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法高哲》 #27 道德
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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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哲學導論
道德是一種束縛:跟司法條文不同,道德規則直接面對每個人的意識。因為個人無法遵守這些規範,道德便會經常讓人產生罪惡感。在日常生活中,遭到「道德訓誡」的人,就是被當成小孩子看待,因為無法遵守道德規範。
人類可以在道德中自我實現:道德不存在於自然狀態中,道德是人在面對環境與行為時所表現出來的努力,而被賦予特定的人性涵義。道德不會只是某種束縛人、讓人感到罪惡的生活方式,道德也可以豐富我們的人性。
道德
道德是對於行為與價值觀的整套規範,並描繪出何為善與惡。這種描繪沒有明確的起源,但道德有助於個人評判自己與他人的行動。
對於行為與價值觀的整套規範:道德調整我們的言行舉止,特別是對他人的言行舉止。道德包含各種普遍原則,如幫助他人、不得撒謊等。這些原則指向價值,如慷慨、誠懇等。法律以懲罰來進行實質約束,道德則約束方式較為間接,如良心不安、團體譴責或宗教恐嚇等。
並描繪出何為善與惡:司法意義上的罪行或不法行為,被定義為違反法律規範。這種行為有害社會,但不被判定為有害。道德判斷要求區分善惡,而區分方式不取決個人利益,也不取決任何單一社會效應。
「司法意義上的罪行或不法行為,被定義為違反法律規範。這種行為有害社會,但不被判定為有害。」這段在說某些不道德的事,但法律卻沒有規範。比如某些國家法律規定未成年「不能買酒」,但沒有規定「不能喝酒」。未成年喝酒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但法律卻沒有規範。
這種描繪沒有明確的起源:道德起源不明確,有可能是傳統、信仰或宗教經典。我們也可以認為道德意識是天生的,或者相反,是被隨意建構出來的。
但道德有助於個人評判自己與他人的行動:法律關注的是行為,意圖只會間接納入考量。比如,非意圖殺人的懲罰比謀殺來的輕。然而,在道德意識層面,個人會檢視自己或他人的意圖,同時也會檢驗他們對同一個共同體的歸屬感。
道德是建立在習俗之上嗎?
不同時代或文化有不同道德規範,比如食物禁忌、婚姻和性別等。但還是有一些共同現象,如無辜者受苦都會感到驚駭。這些共同道德規範,讓我們認為人類道德感,習俗並非唯一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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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些道德傾向是獨立於各種不同的習俗而存在的
某些道德是跨物種共存,比如無辜者受苦,會因同情角色而流淚。然而,歷史演化和文化讓人遠離這種自然的道德傾向,變成某種利害衝突與支配形式的藉口。
讓‧雅克‧盧梭 - 真正的道德源於自然
《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
「慷慨、寬恕和仁慈所指的,如果不是對弱者、罪人或是對全人類的憐憫同情,那還會是什麼呢?善心乃至友誼,如果我們理解恰當,指的是針對一個特定的對象,產生某種持續的同情,因為希望某人不受任何痛苦,指的如果不是希望他快樂的話,還會是什麼呢?憐憫之情不是別的,只會是一種讓我們對受苦者設身處地的情感,這種情感在野蠻人身上是隱晦而強烈的,但在文明人身上卻顯得微弱,對我們所說的真理而言,這個觀點豈不是讓我的說法更有利嗎?事實上,旁觀的動物越是深切認同於受苦的動物,它的憐憫之情就越強烈。那顯然這種認同在自然狀態中比在理性狀態中更是無限地緊密。[…]
野蠻人絲毫沒有這種驚人的本事。由於他缺乏智慧和理性,因此我們會看到他總是不加思索地服從於人類原始的情感。在騷動中、在街邊的爭吵中,賤民集結群聚,謹慎的人則走避遠離。而將打鬥中的人拉開、阻止老實人互相殘殺的,正是這些流氓,正是這些流鶯。
因此可以肯定,同情是種自然情感,克制了每個個人出於自愛的活動,促進了所有人之間相互保存的活動。同情讓我們不加思索地伸手援助我們看到的受苦者。在自然狀態中,同情取代了法律、風俗與德性,並且擁有一項優點:沒有人會試圖違抗這溫柔的聲音。同情讓所有健壯的野蠻人面對弱小嬰兒或是殘弱老人時,轉而不掠奪他們艱難獲得的生活所需,只要他自己能在別處找到自身所需的話。 […] 總之一句話,應該要在這種自然的情感中,而非那些精妙的論證裡,尋找所有人 —— 就算對教育的格言一無所知 —— 對自己作惡感到反感的原因。」
Q:一切道德行為如何建立在某種「視為同一」的傾向上?
對受苦者設身處地的情感。
Q:文本中提到那些自發的道德反應?
憐憫同情。
Q:憐憫同情如何有利於物種的存續?
遠離爭吵、促進人與人之間的活動、伸手援助受苦者。
Q:在自然的憐憫同情之上,教育的效用為何?特別是當教育朝理性靠近的時候。
同理心教導人們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困難,不要用先入為主的方式對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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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好奇怪,為什麼某些道德是跨物種,且好像是天生的?
是因為要生存,要讓物種繁延嗎?
這邊沒解釋為什麼會有道德的產生,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些道德是跨物種。
hmm…
2. 對每個個人而言,道德是透過教育與習慣,建立在習俗之上
布萊茲‧巴斯卡 - 道德隨著習俗發展
《沉思錄》
「摘文一:
所謂我們自然的原則,如果不是我們習俗的原則,還會是甚麼?[…]
眾教父害怕孩童自然的愛會消失。那這個很有可能會消失的自然是什麼?
