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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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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骂的荷兰小孩

荷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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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荷谓自由公共号,是旅荷律师/荷谓自由理事 Michael 刘在2021年儿童节发表的对荷兰社会儿童权益保护现状的观察文章。
这个儿童节,关于中国“开放”三胎的各种讨论刷屏了。每年到了儿童节的时候,在世界的另一边,人们又会把荷兰儿童幸福指数常年位居世界第一的事情拿出来广为传颂一下。这好像不光是在荷兰华人圈人所共知的事情,在中国也有很多人知晓。网上有各种各样的文章做分析,也有革命群众认为这不过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自我吹嘘的一个梗。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对此,在荷兰养过孩子的人可能心里都有个答案。但在中文世界中一个容易忽略的细节是, 荷兰小孩幸福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Ta们“可以”远离那些伤害Ta们的人,而这些人常常就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简单说,在荷兰,小孩不能遭受家庭暴力,不然后果十分严重。
《青少年爱护法》

在荷兰,虐待儿童的定义十分的明确并且宽泛以任何形式出现的针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或性方面的的威胁或暴力行为都可能被看做是虐待儿童。这一定义被纳入了 2005 年 1月通过的《青少年爱护法》(Youth Care Act)。在家庭中,这种行为可能是由父母或其他让未成年人感到依赖和被掌控的人以主动或被动的方式施加给未成年人的。不过这种行为(威胁)只有在对儿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时,才会被视为虐待儿童。具体来说,虐待儿童(Child Abuse)的种类可能包括:

  • 肢体上的虐待(Abuse):打、踢、咬、捏、抓、摔等;
  • 生理和心理上的忽视(Neglect):没有给予足够的照顾和关注,因此忽略了爱、安全和支持等基本需求。
  • 精神或情感上的虐待:拒绝做出反应和作出敌意的行为。
  • 性虐待:通过使用支配地位的权力来强迫性行为。

以及

  • 家庭暴力的见证人。就是说,成长在不安全的家庭环境中的儿童也可能被视为家暴的受害者
公权力的角色	

这一法案从国家规范的角度确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对儿童的打骂甚至冷暴力不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公权力有资格也会被给予相应的资源进行介入。在荷兰,一个周围人告诉我的发生在她身边的故事是:一位父亲被气急了,直接给了叛逆的儿子一耳光;儿子不依不饶,立即报了警。警察和社工来了以后,发现儿子脸上的烙印依旧清晰可见,父亲也十分懊悔地请求原谅。家暴的事实板上钉钉。这位年轻人也非常坚决地死不原谅,并要求不再跟这位父亲一起生活。于是孩子立即被送到了安全庇护所(Safe Home),并从那里到了另一个寄养家庭。这位父亲在失去了对骨肉监护权的同时,需要支付孩子在寄养家庭的开支。很悲凉,起因“只是”一个耳光。

事实上,也是因为意识到这样的公权力介入家庭事务会对“传统”带来严重的挑战,荷兰在这一领域的政策一直很“小心”。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2005年详细的规定儿童暴力的法案比同性婚姻和安乐死在荷兰的推出还要晚。荷兰在1995年才加入要求国家承担儿童免于虐待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比中国还晚了3年)也是出于这样的考量。在有基督教传统的荷兰,曾经的家庭首先是上帝见证的结合,政府没有资格过问家庭“内部”的事情。当然,这一观念已经随着现代国家理念的更新,尤其是女权主义的兴起而变得十分的不合时宜。

  像上面那个案例里面讲的“觉醒”的少年毕竟是少数,很多遭受家暴的儿童甚至连家暴是什么都不知道,更不要说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可以应对的措施。跟其他受害者一样,如果没有制度性的支持,Ta们可能永远只是纸面上被定义的“受害者”。

荷兰从2013年开始强制要求怀疑家庭暴力案件的各类专业人士必须咨询,并遵守各个负责儿童的机构都必须制定的“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处理指南”(domestic violence and child abuse protocol),希望它的推广能够帮助可能观察到家庭暴力的教师、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员有效地应对出现的暴力迹象。同时,这些专业人士的机构被要求必须在指南中确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明确权责人员、对人员进行家暴相关的培训,以及如何对信息进行保密等。而法律在要求公权力提出设置儿童权益机构,并进行支持和监管的同时,也留了一定空间给这些专业机构,让Ta们决定是否对家暴进一步汇报。这一指南对个体和机构提出的要求在“个人主义”和“机构自治”有着长期传统的荷兰,又是一个十分艰难但具有革命性的进步

规则的贯彻

规则和制度的设计可能是善意和不断完善的,但在荷兰这一个法治立国的国家,新的规则在经历了可能是极为繁琐的准备以后,也能够得到推广。虽然每一个家暴的故事依旧让旁人心痛。

