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和汪小菲以離婚聲明宣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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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S徐熙媛和汪小菲交往20天就閃婚的新聞引發熱烈討論,如今已經結婚超過10年的兩人,卻在這個月選擇畫下婚姻的句點,孩子則是兩人繼續共同養育。
藝人也是普通人,我們一般人會遇到的事公眾人物也難免會碰上。不過,我們從旁觀察過這麼多離婚的名人,可以從他們的人生學習。
為什麼離婚?該怎麼避免這樣的狀況也發生在自己身上?
離婚聲明是什麼?
由於大S夫妻都是名人,雖然別人的家務事與我們無關,但社會大眾普遍對藝人的婚姻生活多少會特別關注或充滿好奇。尤其是兩人又曾經在夫妻實境節目上同台,擁有不少喜愛他們這對夫妻的粉絲。因此,兩人才會針對離婚這件事特別發布共同聲明讓大眾知道兩人已經結束婚姻關係。將它視為一種通知即可。
離婚一定要寫離婚聲明嗎?
離婚聲明並非強制規定,普通人的離婚聲明恐怕也只有周遭親友想看。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兩人擬定好離婚協議書、找兩個合法離婚證人簽名,再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法院判決離婚則是只要法院裁判確定就立即結束婚姻關係。
寫離婚聲明並不會結束兩人的婚姻,想離婚還是要照法定程序來走。沒有寫離婚聲明也不會影響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的效力。
離婚聲明該怎麼寫?
只要雙方依照自己的方式將兩人已經離婚的相關事宜清楚說明即可,至於孩子監護權、離婚贍養費等比較私領域的事不特別說出來也沒關係。雖然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但畢竟離婚聲明不是法律強制規定,只要沒有寫到違法的事或違背公序良俗,都是被允許的。
當然,如果擔心寫出來的離婚聲明因為違法而無效,或是想讓離婚聲明看起來更有公信力。也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代筆和背書。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分類: 民法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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