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與 Impact Theory 事件,NFT 的未來該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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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 Impact Theory 未經註冊發行 NFT,罰款 610 萬美元。雖 SEC 認為 NFT 可視為投資合約,違反證券法。然而,專員 Peirce 和 Uyeda 反對 SEC 的行動,認為成年人應有支配資金的自由,指責 SEC 未早解決問題。他們認為討論 NFT 有助於未來合理監管,提出多個相關問題。
圖片來源:MidJourney, Derivative By soaringcrowz

前言

感覺不少人認為 SEC 針對 Impact Theory 採取的行動是 NFT 的災難,我自己的看法不同,加上似乎大家比較關注指控的部分,忽略了後面補充的聲明。大概整理了一下,提供不同的觀點。

圖片來源:Impact Theory

SEC 指控

新聞稿:「SEC 指控 Impact Theory 未經註冊發行 NFT

  • SEC 指控 Impact Theory 進行未經註冊的證券發行,認為其 NFT 被視為投資合約。

  • SEC 宣布與 Impact Theory 達成和解,後者同意支付 61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 儘管 SEC 關注此 NFT 銷售,但 Peirce 和 Uyeda 表示,僅基於對 NFT 熱潮的擔憂,不足以將此事納入其管轄範疇。


圖片來源:SEC

SEC 專員反對

聲明:「NFT 和 SEC:關於 Impact Theory, LLC 的聲明

此聲明由 Hester M. Peirce 和 Mark T. Uyeda 提出

  • 理解 SEC 為何關注此 NFT 銷售,但認為成年人應能自由支配其資金。

  • 質疑僅基於對 NFT 熱潮的擔憂,是否足以將此事納入 SEC 管轄範疇。

  • 委員會早就應該解決這些問題,並在 NFT 剛開始激增時提供指導。

  • 現階段討論 NFT 有助於 SEC 未來合理地處理此議題,並提出了多個與 NFT 相關的問題,包括如何定義 NFT、是否應將 NFT 視為證券、以及如何適當地監管 NFT 市場。

結論

回到這件事情是不是 NFT 的災難,我覺得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是 Impact Theory 有明確承諾 NFT 會增值,購買者購買就像是在「投資」,這很明確踩到證券法的紅線,所以 SEC 才會出手。

而那些權益型憑證的 NFT,我不認為會被列入,不然一堆企業都有發 NFT,像是星巴克的郵票、可口可樂的紀念收藏品、愛迪達的球鞋,甚至是 Trip.com 的 Trekki,這些我認為比起「投資產品」,更像是一般「消費商品」。

如果只因為是 NFT(數位發行的方式),都被列成「投資產品」,我認為有點偏頗了。

NFT 畢竟只是一項技術,技術本身是中立的,更應該關注發行者背後本身的目的和意義為何?不應該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桌,然後要「NFT」背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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