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的文法-各章要點
第一章
“入門-科學的範圍和方法”
科學的範圍是在所有可能的知識分支中確定真理。 沒有任何調查領域超出科學的合法領域。在科學領域和哲學領域之間進行區分是一種混淆。
科學方法具有以下鮮明特徵:
(a)仔細準確地測量數據,並“觀察其相關性和順序”;
(b)借助創造性的想像力發現科學規律;
(c)自我批判;
(d)對所有通常構成的頭腦具有同等效力的最終決定。
科學對我們的支持取決於:
(a)它為公民提供的有效的心理訓練;
(b)它給許多重要的社會問題帶來的啟示;
(c)增加的舒適度增加了實際生活;
(d)永久滿足於審美判斷。
第二章
“科學事實”
立即的感官印像在大腦中形成永久性的印象,在心理上對應於記憶。 立即的感官印象與關聯的存儲印象的結合導致形成“構造”,我們將其投射到“自身之外”,並稱其為現像或外觀。 現實世界對我們而言,在於這樣的非凡構造,而不在於影子中的自己。 最終,“外在”和“內在”都是基於感官印象。 但是,從這些聯想和機械,心理的印像中,我們形成了概念並得出了推論。這些都是科學的事實,它的領域本質上是思想的內容。
當感覺表達和肌肉消耗之間經過一個間隔,並且該間隔包含標誌著過去感覺表達的複興和結合的大腦活動時,我們就被認為是有意識的或有意識的。 外部事物的意識是一種推論,我們還沒有通過即刻的印象來證實這一推論,我們稱其為“彈出”。 但是可以想像,它可能成為一個對象。 意識除了對類似於我們自己的神經系統沒有意義。 斷言所有物質都是有意識的,更何況意識或意志可以存在於物質外部是不合邏輯的。
知識一詞在延伸到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意識的範圍之外時,或者當應用於思想範圍之外的事物時,即毫無意義,即,以概念名稱稱呼的形而上學術語,儘管它們最終並非源於感官印象,但它是毫無意義的。 。
第三章
《科學法》
科學法的性質與民法完全不同。 它不涉及聰明的法律制定者,命令和相應的職責。 這是在心理速記中的簡短描述,涉及盡可能廣泛的我們的感官印象序列。
自然法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含義:單純的感知程序和描述自然領域的科學法則或公式。 自然律中的“理由”只有在我們以後者的意義來談論法律時才顯而易見,然後才真正被人的思想置於其中。 因此,自然法背後的假定原因不能使我們從觀念的常規轉向理性印象世界背後的任何理性性質。
人類的反思型教師能夠在心理公式中表達感知程序的事實,可能是由於該程序是感知型教師本身的產物。 感知型教師似乎具有選擇性,並且與反射型教師協調發展。 在世界範圍之外,感覺科學只能從邏輯上推斷出混亂,或缺乏知識條件。 任何人類的概念,例如秩序,理性或意識,都不能在邏輯上投射到其中。
第四章
“因果關係-概率”
在科學上,因果被用來表示感知程序中的前一個階段。 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是沒有意義的。 第一個原因僅僅是知識的永久性或暫時性限制。 在我們普遍意義上的任意第一個原因的經驗中,沒有任何事發生,當然也沒有“意志”發生。
知覺的慣例並沒有內在的必然性,但是理性存在的永久存在必然需要知覺的慣例。 隨著日常活動的停止,思想的可能性就停止了。 我們所認識的唯一必要存在於概念領域。 感知中的常規行為可能是由於感知能力的組成。
感知領域的證明是壓倒性概率的證明。 從邏輯上講,我們應該只使用概念的“知道”一詞,而將“相信”一詞保留用於感知。 “我知道圓上任何直徑的圓周角度都是正確的,”但“我相信明天太陽會升起。” 證明在有限的將來不會發生違反常規的證據取決於我們的堅實經驗,即我們僅在統計上發現所有未知構成均具有相同可能性的領域中才是無知的。
第五章
“偶然性和相關性-因果關係的不足”
觀念上的慣例是相對的; 因果關係的概念是通過概念過程從現像中提取出來的,它既不是邏輯上的必要,也不是實際的經驗。 我們只能將事物分類為: 我們不能複制相同性,但是我們只能衡量相對相似跟隨相對相似的程度。 從更廣闊的視野來看,所有現像都是相關的,而不是因果相關的。
無論現像是定性的還是定量的,分類都會生成列聯表。 從這樣的表格中,我們可以測量任何兩種現象之間的依賴程度。 當表包含無限數量的“單元”時,因果關係就是這種表的限制,但是在每個數組中僅佔用一個這樣的單元。 當所有體驗的實際結果帶狀點收縮成曲線時,就會產生數學功能。 這純粹是概念上的限制,當我們使用多種“原因”時,也與實際經驗的概念上的限制一樣多。
這種偶然性類別的知識收穫在於,它把變異視為現象的基本因素。 確定性是在現像中假設“相同”而不是單純的分類“相似”的結果。 變異和相關包括因果關係和確定性,這是特例,如果確實存在與現像有關的任何實際存在。 但是,我們目前沒有任何經驗可以證明我們是合理的,只能假定它們不是人類對思想經濟的需求所造成的概念上的限制,並且現象本身所固有的幾何表面或力中心也很少。
