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與 Impact Theory 事件,NFT 的未來該如何看?
前言
感覺不少人認為 SEC 針對 Impact Theory 採取的行動是 NFT 的災難,我自己的看法不同,加上似乎大家比較關注指控的部分,忽略了後面補充的聲明。大概整理了一下,提供不同的觀點。
SEC 指控
新聞稿:「SEC 指控 Impact Theory 未經註冊發行 NFT」
SEC 指控 Impact Theory 進行未經註冊的證券發行,認為其 NFT 被視為投資合約。
SEC 宣布與 Impact Theory 達成和解,後者同意支付 61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儘管 SEC 關注此 NFT 銷售,但 Peirce 和 Uyeda 表示,僅基於對 NFT 熱潮的擔憂,不足以將此事納入其管轄範疇。
SEC 專員反對
聲明:「NFT 和 SEC:關於 Impact Theory, LLC 的聲明」
此聲明由 Hester M. Peirce 和 Mark T. Uyeda 提出
理解 SEC 為何關注此 NFT 銷售,但認為成年人應能自由支配其資金。
質疑僅基於對 NFT 熱潮的擔憂,是否足以將此事納入 SEC 管轄範疇。
委員會早就應該解決這些問題,並在 NFT 剛開始激增時提供指導。
現階段討論 NFT 有助於 SEC 未來合理地處理此議題,並提出了多個與 NFT 相關的問題,包括如何定義 NFT、是否應將 NFT 視為證券、以及如何適當地監管 NFT 市場。
結論
回到這件事情是不是 NFT 的災難,我覺得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是 Impact Theory 有明確承諾 NFT 會增值,購買者購買就像是在「投資」,這很明確踩到證券法的紅線,所以 SEC 才會出手。
而那些權益型憑證的 NFT,我不認為會被列入,不然一堆企業都有發 NFT,像是星巴克的郵票、可口可樂的紀念收藏品、愛迪達的球鞋,甚至是 Trip.com 的 Trekki,這些我認為比起「投資產品」,更像是一般「消費商品」。
如果只因為是 NFT(數位發行的方式),都被列成「投資產品」,我認為有點偏頗了。
NFT 畢竟只是一項技術,技術本身是中立的,更應該關注發行者背後本身的目的和意義為何?不應該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桌,然後要「NFT」背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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