比如一个单亲母亲,因为离异的各种压力和自身的情况没有能够照顾好自己的小孩。上小学的孩子长期在家里打游戏到深夜,饿了便点自己喜欢吃的垃圾食品做外卖,作为母亲的她或是忽视或是纵容。学校的同学知道了,最终传到了老师的耳中。老师认识到这可能是对孩子的虐待,于是介入了社工;社工进行了全面调查,最后评估认为母亲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职,不适合继续做监护人。母亲自然是不认可这一结论的,于是儿童法院又介入,最终认定这位母亲未能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并且考虑到之前的“劣迹”,出于对儿童保护的考量,中止了她对这位儿童的监护权。故事的结尾是,警察最后从这位母亲身边带走了小孩,把他送到安全庇护所(Safe Home)和爷爷奶奶那里过渡,最终在法院的综合考量后,将他送到了另外一名监护人那里生活。

这又是一个很悲凉的故事——无论是从孩子的角度,从母亲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需要强调的是,在荷兰这样对女性权利保护到骨髓的社会,要从一名母亲身边带走她自己的孩子,简直近乎于天方夜谭。而所有涉及到儿童的案件都在法院保密材料的范围内,我们也无从得知其中的细节。但是当“以孩子的利益”出发的立法宗旨被贯彻执行的结果真的是儿童必须要离开伤害Ta权益的父母,荷兰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似乎也做好了准备

不幸的是,在荷兰,这样极端的实践并不是个例。 2010年的一项统计显示有快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周围可能存在对儿童的虐待。事实上,如果你想了解——谁对“荷兰儿童幸福指数世界排名第一”这个新闻最不以为然的话,那恰恰可能是常年做儿童福利和保障工作的各个非政府机构。Ta们看到了很多因为政策还不够完善,而没有能够享受幸福童年的孩子,Ta们扮演着儿童权益的看门人的角色,在各个场合手撕政府和政党,游说更多、更积极的政策和资源。在2005年法案通过以前,这些机构一起联合撰写了长达73页的报告,报告2页的机构署名清单让人印象深刻:原来在人口比北京、上海都少的荷兰有这么多从不同方面致力于儿童权益,还有能力进行政策倡导的机构。

家庭内部的考量

禁止对儿童的家暴,这样的法律和制度上十分硬气的规定是让人畏惧的。一个为人家长的人可能会问,孩子那么淘气、青年人那么叛逆,不打怎么能够教育。老实说,这样的家长可能真的要思考自己能不能够在荷兰养孩子。即使在这个国家儿童学费和保险基本没有成本,政府还给你发奶粉钱,但家暴儿童(跟家暴伴侣一样)可能会是一件让人身败名裂的事情。如果被证实家暴,一个拿到了永久合同的人也可能立即被辞掉,再找一份略微体面工作甚至都会有问题,更不要说他要遭受的名誉成本。在荷兰,父母首先要问的不是自己是不是养得起孩子,而是自己是不是做好了准备接受孩子到自己的生活中。这意味着你最好学会跟一个可能性格不一样的个体共处,TA要依附于你,而且你没有天然的绝对权威和训诫手段。对于很多荷兰家庭,人们离婚的原因可能是不愿将两人之间的不幸福传递给孩子,而不是为了孩子勉强维系没有爱的家庭

看似残忍的规范对社会的导向作用也是明显的。荷兰的儿童作业少到让中国人匪夷所思,但创造力和人性中向善的一面得到了释放的Ta们也能在各种场合发挥自己的才能,经常让人刮目相看。疫情之下,被困古巴之后直接航海跨越大西洋回到了荷兰的中学生的故事引起了中国媒体的关注。荷兰一个青年从16岁开始研究“发明”了清理海洋垃圾的神器,并且在世界范围内被推广,也十分让人感动。这些需要被成年人照顾的未成年人似乎有能力修复这个快被成年人的暴力毁掉的世界,问题是成年人们准备好了接受Ta们了吗?

参考资料:

封面图片来自:路透社 / Kevin Coombs

世界经济论坛 https://cn.weforum.org/agenda/2021/05/er-tong-sheng-huo-man-yi-du-zui-gao-de-guo-jia-you-nei-xie/ 

荷兰政府 https://www.government.nl/topics/child-abuse/question-and-answer/what-can-i-do-if-i-know-or-suspect-that-a-child-is-being-abused

防止儿童虐待的非政府组织报告 https://www.nji.nl/nl/Download-NJi/Publicatie-NJi/(301995)-Daphne_report_Netherlands.pdf 

http://epaper.ynet.com/html/2020-05/28/content_354111.htm?div=3

https://www.bbc.com/news/magazine-296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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