習俗是第二自然,摧毀了第一自然。
但自然是什麼?為何習俗不是自然的?
我很怕這個自然本身會不會只是某種最初的習俗,一如習俗只是某種次級的自然。
摘文二:
我看過各式各樣的國家與人民發生改變。因此,正是在關於『何謂真正的正義』的判斷改變之後,我了解到我們的天性 (自然) 不過是持續的變化,這觀點我再也沒改變過。
[...] 習俗只是因為他是習俗而被遵守,而不是因為習俗是合理且正當的,但是人們之所以遵從習俗,只是他們相信且認為習俗是正當的。」
Q:在什麼樣的程度範圍內,習俗會是「次級的自然」?
以我的理解,第二自然,或習俗,可能是在說並不是完全的自然,某方面還是由人類創造的,但由習俗產生的道德,源頭與自然相同,無法追溯,所以好像是自然但不是像自然〝這麼的自然〞。
Q:缺乏自然的基礎是否表示要棄絕道德?
否。文中後面提到,習俗被遵守並不是因為合理或正當,而是相信且認為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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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習俗的道德」比如婚禮、葬禮、飲食等很好理解。而「自然的道德」,雖然上面有提到憐憫同情等一些觀念,動物也有類似的行為,但與人類還是有所區別…。所以我不太明白..「自然的道德」究竟指的是什麼。
書中在這小節最後提到,道德不會固定下來,而是隨著風俗、習慣和社會演進而不斷調整和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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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跑去找讀哲學的朋友,主要問「自然的道德」是什麼。
他回答..簡單來說「自然沒有道德,自然就是自然」。自然就是我們現在身處的世界,所有有機無機、物理化學等等都是自然,而〝自然〞沒有道德,是因為我們不會去要求比如石頭要有正義感,或桌子不要歧視等。所以「自然的道德」這形容是錯誤的,但我們人類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類所建立的習俗、道德,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二自然」,是在〝自然〞之後,因為自然就是自然,然後才有我們人類建立的第二自然。
另外因為本書一開始有提某些道德是跨物種,比如憐憫。我問他對「某些道德是跨物種」有什麼看法。他表示,如果是以「憐憫」為例,那這不是道德,這只是移情作用,只是物種的本能,與道德無關。然後跟前面提到的一樣,自然不存在道德,所以「道德是跨物種」這論點不會成立。
那天還聊了很多有的沒的,而有關道德、自然的道德的話題,總括來說就是這樣吧。
3. 習俗是道德有效的來源,但並非絕對的來源
荷內‧笛卡兒 - 必須遵循習俗,同時保留某種批判的距離
《論方法》
「第一條的準則是:服從我的國家的法律與習俗,永遠持守神出於恩典讓我從小領受的宗教,而在其它一切事情上,則遵循最穩健、最不極端的意見,這是我周遭最明智的人在實踐中所共同獲得的。一開始我完全不考慮自己的意見,是由於我想全部重新檢驗過這些意思,才能確信我是盡力遵循最明智之人的意見。儘管波斯人和漢人的智者或許和我們這裡一樣多,在我看來,還是根據我要一起生活的人來自我調整最有效。[…] 在同樣接收到的意見當中,我只選擇最溫和穩重的,一方面是因為這在現實上總是最方便的,也很可能是最好的,另一方面,一切極端的通常總是不好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將承諾放在極端之列,人們由於承諾而減損了他們的某些自由。我看到,世上沒有東西會永遠保持原本的狀態,特別是對我而言,我會讓自己的判斷越來越好,而不是變得更糟,如果我過去贊同某事,而後來事情變了,不再是好的或是我也不再認為是好的,而我還必須當做好事,那我就違背正常的判斷而犯下大錯了。」
Q:道德教育為何被描述為相對的?
因為道德不是絕對的,會隨著不同的時間、地點、文化、宗教而改變。
Q:採納某種道德是否表示放棄反思的自由?
文中提到「一開始我完全不考慮自己的意見,是由於我想全部重新檢驗過這些意思,才能確信我是盡力遵循最明智之人的意見。」所以採納某種道德,是因為想理解不同的看法,並經由自己的思考來做抉擇,這剛好與「放棄反思的自由」相反。
Q:個人運用自己的道德原則時,為何必須適度節制?
文中提到「一切的極端通常總是不好的」,但沒有解釋為什麼極端不好。可能是極端通常會導致衝突或不理性的行為吧,比如自由派、保守派;廢除死刑與否;墮胎合法與否;大麻合法與否等等現在世界上各種議題。我覺得面對這些議題,我們沒辦法完全傾向哪一邊,只能找一個雙方都能妥協的解決方法。
總結「道德是建立在習俗之上嗎?」
任何一切都是建立在「自然之上」,有自然才有我們人類,然後才有習俗,才有道德的產生。而道德的產生不可考,在追尋道德的源頭時,只能從熟悉的習俗尋找,所以可能會誤以為「道德是建立在習俗之上」。
另外有些人認為道德是基於人類的理性和社會需求,而不僅僅是建立在習俗之上。這邊主要是在做書內容的總結。
後面提到,道德會隨著不同時間、文化、地點等改變,所以並不是說習俗不重要,而是實際去了解再做選擇,才是比較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