是不应在研究入门的时候就先立下来的。
三、他研究的经过
理性的光明不但为人所藐视,许多人甚至咒骂它,以为是对神不敬的源泉,人对于《圣经》所下注解就认为是神的纪事,率尔轻信为人所赞扬,以为是宗教的信仰,我对上述诸事曾仔细地加以思索,并且我注意到,在教会中和在国家中哲学家热烈的争论着,这是深切的仇恨与纷争的来源,骚乱可以立致,等等恶端,不胜枚举。以此之故,我决定要谨慎地、公正地、以无拘无束的敬神来把《圣经》重新研究一番。若无充分的根据,不设假定,不立臆说。有此警戒,我就想出一个诠释《圣经》的方法。有了这样的准备,我就进行研究:预言是什么?上帝对预言者的启示,究作何解?为什么上帝单看中了这些人?是因为他们对神和自然的思想有什么伟大之处呢,还是单是因为他们虔诚呢?这些问题既经解答,我不难论断,预言者只有对于道德才有权威,理论的学说则不能让我们心服。
其次我研究了:为什么希伯来人被人成为上帝的选民,既经发现那只是因为上帝为他们选择了一块土地,他们好在那里平安舒服地或者,我才知道上帝对摩西所启示的戒律仅是希伯来个别国度的法律,所以只能约束希伯来人,并且,在希伯来人的国家灭亡之后,就是希伯来人也不必遵守。而且,为要确定是否可以从《圣经》来断定人类的理解力天然是不健全的,是否普遍的宗教,那就是说,由预言者和使徒们对于整个人类所启示的圣律,和天生的理智的光明之所示有什么不同,是否奇迹可以违反自然律而发生。若是可以的话,是否奇迹暗指上帝的存在,比我们直接由自然原因所理会的事物更为明确。
那么,在我研究的整个过程中,我发现《圣经》的教义没有与我们理解力不合,或矛盾之处。我发现预言者所说的无一不是极其简单,容易为大家领会的。而且,他们用种种理由证明他们的教义,所用的文体感动人心极其深切,使人敬奉上帝。因此,我深信《圣经》对于理智不加以束缚,与哲学绝无相同之点,事实上,启示与神学完全站在不同的立脚点上。为把这一点说得切实,并且把问题说的详尽,没有遗漏,我把解释《圣经》应采取的道路指出来,我并且指明关于精神上诸问题的知识,只能求之于《圣经》,不能求之于与普通知识有关的事物。其次,我进而指出一些错误观点来。这些错误观念之所由起,是由于一般人常趋于迷信,注重古代的零碎事物,对永恒真理反而漠然,推崇《圣经》的章节,对上帝所说的话倒置之不顾。我指明上帝的话并不是现之于一些篇章中的,而是透露于预言家的一个神圣心灵的一个简单意思,那就是说,一心一意服从上帝,履行仁义。我并且指出,这种道理曾在《圣经》中揭示出来,正与使徒和预言家所说的相吻合,意在使人全心全意乐于接受。
既已把信仰的基础揭示出来,我得的结论是神的启示完全以服从为目的。所以,在其用意方面,以及在基础和方法方面,与普通的知识完全分开。二者各有其领域,哪个也不能说是哪个的附庸。
不但如此,因为人心的习惯各有不同,有人容易信仰这个,有人容易信仰哪个。同一事物,可以感人使他祈祷,换另外一个人,就可以使他嘲笑。我的结论是,如上所述,每人应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的根据。信仰之良否要看其结果以为定,每人要诚心诚意自由服从上帝。为大家所崇敬者只有仁义而已。
我既已注意到神所显示的天意赋予每个人以自由,我进而证明此自由权可以,并且应当,交给国家与行政当局而无危险。否则,事实上,和平就要受到威胁,事实上,和平就要受到威胁,社会也蒙其害。
为证明我的论点,我从个人的天赋的权力出发,个人的天赋权利是与个人的欲望和力量同其广大的。我尚有一出发点,即任何人不应别人让他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是他自己的自由权的监护人,我指出我们只能把此等权利转交给我们所委托保护我们的人,他们除了有保护我们的义务以外,还有安排我们的生活的权利。所以我就推断,统治者所享有的权利只能以他的权力之大小为限。他们是正义与自由的唯一的监护人。凡有事端人民都应遵统治者的命令而行,话虽如此,既是人都不能完全放弃他自卫的能力以自毁,我断言人的天然所赋予的权利都不能绝对为人所剥夺,而人民由于默认或公约,保留几许权利,此诸权利若被剥夺,必大有害于国家。
在讨论以上诸点以后,我进而详论希伯来政府,此乃因我要一考宗教如何获得法律的效力,并及其余可注意之点。其次我证明,掌握王权的人固是政治的规章的保管人和解说的人,也是宗教规章的保管人和解说的人。只有他们有断定什么是公正或不公正,敬神或不敬神之权。最后我于书末指明,让人人自由思想说他心中的话,这是统治者保留这种权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的办法。
四、这篇论文是意在给什么样的读者读的。著者服从他的国家的元首
有哲学素养的读者,我提出这些问题请你注意,想你是会以为然的。因为全书及各章中所讲的事物关系重要,而且于人是有裨益的。我本还有更多的话讲,可是我不愿意把我的序文拉长成一本书。特别是我知道序文主要的主张在哲学家看来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对其余的人我也不欲推重我的书,因为我无法知道书里有什么他们喜欢的东西。我知道,托名宗教所怀的成见是如何根深蒂固。我意识到,在大众的心中迷信与恐惧都是牢不可拔的。我认识到他们的坚忍不挠确实固执顽强,他们对于什么的褒贬是由于一时的冲动而不是靠着理智。所以,大众或与大众脾气相投的人请不要读我的书。我反而宁愿他们对于此书完全置之不理。这犹胜于他们随意曲解这本书。他们不但不能得到什么益处,或许对另外一些别人是一种障碍。那些人认为哲学是神学的附庸,这是他们研究哲学的障碍。这本书对于他们特别有益。但是有不少的人既无闲暇或又无意通读我的书,我在这里和在书的末了不得不声明,我极愿把我的著作呈现于我国的治者,加以审查判断。他们若认为有什么与法律悖谬或有害于公众利益的地方,我就马上收回。我知道我既是一个人就难免有错误。但是我曾小心谨慎地避免错误,并且竭力和国家的法律、忠义和道德完全不相违背。
参考文献:
斯宾诺莎. 神学政治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4.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