第六章
“時空”
空間和時間不是現象世界中的現實,而是我們分開看待事物的方式。 它們不是無限大也不是無限可整的,但是本質上受到我們感知內容的限制。
通常,科學概念是在概念上將局限性限制為可以開始但不能在結論上得出結論的過程。 因此可以追溯幾何和物理概念的歷史淵源。 科學並未斷言諸如幾何表面,原子和以太之類的概念在現象之中或之後都存在真實存在,但作為描述現象相關性和順序的速記方法是有效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很容易地理解概念上的空間和時間,避免了將理想的無限性和永恆性投射到感知的真實世界中的危險。
第七章
“運動的幾何”
我們用來描述和衡量變化的所有概念都是幾何的,因此不是真正的感知極限。 它們是在混合運動方式下區分和分類我們個人經歷內容的形式。 主要形式為點運動,剛體旋轉和應變。 發現運動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例如,談論點的運動而不參考與該點的運動有關的系統是沒有意義的。
對點運動的分析使我們想到了速度和加速度的概念。 速度是位置瞬時變化方式的適當度量。加速度是衡量速度本身是如何增加變化的適當方法。 發現完全確定了運動。 從理論上講,當給出任一位置的速度和所有位置的加速度時,可以得出每個時刻的路徑和位置的完整描述。
作為組合運動的一般規則的平行四邊形定律是綜合的基礎,通過該綜合可以從簡單運動中構造出複雜運動。
第八章
“物”
無論我們是在物理學家還是在“常識”哲學家的著作中尋求定義,都發現物質的概念同樣模糊。關於這一點的困難似乎來自斷言僅僅是概念性符號的現象性但不可察覺的存在。 改變感官印像是外在感知的恰當術語。 運動是我們這種變化的概念象徵的恰當術語。 在感知上,“什麼移動”和“為什麼移動”的問題被認為是閒置的。 在概念領域中,移動物體是僅具有描述性運動的幾何理想。
為了理解我們可以感知到感官印象的變化,但我們只能想像運動,必須提出三個問題:“什麼運動?為什麼運動?如何運動?”。 科學只能回答“它如何運動?”的問題。 其他的則難以理解,因為我們發現物質,力量和“遠距離行動”並不是表達現象世界真實問題的術語。
第九章
“運動定律”
物理學家借助小球形成了宇宙的概念模型。 這些小體僅是感知主體組成部分的符號,在任何方面都不應視為類似於確定的感知等效物。 我們必須處理的小物體是醚元素,素原子,原子,分子和粒子。 我們認為它們的移動方式使我們能夠最準確地描述我們的感官印象的順序。 在所謂的運動定律中總結了這種運動方式。 這些定律首先適用於粒子,但經常假定它們適用於所有微粒。 但是,更合理地認為機制的很大一部分來自總的“問題”結構。
發現質量的適當度量是相互加速度的比率,並且力被認為是某種方便的運動度量,而不是其原因。 質量和力的慣常定義,以及牛頓運動定律的表述,在形而上學的晦澀中比比皆是。 當應用於原子和分子時,當前陳述中有關力的疊加和組合的原理在科學上是否正確還值得懷疑。 未來進展的希望在於對以太性質和“物質”結構的更清晰概念。
運動的一般定律表示為牛頓定律的擴展
第一定律:“必須將宇宙概念模型中的每個小物體都考慮到其他每個小物體的存在而移動,儘管對於非常遙遠的小物體而言,與直接鄰居相比,付出的代價非常小。”
第二定律:“慣性原理”
第三定律:“相互加速度由相對位置決定”
第四定律:“無論A和B的位置如何,以及周圍的場如何,都必須始終將A歸因於B的加速度與B歸因於A的加速度的比率視為相同”
第五定律:“力的定義-B對A的作用力與A對B的作用力相等且相反”
第十章
“現代物理思想”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物理學的發展揭示了現象,這些現象清楚地說明了前幾章的原理和方法。牛頓動力學方案已被證明是僅對總物質和我們總的感覺有效的近似值。 有合理的理由認為,物質構成的電磁方案將證明更為全面。 但是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困難,特別是迄今為止,引力一直不顧一切努力使其與該方案保持一致,並且還沒有提供簡單的概念來表示實驗的正電。
沒有以太虛實的以太,能量,動量和質量守恆的原理就變得毫無意義,然後質量,能量,動量就成為具有力的同一類的量。
物質動力學在物質動力學中的恆定性是該科學的整個實驗基礎,被具有相同特徵的相同類型(負性,也可能是正性)的所有電子的概念所代替。
醚是一種純概念性的介質,就目前的理論發展而言,它是無結構的,只是在孤立的點處存在中心,其性能優異。 這些中心通過相互運動和分組,構成了自然現象序列的模型。
我們對空間和時間的觀念煥發出了新的光輝。 它們是相互依存的,並受它們用來描述的現象的製約。 短語“相對於以太的運動”變得毫無意義。 在每個觀察者的腦海中,以太正在變得越來越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