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誌】3.1 打工,時數限制與被資遣的境外生
在境外生中,陸生被嚴格限制不得打工(有一段時間甚至連無償實習都受限制),其他境外生都可以在台工作,但每週有二十小時的工作時間限制。這一政策的制定可能是為了避免有人借學生簽證來台工作,可能是為了避免境外生打工影響本地人工作機會,有可能是因為政府覺得二十小時的打工時間已經足夠境外生生活。無論何種理由,在馬來西亞僑生J君的遭遇中,資方正是以二十小時的工作時間限制為理由解僱了他。我們不知道這是藉口還是公司主管真的介意這項工時限制,但毫無疑問的是,本外學生在資方面前都是弱勢,維護勞動權益的道路仍然困難。
106年1月11日2:25pm,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我就被公司主管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要求離職及踢出群組,給出的理由是經過公司開會討論,境外生所被限制工作時數,每週只能工作二十小時不予超時,以此為依據就毫無理由地終止勞工契約關係(解僱),迫我離職。隔天我馬上到公司,應要求寫了離職單,而辦公室同事也一如往常地冷言冷語,「你來填離職單囉」。
這點讓人覺得非常不受到尊重,本人利用網路上的資源查詢《勞基法》,並且搜尋到一個境外生權益小組,就立即私訊他們尋求幫忙。並且,我據理力爭應有的權益,向公司追討遣散費,沒想到這又是一個荊棘滿鋪的路,各種陷害毫無間斷。原本認為關係都還不錯的主管們,各種嘴臉,原來全部都原形畢露。最後公司財政經理又是各種刁難,要不是境外生權益小組幫忙與不斷update,我很有可能就這樣中途放棄。
106年1月16日中午,在離台以前,我主動前往公司與主管對峙,希望得到正面的回應,並且根據《勞基法》追討資遣費,沒想到一切都是我太單純,加上時間有點趕,晚上就要到桃園機場了,壓力下迷迷糊糊就被騙了寫下一張停薪留職單!而且日期是公司填上去的1月9日。我心裡是非常不能接受,明明就是在1月16號寫的,日期卻被填上1月9日,過後公司財政經理以這個為理由,不斷一直一直一直強調公司沒有要開除你,說什麼公司讓你停薪留職。但證據就擺在眼前,明明要迫離職是先於停薪留職,公司自行篡改日期,你還一直狡辯睜眼說瞎話,也非常讓人費解。套用一句網路用語「你敢相信!」
3月返台以後,我當然就到公司繼續追討,順便找之前同事聊天。沒有想到當時主管卻告訴我朋友不要跟我太近,說我企圖顛覆公司。「顛覆」這樣的措辭遣字也未免太嚴重了一點吧。兩個禮拜我跟高教工會的同仁,就打電話詢問,繼續追討資遣費。而公司那邊不斷在打太極推來推去,完全沒有想要對這件事負責的意思,完全就是不想理會的態度,最後在我們不斷追問下,公司就說會把事情轉交給總公司人資部,留下電話又等了一禮拜,完全沒有回應。還是自己向公司詢問到總公司會計的電話,也是打了好幾次才順利接上。結果還是要等總公司了解這事件後,才給予回應,過後也是打了好幾通才等待回應,這其中浪費了我超多電話錢。
終於,總公司會計要賠償我資遣費,並在發薪日當天一併進我戶口,但是,我卻收到公司用Line通知說:「你可以回來上班!公司並沒有要開除你呀!」什麼跟什麼?他們真的把我當笨蛋傻子,又要挖洞給我跳。因為若我回到公司,公司也會給各種理由刁難我,讓我什麼都得不到。我又再次跟他們解釋人資部那邊的回應,又再打電話跟人資部確認。結果他們弄出新制資遣費來糊弄我,經過溝通後,我跟他說明境外生不在新制的範圍內,他們才又重新計算資遣費應該給多少。各種搪塞的藉口,搞得我超級累。
終於在5月8日,總公司人資部那邊通知我,可以去領資遣費了。本應由公司通知我去領,然而最後卻是我自己打電話去總公司後,才知道這消息。狂!當天傍晚到了公司,當然也不會那麼順利,公司於金額方面卻不斷壓縮,並且一直冷嘲熱諷,公司會計那種嘴臉,說什麼公司已經給過你了,你還想要要求更多。還說,如果是這樣的話,公司需要計算。由於事情已經拖了太久,已經心力交竭,不想再耗下去,雖然成功要到資遣費,但是距離目標金額還差三千到四千塊左右,算了!這就當作買時間吧,再這樣耗下去,真的很累。
最後,我想對所有在台灣工作的人士,不管是境外生還是本地生說:在打工時候,遭遇不公平的對待,真的不要害怕,應該更加積極據理力爭。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不要當白白的犧牲品。在現在這時代,表面上的歧視越來越少了,但是內在歧視卻難以消磨,外籍勞工受到歧視,更是沒有間斷過,中華民國應該是一個民主法制社會,遇上任何不公對待,我們都應該爭取。
撰文 馬來西亞籍僑生J君
本文為境外生權益小組的小誌第三輯「同樣是學生,待遇大不同:境外生制度差異回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