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这人应该是个恋童癖
IPFS
@奥巴马大王 这人就是恋童癖了,说自己交往过14 15 岁的妹妹,还说过鲍毓明没有罪(我说过鲍没有证据就没有罪)。
这说明,此人年龄大于15岁,可能羡慕类似鲍的做法,甚至实际做过。还发过很多抄袭的文章,可能用于骗拍手。(有的文章明显是一个女人写的)。
考虑到此人其他过多的性侮辱言论,身份是 16 17 的年龄的男孩的可能性不高,很有可能是成年人。建议封号。@Ma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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