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追追 - 台北市纏訟27年工程案01
事件起源於這則標題殺人新聞,內文通篇找不到柯文哲小金庫的小金庫新聞,不過此外來龍去脈倒是有好好交代。總之就是一則成年舊案,最近終於判決出爐的故事。
簡單來說,本案北市府被判敗訴,監察院民國86年12月也有糾正過本案,敗訴當然接踵而來的就是賠償。本次爭議部分為北市府動支第二預備金新臺幣3億6208萬元來賠償,吳世政議員提出異議導致提案暫擱。另一個爭議點是議員是否只看到要動支三億多就喊擱置,連案由也不看?本案已經因為纏訟27年要多付兩億多利息,每拖1天可能就要多付兩萬多的利息。
總之市府和議員應該都要解釋清楚是怎麼回事,如果擱置本案的每一天都會產生兩萬多的利息,那麼議員最好也要有足夠的理由說服市民做出擱置提案這種判斷的依據何在?
案件說明:
議案編號:130157
案由:有關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與忠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需支付所失利益等費用動支第二預備金新臺幣3億6208萬元案,敬請備查。
備註:依據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3點:「各機關動支之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者,或動支之第二預備金作為中央各部會專案補助之本府配合款者,應以府函先送市議會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規定辦理。
提大會報告(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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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和營造於民國77年承攬市府工務局新工處所發包的「臺北市松山信義計畫一號廣場地下停車場及基隆路車行地下道」等7項工程。遭市府以施工遲緩、作輟無常,被新工處在民國80年予以終止契約;但是營造商認為工程延宕是新工處未完全封閉道路,導致無法施工而影響進度。進一步主張市府是「不合法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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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最高法院更(七)審第三審上訴駁回定讞後,市府工務局新工處需給付忠和營造1億7,108萬元,外加自請求之日起算的利息約2億3,500萬元,及相關訴訟裁判費約1,600萬元,共約賠償4億2,2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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